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個人實習報告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報告成爲了一種新興產業。那麼,報告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院個人實習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院個人實習報告

法院個人實習報告1

xx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間我在xx市xx區人民法院進行了爲期一個月的畢業實習,短短一個月時間,除去週六週日,實際呆在法院裏的時間只有二十多天,但這二十多天來卻感觸頗深。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一個月的實習,學校不做統一安排,要我們自己去找,這對我們可是一件難事,要知道進公檢法的門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沒有什麼熟人,法院會不會接受我們去實習呢?19號一下火車,就跟一班的楊裕武一起到夷陵區法院去聯繫實習單位,之所以找比較偏遠的夷陵區法院是因爲擔心別的法院去找實習的人太多,能鍛鍊的機會太少。第一次進法院的門,心裏砰砰直跳,該去找哪個領導呢,在門口向值班的法警問了一下,應該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樓,遞上學校開的連擡頭的沒寫的介紹信,沒寫擡頭是防止萬一這家法院不要我們的話我們還可以用這張介紹信到別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韓主任熱情的接待了我們,在瞭解了我們的來意後對我們來實習表示歡迎,並給我們講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紀律,主要是關於保密方面的。聯繫實習地點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門在外,膽子要放大些,去找實習的地方又不是做什麼壞事,別人不要我們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別的地方,不過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是有點難度,在民商這一塊我以前學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別是在民事程序這方面,平時我的興趣和愛好都偏重於法學理論,考研考的方向也是憲法,可法院裏似乎沒有哪個部門需要偏重憲法的,別人都說學法學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來這法學這一塊,我還是得重新學起了。

在民一庭實習的一個多月裏,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彙編卷宗,幫助楊屆平法官彙編卷宗14份,邊彙編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彙編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

2、旁聽案件。夷陵區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到三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兩百多分,民一庭5位審判員(其中有一位因車禍休長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兩個庭要開,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週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裏的民事審判後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序時,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着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爲的拉大法官和羣衆的距離。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一些疑難案件必須採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後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於法官們在討論案子時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在他們開完會後再來彙編一遍才能讓他們簽字,其實他們即使是用普通話講的話我也不能完全記錄的準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鍊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爲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並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設備會使人類退化。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一個多月裏,曾幫王志法官草擬過4份民事裁定書,幫楊介平法官寫過兩分公告啓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着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後是經本院審理,認爲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麼簡單的一份裁定書我寫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於措辭不嚴謹,王志法官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後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後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應徵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5、跟隨杜支軍警官到三鬥坪、太平溪、樂天溪、官莊、張王場、宜昌市區等地方調查案件,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爲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爲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裏,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裏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杜警官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跟着杜警官出去辦案確實學到了不少東西,夷陵區個鄉鎮都去見識了一下,對那裏的鄉土風情有了一些瞭解。

在法院裏呆了個把月,對這裏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瞭解,夷陵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特別是過完年的頭三個月,離婚案件大概佔了總案件的一半左右,覃庭長審理過一個77歲的老爺爺和66歲的老太太離婚的事,老爺爺還是躺在擔架被擡進法院的,還有一對官莊的剛結婚不到半年的小夫妻也鬧離婚,法院對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一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夫妻分居滿兩年的等等這些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後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後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持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②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30歲以下的離婚的佔多數③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於男性,彙編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婦女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採取公告送達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離婚較多,多集中於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節後不久提起離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賠數額高,原告勝訴率高,獲賠數額相對較少,精神損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三是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法院受理案件後,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週期相對較長,有一件案子是一輛武漢新洲籍的車在小溪塔撞了人,訴訟當事人涉及還涉及到武漢保險公司新洲支公司,關係錯綜複雜。四是判決裁定確定的民事賠償執行不到位現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大多是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額度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情況,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和司法權威。對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疑問:保險公司在訴訟中的地位,這個問題至今還沒找到準確的答案,各地的做法都不一致,因爲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適用規定不一致,夷陵區法院在審理中是把保險公司列爲共同被告的。

