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死亡賠償協議書(精選6篇)

溺水死亡賠償協議書

一、什麼是協議書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係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爲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爲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二、溺水死亡賠償協議書(精選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協議書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溺水死亡賠償協議書(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溺水死亡賠償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系翟彥兵之父親,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系翟彥兵之母親,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系翟彥兵之妻子,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系翟彥兵之子,身份證號碼:______,法定監護人系翟彥兵。

在郭連成(系翟彥兵的舅舅)帶領下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甲方工地,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突發疾病,經____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現甲方本着人道主義、和諧社會的原則,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300000.00元(大寫:叄拾萬元整),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付清(已過付)。

二、甲方已支付乙方因搶救翟彥兵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家人食宿費等費用共計4700.00元(肆仟柒佰元整)。

三、乙方及其他親屬不得再就翟彥兵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部門、機關透露、投訴本事件或提任何異議;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及事故發生地點相關單位聲譽的行爲。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後果。

四、甲方支付相關款項後,乙方自行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四人保證並確認其爲死者翟彥兵的全部近親屬。乙方清楚瞭解自己在本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

六、本協議的簽訂並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甲方對此事件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需退還甲方人民幣________元。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用、交通、通訊、誤工(按200元/天)、公證、律師費。

八、爭議解決

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約定由________法院依法審理。

九、上述協議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騙、脅迫行爲。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翟彥兵之父(簽字、指印)

翟彥兵之母(簽字、指印)

翟彥兵之妻及孩子(簽字、指印)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到條

今收到________過付的翟彥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現金)等費用共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整)。

收款人:翟彥兵之父(簽字、指印)

翟彥兵之母(簽字、指印)

翟彥兵之妻及孩子(簽字、指印)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註:

1、收款人必須提供戶口本、身份證複印件後方可過付賠償款;

2、收款人必須提供死者戶口註銷證明文件、火花證明文件後方可過付賠償款;

溺水死亡賠償協議書2

甲方:_____(受害人父親)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受害人母親)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受害人兒子)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受害人妻子)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駕駛人父親)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駕駛人妻子)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許,_____駕駛車牌號爲_____的車行駛至_____時發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

一、乙方自願一次性賠償甲方各種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處理事故家屬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_____萬元(小寫:______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並放棄對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

三、本協議簽訂後,爲方便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雙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險賠償事宜通過非訴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如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戶籍註銷證明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若法院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賠償數額與本協議不一致,雙方仍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履行。相關辦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向甲方_____支付。

賠償金___元,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賠償金____元,剩餘款項_____元於_____日內全部付清。未付款項採取轉帳方式轉入銀行_____帳號。賠償金支付後由甲方自行進行內部分配,如產生分配糾紛與乙方一概無關。

五、甲方對乙方的違法行爲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並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六、甲方保證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本協議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車輛投保產生的保險賠付,由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應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張權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賠償;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而造成計算賠償依據錯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多計算部分或作相應扣除;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甲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於乙方,從新協商或由有權機關處理。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九、此事故雙方一次性了結,別無其他任何糾葛。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自兩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留存一份,保險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見證人:(簽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溺水死亡賠償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系受害人父親,身份證號:_____)

_____(系受害人妻子,身份證號:_____)

受害人_____,姓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其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傷害,經甲方全力搶救,及時送往_____醫院因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託(特別授權)處理王建明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與甲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次事件,就乙方親屬王建明的死亡後果,甲方願意承擔工亡賠償責任。

二、賠償對象(供養親屬):

父親: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母親: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妻子: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女兒: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兒子: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乙方承諾已得到所有王建明供養親屬的特別授權及認可,保證具有代表所有賠償權利主體的資格簽訂本協議。乙方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第三條賠償金額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項賠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壹佰零柒萬伍仟元整元(小寫1075000元),該費用包含《工傷保險條例》甲方依法應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死者家屬處理後事的食宿、交通以及死者親屬困難撫慰等全部費用。

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其他在殯儀館所產生的諸如爲死者穿衣服、燒紙,化妝、運屍以及處理後事過程中因民間習俗產生的全部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協議簽訂後次日內,由甲方一次性將上述賠償金打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賠償效果

1、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亦無權干涉。

2、乙方承諾同意代表受害人王建明所有供養親屬接受本起工亡賠償事宜爲一次性了結,排除其他權利主體的存在。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賠償義務後,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仲裁、訴訟等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再以任何理由,通過任何渠道再次重複主張賠償要求或至甲方處鬧事或向有關媒體、網絡、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

3、乙方需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兩日內負責消除記者因不實報道導致的不良影響。

4、受害人王建明屍體的搬運、遷移、火化等善後處理概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乙方違約的,除需返還已付賠償款外,還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作爲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訊費、訴訟費、律師費等。

七、陳述與保證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證明自己身份及與死者關係的有效身份證件及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公安機關的證明等),並需在甲方將原件及複印件覈對無異後在複印件上註明爲乙方提供,並保證其真實性。

2、本協議條款是在甲乙雙方充分考慮到對方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形成的,各個條款均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違背法律規定的情形,同時,雙方對本協議條款不存在文字理解上的歧義。

八、其他

1、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並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解除。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市______區

溺水死亡賠償協議書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性別)____,(民族)____,聯繫號碼:____,系____的____(親屬關係)。

李元浩,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時發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____年齡____出生日期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

爲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______元;

二、甲方願一次性補償乙方______元作爲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

四、乙方保證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後,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委託代理人:

日期:

乙方:(捺印)

日期:

溺水死亡賠償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受僱在甲方船上務工,________年____月__日不慎意外死亡。乙方系死者______的直系親屬。甲乙雙方就死者______的善後事宜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等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整(¥:______元),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賠償款額;

二、甲方將上述______萬元整(¥:______元)於本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爲:________;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乙方任何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______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____年__月__日

溺水死亡賠償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20____年____月____日晚,徐大兵與甲方在吃飯後突發疾病(心臟病心肌梗死),後經搶救無效意外死亡,爲妥善處理徐大兵的善後事宜,甲方本着人道主義精神,自願就徐大兵意外死亡作出補償。現甲、乙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就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意外死亡補償金(含死亡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肆拾萬元整(¥:400000元),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補償款之日起,甲、乙雙方同意終結徐大兵的意外死亡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徐大兵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三、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徐大兵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要求,不得再對本事件有任何異議。

四、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補償金,支付方式爲現金支付/銀行轉賬,乙方須開具收款收條。

五、乙方自行負責補償款項在徐大兵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爲徐大兵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後,不得就此事宜再向甲方提出任何異議,否則除返還甲方支付的本金外,另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____元整(¥:______)。

八、本協議一式十份,甲方執八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