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協議合同模板5篇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安全協議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協議合同模板5篇

安全協議合同 篇1

本部受甲方(貨主)委託,依據《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的規定甲方(貨主)與乙方

(駕駛員)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

甲(貨主) 乙(駕駛員或車主)

1、車型車號 車輛單位

2、車架號發動機號駕駛證號聯繫電話 手機

3、乙方承運貨物名稱,貨物重量噸,共計件,貨物價值人民幣元,裝貨地點,途徑 ,到達地點 ,啓運時間 ,到達時間共 天。

4、乙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逾期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5付款方式:按元,裝好貨,甲乙雙方驗貨以後,甲方預付給乙方 元,餘款 元,在貨物到達終點且籤回單給甲方後付清運費。

6、發車後,承運方發生的如燃油車損過路過橋費、被盜、被劫等不可抗拒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車主)自行承擔。途中 人押車,伙食貨費由支付。

7、乙方應保證貨物安全運輸,從貨物啓運至貨物到達終點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失、污染、損壞等均有乙方(車主)負責賠償。

8、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雙方解決不了,可按法律程序解決。

9、甲乙雙方應認真審視協議合同內容,本協議一式三份,簽字或蓋章即可生效。補充 甲方住址:

甲方(代理人)簽名:

乙方(車主或駕駛員)簽名:

中介方:

電話: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範;

2、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爲;

4、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設備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6、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不使用僞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處。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爲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爲宜,不得有缺檔。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後梯樑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樑的強度。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爲宜,鉸鏈必須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

4、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爲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爲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爲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7、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爲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冬季在低於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1、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爲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繫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長期有效。若因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3

爲保障員工外出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預防員工外出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雙方協商,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特協議如下: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治安、交通管理條例之條款,在員工上崗前進行外出安全教育,並經過考試,簽訂保安人員外出安全管理協議。

2.員工外出應嚴格執行員工外出安全管理規定,員工外出時應注意其自身安全。

3.每次節前保安部對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安全會議,並在節日期間控制人員外出,保證員工安全。

4.如遇特殊情況部門主管有權控制員工外出的時間及次數,如有特殊情況員工可向項目經理申請外出。

5.員工外出時必須持請假條向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請假,請假條必須註明:外出時間、歸隊時間、外出事由、具體去向,緊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並簽署人員外出安全保證書。

6.未經領導批准私自外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自身承擔。

7.員工外出期間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治安交通管理條例條款,造成行政處罰,並造成一定影響者,一切後果均由自身承擔,與公司無關。

8.意外事故發生後,部門必須對事件的起因、經過進行了解,並協助相關部門或人員對事件進行處理。

9.對不遵守員工請銷假制度及外出管理規定的人員,將根據保安員處罰明細進行處罰,具體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0.在外參加非法集會,、吸毒等違反國家級地方法律法規的行爲,保安部將進行辭退處理,並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11.在外參加打架鬥毆,造成他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2.因公差勤務外出,必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遵守社會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個人原因違反規定而引發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3.外出期間亂丟亂扔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造成別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4.員工因特殊情況超假,必須提前兩小時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繼續休假,在此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5.外出休假假條只限一次性使用,員工回單位即視爲銷假,二次外出必須重新填寫請假條,方可外出。

16.外出休假員工必須22:00歸隊,特殊情況需在外留宿,必須提前向項目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在外留宿。

保安主管:

安全協議合同 篇4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省、市)(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雙方協商該房屋月租金爲 元;租金總額爲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8)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14. 本合同自雙方籤

(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房產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安全協議合同 篇5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託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託運貨物,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及到達地:

1.1、貨物的起運地點:蕭縣經濟開發區

1.2、到達地點:廣東省、福建省各市區

1.3 甲方委託發貨員( ),將貨物發出交由乙方指定司機,發到指定客戶處。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所託運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如有乙方有權拒絕託運。

2.2、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及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繫人等有關資料。

2.3、準備好待運貨物並落實裝卸人力和工具,由乙方負責裝卸作業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接到甲方發貨指令後,根據下單貨量,乙方直接到甲方廠家倉庫提貨;乙方按要求合理準備車輛及確保車輛,在指定的提貨時間到達甲方廠家倉庫。嚴格按廠方的要求當天的發貨計劃當天提完貨。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及甲方客戶給予甲方的任何處罰結果。

3.2、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價格含稅費、裝車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數量、型號與提貨單是否相符,如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3、當個別甲方客戶要求加快到貨速度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要求配合落實。

3.4、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完畢,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字的有效回單在10天內交給甲方,如單據遺失,乙方負責由此引起的相應損失賠償。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廣東省統一按 元/T,福建省統一按 元/T結算。

4.2、乙方必須憑“甲方指定收貨人”已簽收的回單同甲方結算。

4.3、甲方在確認相應期間內委託給乙方的全部運輸任務均已完成後,乙方根據託運單清單及統一開出發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銀行轉賬或以現金方式結算運費。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2、乙方自甲方處交接貨物起,至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止,

甲方把貨物的風險轉移給乙方,乙方對承運途中發生的貨物短少,殘損、污染和事故損失負責照市場價賠償,並在30天內清償。其中未付的運輸費用可用於抵扣賠償金。

5.3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單獨合作和承運同線路同品牌的貨物,如果違約,甲方將取消乙方承運資格,並有權處置乙方未結運費和違約保證金。

第六條:文本及時效

6.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有效期爲 20xx年 1月1日至 20xx年 1月 2日。

6.3、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七條:變更與終止

7.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20xx.01.01 日期:20xx.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