3、勞動合同糾紛,在法院聽了幾起關於勞動合同的案件後,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是勞務關係,或者強調是僱傭關係,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係,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審理這類案件還要涉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書,要認定工傷的提起賠償的話要先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勞動關係的認定。我旁聽的一個案子是原告宜昌森金木業有限公司訴被告宜昌市分鄉鎮界嶺村7組唐天龍關於撤消(XX)夷陵勞仲裁字第29號裁決書,駁回原告方要求確認勞動關係的請求,當時聽了後覺得好笑,這原告方律師怎麼提出了這樣的請求,雖然我民事程序法沒學好,但有一點我還是記得的,法院怎麼能撤消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呢,好像是隻能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予採信而不能撤消,由於自己也快畢業就要走上工作崗位了,所以對勞動爭議這方面的案子關注的比較多。勞動爭議案件要提起訴訟一般有個先決程序,就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仲裁的纔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性質,總結一下有這幾個特點:

1、並非行政機構,因此如果對其仲裁裁決不滿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其是社會人員組成的第三方仲裁組織,專門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3、其設立和管理主要有勞動部門負責,仲裁員也多爲勞動部門人員,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質。

對經常提到的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在庭審後我也做了如下彙編,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二)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三)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係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係多爲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四)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勞務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由民法來調整解決。

法院裏的實習讓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國三百多所開設法學的院校比做一個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個瓶子的蓋子,我們的學校就是那個瓶子的底,現在法學沒有專科生了,我們就成了墊底的,原來我總以爲法院裏的法官素質都很差,混了這麼多年都沒過司法考試,我現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麼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學,是他們沒有時間去學,整天被案子壓着,總以爲基層法院裏法官們學歷低,在法院呆了一個月後,才瞭解到,我坐的那張辦公桌是武漢大學民商法碩士馮楊勇坐過的,而他現在在黃花法庭裏工作,我對面的王志法官是91年中南政法學院畢業的,楊介平法官是中專學歷,但是是90年代初的中專生,要知道,那時候考上中專的難度並不比考上大學小!深入瞭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無知,其實自己什麼都不懂,現在本生滿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種底層學校出來的,原來心裏總想着畢業後能找個待遇好的工作,這不想幹,那個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闖闖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在法院實習,做錯了什麼事,法官們可以說你還是學生,可以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後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設身處地爲法官們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當在判決書上籤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着一種神聖的責任,前提是要公證,這代表的行使國家的審判權,法院專門有審判監督庭,專門負責錯案追查制,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瞭解了社會,爲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爲就業打好了基礎,對我的將來有着極大的幫助。

看着自己寫的這些東西,感覺雜亂無章,似乎還有很多要說的話,實習的最大收穫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法院個人實習報告2

首先,我想向所有爲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爲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XX區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彙編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xxxx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xxxx原告認爲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XX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XX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戶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XX市規劃管理認爲“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覈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XX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XX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爲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爲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爲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纔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爲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XX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爲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法院個人實習報告3

實習單位: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

實習內容:瞭解基層法院系統工作概況、熟悉基層法官辦案流程、

開庭旁聽、裝訂卷宗分類歸檔、查閱卷宗

實習時間:***

XX年2月,我來到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實習,爲期三個月。經過這兩三個月短暫的實習生活,我不僅鞏固了大學三年以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還鍛鍊了法律實踐能力。通過與該法院的各位老師的溝通與交流與其建立了良好的關係,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增長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淺。

初到法院的我滿懷着激情,雖然還未曾工作過,對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瞭解,但我對一切都充滿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與那些法官、書記員溝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們請教然後再慢慢去領會,自己在較短的時間內一定能夠很快適應這裏的工作。

剛來的一段時間,幾乎都是學習法院的有關規章制度以及工作紀律,熟悉各科室,然後跑跑辦公室、送送文件什麼的,再就是陪同書記員一起去送達裁判文書等。似乎覺得工作很單調,但我知道面臨一個全新的環境總得有一個慢慢適應的過程,況且任何一門工作都不是簡單就可了事的,比方說對於裁判文書的送達要嚴格依據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專門的負責人簽收。趁這段時間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這裏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這個新的集體之中。

