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學生的協議書

學生接送協議書

接送學生的協議書

甲方(學校):

乙方(客運企業):

爲全面做好學生接送服務,保障學生接送工作安全、有序開展,經雙方協商後,制定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爲一學年。

二、線路、考覈和經費撥付

1、接送學生線路、人數、停靠站點、車輛、駕駛員等見附表。 2、考覈由教育行政部門、公安交警、交通運管、安監、學校

等聯合開展,每月檢查一次或以上,每半年考覈一次,考覈結果報縣政府及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考覈結果,進行政府補助的撥付。

3、經費撥付:縣財政將補助資金列入預算,直接撥付給教育局,然後由教育局撥付給學校,再由學校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給客運公司。財政補助資金半年(一學期)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總額的50%。家長自負部分在學校協助下,客運公司派人到學校自行向家長收取。

三、甲方(學校)權利和義務

1.負責排摸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統計符合接送要求學生的人數、

居住及站點分佈情況,配合乙方合理確定接送人數。

2.學校在放學後40分鐘之內,組織學生到候車地點,乙方派人接收並負責學生乘車安全管理。超過規定時間,如有學生未到候車點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協助將該學生找到。

3.對乘坐接送車的學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乘車、文明乘車教育,並協同學生家長做好教育監督。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教師、乘車學生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動,通報學生乘車紀律,樹立遵守交通安全、文明乘車的學生典型,做好經驗介紹,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落實整改措施。

4.協助乙方做好乘車人數及線路的登記。

5.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爲,學校有義務及時制止學生乘坐,並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協助乙方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書面彙報,並落實整改措施。

6、節假日或學校工作需要所引起學生接送時間變化的,須變動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提前安排好接送車輛。

四、乙方(客運企業)權利和義務

1.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要求配備接送車和駕駛員,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駕駛人資質合格。

2、嚴禁超載、超速,不得順路載客,確保學生途中安全。 3、按物價部門的定價向學生收取乘車費用,不得隨意加價,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拒絕接送學生;對漏乘學生乙方要負責再次接送,確保學生安全回家。

4、乙方在接送途中如遇特殊情況(如交通堵塞、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等),造成未按時接送學生的,要及時通知所接送學生所在的學校,同時負責調配其他合格車輛來接送學生。

5、乙方在接送途中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時、定車、定線路。定人:即每輛車要有相對固定的駕駛員;定時:即在規定的時間到位接送,因故不能到位時,應當提前通知學校;定車:即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是事先約定的相對固定的車輛,且車況良好;定線路:即接送學生必須沿規定的線路行駛,不能隨意更改,避免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不便。

6、公開接送車統一服務監督電話: ,接受甲方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與建議,不斷提高安全管理和服務水平。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有權按照協議及考覈細則要求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違約方及時找出原因並解決問題,如得不到解決,將提請並會同管理部門給予協調處理。雙方對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可以提出協商,以便協議的不斷完善。

六、其他

本協議由縣府辦牽頭,公安交警大隊、交通運輸管理局、安監局、教育局、鄉鎮等部門聯合監督執行。

此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交通局、公安交警、教育局、接送車管理公司各留檔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三門縣中小學學生接送情況一覽表(客運企業接送)

學校: 承運客運企業: 接送學生數: 時間(學年):

學校校長簽字: 客運企業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