園林綠化賠償協議書

甲方:

園林綠化賠償協議書

乙方:

泰安市環湖路六標段交叉施工中,甲方對乙方已施工完畢的管線、綠化帶造成損害。經雙方協商一致,現 (甲方)與 (乙方)就 管線維修和綠化帶恢復 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苗木等合計人民幣 元。

二、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2、甲乙雙方交叉施工,應注意友好配合。甲方今後應注意保護乙方施工的成品保護。

3、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證明人一份。經三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爲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 乙方: 證明人(旅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0××年7月20日

保證書

泰安市環湖路六標段綠化施工中,我方已施工完畢的管線、綠化帶被損害,已達成賠償協議。收到賠償款後,此事處理即告終結。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 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發生其他問題由我方自行承擔, 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