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公證委託書需要的材料

房產繼承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公民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具有繼承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房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繼承公證委託書需要的材料,歡迎閱讀!

房屋繼承公證委託書需要的材料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由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複印件;

2、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爲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4、公證人員認爲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