大約過了一個星期,主管民庭的戴紹軍庭長找我和另外一個一起過來實習的同學開了個座談會。他首先是對我們這段時間的工作熱情和工作態度表示肯定,其次是針對對我們的具體情況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他希望我們能夠把握這次實習的機會,以鞏固自己大學幾年以來所學的專業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勤學好問以增長自己的實踐經驗。還對我們分析了目前大學生就業的形勢,以及他這些年以來的工作體會。他告誡我們要在當前就業嚴峻的形勢下端正自己的心態,對自己要有一個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氣躁而應該腳踏實地地去學習和掌握的知識和經驗。同時,對我們所學的法學專業的就業狀況進行了分析,鼓勵我們要樹立信心,努力去學習,力爭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爲將來能從事法律工作做準備。最後,給我們介紹了指導我們實習的法官,並希望我們能夠虛心向他們學習,對一些不懂的問題及時向他們請教。

我的指導老師是民一庭的侯邦生庭長,他是蔡甸區人民法院十大傑出青年法官之一,他有紮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爲人和善而不失嚴肅,對每一個當事人都能細心地接待他們,並解決他們所提出的任何問題。工作上更是嚴謹細緻,給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辦公桌上的那本日曆上清楚地記載着每次開庭的時間與日期,工作日誌裏更是清晰地記載着會議摘要、與會人員、開庭安排、來訪人員記錄、調解記錄等。與侯庭長同辦公室的還有羅英法官,她雖然作爲一名代理審判員,卻有着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審判經驗,爲人亦謙虛和善,對待來訪的當事人都能耐心的傾聽他們的意見然後耐心地勸解。工作上細緻,充分準備着每次的開庭工作,業餘時間多在專研自己的業務知識。針對一些具體的案件,我時常與她一起交流並發表自己的意見,同時請教一些尚不懂的問題,她均能熟練解答並對我所提出的意見給予一定的肯定。

法院個人實習報告4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最後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的實習。本次的實習安排在開學後的第六週,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的知識與實踐相互的結合,通過對司法實踐的瞭解從而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人民法院實習。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的審判庭、兩個刑事的審判庭、一個行政的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的庭(分別是西黃村鎮派出法庭、南石門鎮派出法庭、將軍墓鎮派出法庭、路羅鎮派出法庭、東旺鎮派出法庭及黃寺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後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裏的工作主要是彙編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說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於老師和法官,而在於自己,只有你帶着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覆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後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後,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後陳述,法官宣佈合議庭和議後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彙編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衛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麼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裏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彙編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後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彙編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彙編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和書記員彙編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通過對卷宗的翻閱和向書記員諮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瞭解。

旁聽案件。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這裏,旁聽民事審判後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略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結果應該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書寫法律文書。在實習的6週中,幫助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然後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內容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後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採納和不予採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後是本院認爲,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後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後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

他說:“你前邊寫的還可以,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範,陳述過於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說服力不足。”的確,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於概括,庭長說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採納和不採納的理由,因爲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爲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後,通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說服力,纔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

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並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爲”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可惜當時認爲只是考查課,沒有認真學習。現在很後悔在學校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至現在不能完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工作。回學校後我會努力補充文書寫作方面的知識,希望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出色完成。

跟隨執行人員到被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執行。一般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都是很難執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執行人的確沒錢無力給付賠償款,即無財產可供執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還是不能順利執行,這些被執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因爲他們通曉法律。曾經有一個案件,申請人知道被執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執行人員去查詢後根本沒有發現被申請人的賬戶,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賬戶。對於這類案件如果部門之間協調合力執行,會大大提高執行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之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所學的知識,爲以後真正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打下了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對一些工作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難過。在學校時總以爲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學的很多,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以上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參加實習的同學都應該有所認識: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要求是有一定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需要理論的指導,但其發展和意義要在實踐中才能實現,並且它的主要目的是爲社會實踐服務。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該與實踐更緊密的結合起來,在採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時,對實踐加以重視,更多的增加實踐所佔比例。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法律的普及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國爲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參加旁聽的好幾起案件中,當事人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是自行抗辯和辯護,而且他們所運用的法律和抗辯的理由都很到位。

