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述職報告

每一天的時間都非常珍貴,在這段時間的工作中我們通過努力,也有了一點收穫,需要認真地爲此寫一份述職報告。那麼你有了解過述職報告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董事述職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董事述職報告

公司董事述職報告1

作爲聯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社會公衆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行爲指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等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勤勉、忠實、盡責的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就度履職情況彙報如下:

一、出席會議情況

(一)xx年度,本人認真參加了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履行了獨立董事勤勉盡責義務。

(二)作爲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委員,本人蔘加了召開的委員會日常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地審議和表決,履行了自身職責。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一)在3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擔保外,沒有發生爲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爲6000萬元,爲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提供擔保。該項擔保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對外擔保餘額爲0元。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爲,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認爲,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2、關於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也適合當前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需要;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對企業管理各個過程、各個環節的控制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客觀、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的真實情況。

3、關於續聘會計師事務所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擔任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等各項審計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準則,出具的審計報告能夠客觀、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意繼續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爲公司度的財務審計機構,並同意將該事項提請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4、關於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和獎金髮放基本符合公司整體業績實際及崗位履職情況,公司董事會披露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與實際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避免違規擔保行爲,保障公司的資產安全。

2、公司爲全資子公司台州市聯化進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擔保,該公司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均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爲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次公司爲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符合其正常經營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我們同意上述擔保事項。該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尚需提交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三)在7月26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於對關聯方資金佔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2、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上半年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和全資子公司進出口公司擔保外,沒有發生爲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上半年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爲2,578.68萬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對外擔保餘額爲2,578.68萬元,爲對江蘇聯化提供擔保1,450萬元和對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1,128.68萬元。該兩項擔保均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爲,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3、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

本次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董事候選人的'提名推薦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被推薦的董事候選人進行了任職資格審查,向董事會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職資格的被推薦人名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就《關於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議案》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張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職資格,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員爲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楊偉程先生、馬大爲先生、黃娟女士均符合《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獨立董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具有獨立性和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員爲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選人(其中三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並提交公司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四)在8月12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已審閱了公司董事會提交的擬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王萍、彭寅生、鄭憲平、張賢桂、鮑臻湧、葉淵明、何春和曾明的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上述人員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爲市場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會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同意公司董事會聘任王萍爲總裁,彭寅生爲常務副總裁,鮑臻湧爲副總裁兼董事會祕書,鄭憲平、張賢桂、何春、葉淵明爲副總裁,曾明爲財務總監。

(五)在9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規則,方案合理、切實可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議案尚待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三、公司現場調查情況度

本人通過對公司實地考察,詳細瞭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同時通過電話和郵件等方式,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管等相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繫,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對公司的未來發展戰略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四、保護投資者權益所做工作情況

1、公司信息披露情況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時審閱公司相關公告文稿,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維護了公司和中小股東的權益。

2、公司治理情況根據監管部門相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本人持續關注公司治理工作,認真審覈公司相關資料並提出建議。通過有效地監督和檢查,充分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促進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地維護了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3、自身學習情況本人通過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相關文件,進一步加深了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理解和認識,切實加強了對公司和投資者的保護能力。

五、其他情況

1、無提議召開董事會的情況;

2、無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事務所的情況;

3、無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等;

公司董事述職報告2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規定,現將本人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報告如下,請予評議。

(一)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總體情況

本人能積極出席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歷次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各項議案,對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積極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社會公衆股股東的利益,勤勉盡責地履行了獨立董事職責,較好地發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會議情況及投票情況:

1、出席會議情況:公司共召開董事會會議8次(含臨時會議2次)和股東大會2次,本人均能親自出席會議。

2、投票表決情況:本着對公司和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能夠主動關注與瞭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認真審閱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各項議案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等,積極參與討論並發表個人意見。投票表決中,除對利潤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見外,對其他各項議案均投了贊成票。在日常履職中,能認真履行作爲獨立董事應當承擔的職責,爲公司的發展和規範運作提出建議,爲董事會作出正確決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發表獨立意見情況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規定,在本年度召開的董事會上本人發表的獨立意見如下:

1、在xx月xx日召開的五屆十七次董事會上,本人與其他三位獨立董事一起對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及年度報告等進行了審查,發表瞭如下獨立意見:

(1)關於傅靜坤趙文娟辭去公司獨立董事及吳雪芳辭去公司董事的議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書面辭呈,其辭職理由充分,符合有關規定。

(2)關於提名楊如生李曉帆爲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經覈查其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未發現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爲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現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及身體狀況均能勝任所聘任的職責要求。

(3)關於聘任高建柏爲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經覈查認爲,提名方式、任職資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關規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及身體狀況均能勝任所聘任的職責要求。

(4)關於對參與土地競拍等事項授權經營班子權限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對經營班子的授權,考慮了公司的實際情況,有利於提高決策效率,授權權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5)關於調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及其金額的議案。公司按照新的會計準則,對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及其金額進行調整,符合有關規定。

(6)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報告期內,沒有發現公司有違規擔保事項的發生。公司爲商品房承購人向銀行提供抵押貸款擔保,我們認爲,該擔保事項系公司爲購買本公司商品房的業主所提供的擔保,屬於行業內普遍現象。公司已制定了嚴格的對外擔保審批權限和程序,能有效防範對外擔保風險。

(7)關於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意見:我們認爲,公司認真開展加強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以證監局對公司治理現場檢查爲契機,公司修訂了《內部控制制度》等相關制度,目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環境控制、業務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電子信息系統控制、信息傳遞控制、內部審計控制制度爲基礎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覆蓋了公司運營的各個層面和環節,能夠適應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對編制真實、公允的財務報表提供製度上的保證,有效控制公司各項業務的開展,保證公司對子公司實施監管,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募集資金、重大投資、信息披露等重要業務與事項有效控制,從而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正常進行,爲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各項制度提供保證。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符合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2、在xx月xx日召開的五屆二十次董事會上,本人與其他三位獨立董事一起,對公司關聯方資金佔用和對外擔保事項向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覈查和核實,發表瞭如下說明和獨立意見:

(1)公司能夠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期內不存在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公司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2)報告期內,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新增擔保0.35億元,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擔保餘額爲22.76億元,佔公司淨資產的比重爲87.76%,擔保總額超過淨資產50%部分的金額爲9.79億元。報告期內,公司未爲股東、實際控制,其關聯方提供擔保,也未向集團外任何無產權關係的企業提供擔保。

我們認爲:公司爲所屬全資子公司對外融資及辦理各類工程保函提供的擔保,是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及融資的需要,擔保事項均履行了相關決策程序,不存在違反決策程序提供擔保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