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是被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在處理事務上需要使用委託書的情況越來越多,寫起委託書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房屋驗收委託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編號:[]號
委託單位:房屋徵收補償局
法定代表人:
受委託單位:鄉(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職務:鄉(鎮)長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單位將鄉(鎮)項目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一、委託事項
1.協助編制、報批、公示徵收補償方案,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的宣傳、解釋;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2.協助組織對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聽證等工作。
3.進行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的調查、登記;組織選擇評估機構,開展房地產價格評估工作。
4.按照《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就徵收補償的具體問題與被徵收人協商,並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5.協助開展市政府下發徵收補償決定前的相關工作。
6.協助組織對被徵收房屋的拆除,並負責安全管理。
7.負責處理因房屋徵收安置補償產生的信訪維穩問題。
8.根據《徵收補償方案》和《徵收補償協議》落實安置還房。
9.其他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事項。
二、禁止事項
1.不得以營利爲目的實施房屋徵收補償的具體工作;
2.不得貪污、侵佔、挪用、剋扣被徵收人的補償費用;
3、不得采取暴力、脅迫以及中斷供水、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4.不得拒絕委託單位對受委託單位就本委託事項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5.不得從事其他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爲。
三、期限
本委託書有效期限從本委託書出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間委託單位有權撤銷該項委託。
四、費用
受委託單位爲履行本委託事項必要的工作經費由委託單位負擔,具體事項另行確定。
五、責任
1.委託單位對受委託單位在本委託權限內實施的行爲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等責任。
2.受委託單位若發生以上禁止性行爲,自行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等責任。
六、本委託書一式兩份,委託方、受委託方各執一份。
委託單位(蓋章):房屋徵收補償局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受委託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