雖然我國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在普法的深度和廣度上還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未能正確的理解它,以至於觸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當事人由於平時不注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後導致矛盾加深,對簿公堂,以至於本來可以避免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案件佔用司法資源。社會上還存在一些當事人對法律不信任的情況,他們質疑發律的公平和正義。所以我國應當而且必須加大法制貫徹、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能取得巨大的進步。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深刻的認識到,除了要有很好的業務素質外,在工作中與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處理好人際關係,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績。對於我們這樣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的東西很多,周圍的每個人都可能是我們的老師,只要我們注意觀察和學習,工作與生活中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會教給我們很多知識和道理。

四、自我評價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法官和書記員交給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體人員的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找到了以後努力的方向。

通過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發現實踐經驗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在幾位法官的幫助下,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自己的知識得到了鞏固和發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同時,實習開闊了自己的視野,使我對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程序有所瞭解,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法律文書的寫作能力也有了顯著的提高。

此外,我還認識了幾位法官和律師朋友,通過與他們的交流和相處交流,使我學到很多爲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最後,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爲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邢臺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老師、及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謝!

法院個人實習報告5

初涉我國法官的工作及待遇情況,具體瞭解辦案經過,公正是否得到體現,理論和實踐 是否一致等問題進行了初步的瞭解認識。

首先,在基層法院,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的高低,對工作起關鍵性的作用。基層法院有過去老體制下的法官,例如刑庭庭長是1979年從人民教師中任命的,也有新體制下法科畢業 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官,老法官有辦案經驗,新法官有前衛的思想,兩者可以相互借鑑學習。原以爲老法官的思想很 腐朽,然而其專業水平卻很高,辦案很有經驗,同時新的法學理念在辦案的過程中能得到充分的體現,如重程序,傾向當事人主義等,這些老法官一路辦案,也是一路學習過來的,可以說老法官不老.

其次,基層人民法院大部分針對的是農民羣體,廣大人民羣衆集體知識水平偏低, 新生一代還沒有完全成長起來,這就給審判工作帶來了麻煩,法院工作人員解釋給他們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識,老百姓聽不懂有些還胡鬧,引起的矛盾糾紛都是鄰里鄉村的小矛盾,如:地鄰關係而引起矛盾,因誤會而有糾紛,有些人是討公道,有些人是爭口氣,打官司的理由就是爭面子,免受人欺,例如,有些當事人說:村上只有我一戶人姓劉,而對方在村上有很多弟兄,有一個老太太說:我的兩個兒子在外地,他們就欺負我這個老太太。農村的人應該鄰里和睦,有糾紛用話說,去人民法院解決,法院可以給你公正的答案。然而還有些人借一時之氣而釀錯,追究其刑事責任。農村人打官司感覺是很不光彩的事,如果雙方打官司的話,可以說雙方的矛盾程度達到了極限。鄰里、村裏之間相互諒解,互相幫助有困難的人,同時加強農村人的知識文化水平建設,這樣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就可以減少許多,農民各司其職,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廣大農民羣衆都抱怨,政府部門的門難進,事難辦,臉難看,多少人多新蓋的審判大樓不滿,一方面是過去傳統的對政府機關印象不好的影響,另一方面他們的思想不能和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得到交流而造成的誤解。每個工作人員熱情的接待來訪者,仔細的解讀案件,解決來訪者的疑難問題,然而,多少來訪者一進國家機關大門,存在心理 陰影,要記住這些國家機關是專門爲人民辦事,沒有什麼膽怯的,工作上有時辦案人員給老百姓說好話他們聽不進去,工作人員對他們嚴一些也是應該的,在給付賠償金的案件中,法院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給出合情合理的判決結果,偶爾也會出現一些誤差,這是在所難免,但絕對在程序方面是公正的,有時雙方當事人都感到不公平,態度極惡,這些讓人不得不再論證什麼是公正。

