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會有人問:去民政局協議離婚要哪些材料?怎麼去辦理離婚手續?這篇文章將會解答大家的困惑,下文詳盡的介紹離婚登記所需準備的事項。
我國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準備以下證據和材料:
1、戶口簿(常住戶口簿)。
2、二代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高麗律師強調,離婚協議書可以當場自書,也可以去民政局前委託律師代書,這樣更加全面、有效。
5、雙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
另外,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婚姻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當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