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場租賃協議範文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豬場租賃協議範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湖南梅山牧業開發有限公司控股的新化科頭馬田豬場(以 下簡稱甲方豬場) ,因資金使用不當,造成周轉困難,經甲方豬 場全體股東同意並通過甲方董事會表決同意特將甲方豬場租賃 給乙方,甲、乙雙方秉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相互協商, 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把甲方豬場和現豬場庫存牲豬(計價約五十萬元) 租賃給乙方,乙方第一年付租金 20 萬元,自第二年起五年內租 金每年遞增 5 萬元,五年後租金不再遞增,年租金每半年支付 一次。

2、甲方豬場定價 320 萬元,乙方在八年租賃期間,甲方無 權變賣豬場,乙方可任何時候購買甲方豬場所有權,八年租賃 期過後,乙方無條件按 320 萬元購買豬場,甲方不得另行拍賣, 否則,甲方和乙方可依法要求對方賠償違約損失。

3、甲方豬場甲方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理, 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所造成的糾紛等與乙方無關,乙 方租賃期間甲主豬場任何股東無權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 乙方租賃期間所造成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4、乙方購買甲方豬場前不得轉租或變賣。

5、乙方在租賃期間任何時候務必保持本協議生效時甲方豬 場牲豬庫存價值,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 進行賠償損失。

6、乙方租賃期間甲方豬場所有項目資金和甲方無關,甲方 應配合乙方辦理。

7、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等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乙方 無法經營時,乙方應保持本協議生效時等價庫存牲豬給甲方, 否則甲方要求乙方賠償。

8、乙方購買甲方豬場前所辦的任何手續、增添豬舍、器械 等,甲方無權干涉,不承擔任何費用。

9、乙方租賃期間無償提供五十條試驗豬場地給甲方,該項 目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10、如遇甲方轉讓,依法拍賣或解散,則乙方和甲方現有 五個董事繼續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且雙方不得異議,否則視 爲有異議方違約,並承擔違約損失。

11、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每位董事一份,乙方自執一份。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並蓋章) :

乙方(簽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