在基層法院,人民羣衆沒有多少錢,要說賄賂還沒有多少資本,也沒有人給他介紹賄賂給誰。然而有權有錢的人,怎樣依權依錢作威作福在所不知。畢竟,有權有錢者少,國家的法律日益嚴明,這些人將被嚴厲打擊,再加上人民的素質日益提高,工作人員嚴以律己,老百姓和國家機關的這種隔膜也將會煙消雲散。

再次,關於案件的執行問題,判決書下發,判決的各項權利義務就要得到實施,這是審判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然而,由於種種事由得不到執行。我接待了一個當事人,拿着__年的一個民事裁定書, 還有各種證明和票據,已經揉的不成樣子,爲的是討回自己村委會欠他的__多元。他說:孩子要上學了,沒有錢, 每年都來法院,工作人員說給我辦,其實都沒有辦。我現在要把我的執行費用要回來,村委會沒有錢,也就沒辦法了。法律規定,執行不下去,將中止執行,執行費也不能退,現在是誰也沒辦法解決此事,他氣憤的要打新聞熱線報道此事,手裏的裁定書是一紙空文,不但錢沒有要到,反而爲此出去了不少。

最後,通過一個多月的實習 ,鍛鍊了自己的各項能力,但也發現了許多欠缺的知識。在以後的工作學習中,要吸取經驗教訓,努力學習,積極參加社會實踐 , 樹立正確的人格,使自己的專業知識水平達到一個新的高度。現在自己的專業領域有所建樹,充分利用智慧解決人民矛盾,促進我國法制社會建設進一步形成,爲祖國做出貢獻。

法院個人實習報告6

根據學校的要求,年八月我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省市人民法院,在民二庭進行了爲期一個月的實習。首先我要向所有爲我的這次社會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工作人員以及親自指導我的薛庭長,丁法官和虞法官表示感謝,感謝他們爲我的順利實習提供的幫助。

通過這次實習,我在專業領域獲得了較爲豐富的實習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來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尤其是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我對案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對立案等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的理論和實習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的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下面是我實習報告的主體部分,主要分爲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談下我對相關專業問題的看法,分爲三個方面,第二部分是我的實習感悟部分。

第一部分

第一,市場經濟對民商事法律的影響巨大。

通過查閱檔案室多年的統計資料,從案件的受理,審結,執行等數據分析,我覺得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民商事案件也逐年增加,這從一個側面可以說市場經濟也在呼喚民商事法律的發展和完善。從年開始,民商事案件自件左右開始,到年代已經達到了件左右,從年開始,經濟類案件也迅速增加,從件到年的件左右,而純民事案件更是達到了年的超過件,再從標的額看,由年左右的萬元上升到億多元,從年開始後,每年案件執行額,都在億元以上,並且民商事案件標的額佔所有案件的%以上。鮮明的數據最能說明問題了,從統計的結果我們不難發現民商事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重要性。並且隨着整個市場的發展,民商事法律也在不斷的修訂,完善和發展過程中。

第二,調解在中國仍然有着極爲重要的作用。

儘管現代社會對中國的傳統的鄉土社會起到了極大的衝擊,但不可否認的是中國是一個極爲重視關係和人情的國度,尤其是在基層更是如此,當發生了糾紛,一般的人更傾向於非訟的解決方式,只有當爭議無法協商時,這些人才會選擇去法院提起訴訟去解決問題,有些當事人甚至是爲了爭一口氣,爲了自己認爲的公道而提起訴訟。有一個同學說他在重慶的一個基層所作的調查,問卷的問題是當發生了土地糾紛的時候,在法院起訴還是由村幹部調解,結果%的人都選擇了後者。也許這個數據有點偏高,但起碼我想可以得出一點結論,那就是在基層調解是有其存在的基礎的。“我們之間是熟人,打個招呼就是了,還用得着多說嗎?”“這不是見外了嗎?鄉土社會裏從熟悉獲得信任。鄉土社會的信用並不是對契約的重視,而是發生於對一種行爲的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費孝通先生的描述儘管是寫年代的,從江村所在的地區看也正是我們蘇南那一塊。儘管受到現代社會的衝擊,但是我們也無法忽視,傳統的鄉土情結在農村是很濃的,這在蘇南一帶也是如此。人們之間的交易很多出於對人情的信賴。民事訴訟機制與非訟機制相比儘管有諸如權利實現的直接強制性和複雜的程序權利保障機制,但民事訴訟機制也同時存有若干短處。“最突出的有(一)解決糾紛的成本高;(二)解決糾紛的週期長;(三)解決糾紛的剛性化”。其次,“我們從整個世界的範圍看,年代中期以來,在司法實習中,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的應用已取得了顯著的成效,而且在許多國家已經逐漸成爲解決民事糾紛最爲主要的工具。這反映了建立在經典法制理念之上的對自力救濟的否定和法院的中心地位,已隨着社會的重大變化而呈現出否定之否定的規律。面臨“訴訟爆炸”的現實,以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補充司法的中心地位,是司法發展之必然”[]。因此,無論從內還是對外來看,調解這種解決糾紛的制度都是切實可行的解決糾紛的方式。

第三,一般民衆,尤其是農民兄弟,法治意識淡薄,法律素養仍然欠缺。

在我整個實習期間,我旁聽了大約場庭審,也可以是說對基層的情況有比較深刻的體會。先從程序上說起,比如說:庭審中被告缺席,並且在法官電話通知後仍拒絕到庭,而至缺席審判,我就看到三次。當然這和法院的工作是沒有一點關係的,因爲現在法院都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提前把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相應的法律文書用特快專遞寄給當事人。所以,缺席審判的產生完全是當事人法律意識的欠缺或者說得嚴重點是目無法紀導致的。而且可以看到,大約有一半左右的案件,當事人的一方或雙方遲到十分鐘甚至於半個小時以上,當然當地的交通條件還是比較優越的,即便是從最遠的鄉鎮坐車到法院也不會超過一個小時,從遲到這一點也可以說明人們的法律意識的淡薄。在庭審中,就更能發現問題了,舉個簡單的案例爲證。在一個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案件中一個村民小組的多戶農民,都到了現場,在庭審過程中,旁聽席上的一位農民兄弟舉着農村土地負擔監督卡,大聲喊道:“法官,我要說話”。被法官制止以後,他仍不滿足,仍在喊:“我們爲什麼就不能講幾句話呢?……”話未說完,又被法官打斷,法官責令其不得發言,於是臺下的多位旁聽者開始喧譁,最後還是在法官法槌的威懾下才停止。法官就問他們你們有沒有出庭通知書,你們是不是證人?回答當然是否定的。最後庭審結束,那些人仍極度不滿,憤憤不平抱怨他們在法庭不能說話,甚至當庭辱罵律師。雖然這只是個案,當事人的情緒也顯得比較過激一點,但類似的情況在其他案件的庭審過程中,也是屢見不鮮的。這一方面說明:我們廣大農村的農民兄弟的法律意識是極度欠缺的,從他們內心看仍然缺乏對法律的足夠的信仰,反過來看就是我們的普法工作路漫漫其修遠兮,仍然有許多工作要去做。上面所說的只是程序方面的要求,如果這點還可以理解的話,可能對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利有一定影響,那麼實體上的則對當事人影響就大了。

從訴訟的實體的一個重要方面來看,證據意識保護相當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和中國的人情社會是分不開的。在一個瑕疵擔保的案件中,給付貨物的一方(甲)提供的貨物有瑕疵問題,但對方(乙)方發現後並未書面提出,因爲甲和乙是熟人,只是電話通知了一下,也沒有要求對方出示書面說明或者其他擔保之類,現在乙方把貨物供給了丙方,丙發現了問題,起訴乙,乙在喊冤,但苦於沒有證據,想要鑑定產品卻又存在其他的困難,最後這個案子雖然我走的時候還沒有判決,但從成本的角度看,如果證據意識強些,就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困擾。

因此,從程序和實體上看,我們普通民衆的法律意識都很欠缺。朱蘇力教授寫《送法下鄉》,雖然有些東西我還不懂,但其中表達的一個思想,就是要去做法律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我們確實有很長的路要走。

第二部分

在法院實習雖然很短暫,但體會到了學校和社會現實畢竟是有一段較大的距離,以前不懂社會的複雜,然而一個月使我感受到很多。在我實習期間,我和好幾個法官談過,他們抱怨說自己的案子太多了,太辛苦了。我的感覺就是他們憑着一腔熱血去辦案,一旦出了一點問題,全年的評先進之類的,就別指望了。一個指導我的法官,他也是政法院校畢業的,他去年全年審結了多件案,這在我們市整個法院系統,可以排第三。

但在我實習期間,他因爲一個管轄權異議的案件被中院裁定改變後,他全年的努力可以說是要受到很大的影響。但他並沒有消極的去工作,仍然充滿熱情去做好自己的工作。別的地區我不敢說,因爲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但是就在我實習的法院我感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還是相當敬業。每天早上八點是上班時間,在八點之前,絕大多數人已經到了辦公室,除去一些在外地辦案的人員。這可能也和嚴格的管理有關係,因爲每天所有法院的人員都需要在入口處打卡計時。雖然我在那實習也聽到律師和當事人請法官吃飯這種不良的現象,可是我現在比以前更能夠理解這些現象。

這是社會的潛規則,暫時還是沒法改變的。譴責和制裁是應該的,但有時我們不能不看到人的無奈,不能忽視我們的國情去大談法官有多麼的鐵面無私,這恐怕也是社會變革所需要經歷的一個階段。我個人覺得作爲一個法官起碼應該有條須做到:原則,良心,靈活性。所謂原則,我的理解就是法官必須遵守法律,不可逾越法律進行枉法裁判,徇私舞弊;所謂良心,就是法官內心要有一種正義感,這是一種實質正義,在正義的天平上,兩邊等重在有些情況下或許不是最佳狀態,這需要法官根據實質正義觀去衡量;而靈活性,就是要求法官是有一種解決糾紛的靈活性,不可過分拘泥於具體的規定。康德曾經佇立於曠野,仰望滿天星辰而淚流滿面——因爲他深爲自己生活在如此有序,自由的宇宙中而感到慶幸。如果他活到現在,也許他會失望,但絕不會因此而絕望。因爲一種制度的變革不是那麼容易的,總要經歷陣痛,就像一個新生命的誕生總是要經歷那麼多磨難。

其次,我們在學校能夠學到的東西畢竟是太有限了,遠遠不夠我們去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不像我們所想的光用邏輯和理論憑邏輯三段論來推導一下就可以了,記得一位美國的智者就說過: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特別是對非訟案件中,它對法官的社會經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強調其親和力,說服能力和控制能力。指導我的另一個法官,是庭長助理,也是有着八年審判實習經驗的年輕法官,在他手下調解,撤訴的案件有七成以上。在跟他學習的一個月裏,我更加體會到了這一點,有時調解成功完全是因爲雙方當事人都很信任法官,能夠被他個人的能力和經驗所征服。

第三,書到用時方恨少。平常的學習雖然也經常看些案例之類的,但一旦進入角色,即發現自己所學的欠缺。當我從學校走入社會,才覺得在象牙塔中的平靜與安逸太久了,似乎很難體會到現實社會的驚濤駭浪。這也是我今後要努力的一個方向,法律脫離了實際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和應有的生命力。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經歷,也是自己踏入社會所獲得的第一筆財富,是我第一次直面社會,體驗社會萬象。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運用到實際的工作中,開闊了我的視野,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了較好的理解。最後,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幫助我的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法官,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們表示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