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實習報告兩篇

人民法院大學生實習報告週記(一)

人民法院實習報告兩篇

本人於XX月日至XX日在XX法院實習。在實習期間我認真工作,遵守上級指示。把在學校學到的理論和實踐想結合,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

首先,我想向所有爲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爲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XX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 個原告認爲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戶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爲“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覈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爲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爲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爲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纔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爲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爲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分局行政不作爲案

本案案件由來:20**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簽定爲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後他將餘下雷管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爲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於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瞭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爲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說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爲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託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爲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爲”;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爲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爲,因爲保衛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於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着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人民法院大學生實習報告(二)

20xx年3月19日到4月27日間我在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爲期六週的畢業實習。短短一個半月的時間,除去週六週日,實際呆在法院裏的時間只有三十天,但這三十天卻讓我感觸頗深。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一個半月的實習。學生可以選擇是自己找單位實習,也可以申請學校安排實習,當然,有很多人爲了方便就選擇自主實習,而一些想進入法院增長見識的人就會選擇申請學校實習,我就是其中一個。

我和其他六個同學一起被安排到了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實習,在老師的帶領下我們來到了中法的人事處,由人事處的趙處長給我們統一安排。我被分在了刑一庭,這對我是有點難度的。刑法這一塊我以前學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別是在刑事程序這方面,平時我的興趣和愛好都偏重於民商方向,所謂學法學的,得民法者得天下,就連考研考的方向也是民商方向,看來刑法這一塊,我還得重新學起了。

在刑一庭實習的一個多月裏,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

(2)旁聽案件:民事案件之多是大家有所耳聞的,但是刑事案件多就有些令人震驚。尤其是刑一庭處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傷害、殺人的居多。正爲刑庭的案件少而發愁,試問殺人怎會天天有?可是事實卻正好相反。我們庭有6位審判員,平均每人有案子1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庭要開,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週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民事方面的案件,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但是聽了這裏的刑事案件後覺得刑事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通過旁聽案件,我對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在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的同時,對於一些附帶民事的案件要做好調解工作,以使受害人的一方損失降到最小。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在我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要案,必須採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後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僅當過兩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於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鍊較少,所以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在他們開完會後再來整理一遍才能讓他們簽字,我們在學校搞模擬法庭時的書記員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因此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爲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並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設備會使人類退化。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一個多月裏,我曾草擬過4份刑事裁定書。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着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其中有一份裁定書我寫了五遍才合格!原因就在於措辭不嚴謹,常汝新法官讓我改了四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後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後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印證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要躬行。”

(5)跟隨鹿金山書記員去看守所送達判決書。原先總以爲送達文書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因爲他們的手裏每個人至少都有一條人命,是人們心目中最“十惡不赦”的“罪人”。他們的人身危險性確實是比較高的。可想而知當着這些人的面宣讀判決書的內心是多麼的複雜。但是去了才知道,由於他們大部分都是一時衝動,實屬偶犯,因此態度極好。其中有一個犯人因犯故意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上訴後仍維持原判,在宣讀判決書後竟然與我們開起玩笑來。

在實習期間,讓我看到了許多平時在書本上不能學到的東西,看到了中國法律嚴謹的程序,但是我也發現了一些現實中無法達到的地方。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中民事賠償的實現問題。有很多人,判決書雖然白紙黑字清楚的寫着十萬,二十萬,但是在現實執行中由於被告方無錢無能力償還,因此,被害人的家屬一般只能拿到十分之一,甚至更少。判決書只是一紙空文而已。被害人大多是男性,是家裏的頂樑柱,家裏唯一的經濟來源,他們這樣一死,民事賠償無疑是他留給妻子、兒女的最後一筆收入。然而再加上民事賠償的無法實現,這無疑給她們以後的日子雪上加霜,最低的生活標準都無法維持。這是我們值得考慮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着雙方當時人及其厲害關係人的心,他們每一雙焦急的眼睛都注視着事態的進展。作爲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並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需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定。法院的責任在於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當事人祈求這個社會紛爭的最終解決途徑——司法能給予他們一個合理的答案。人民羣衆傾注的希望和責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聖和莊嚴。

法院裏的實習讓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雖然我們學校屬於一本院校,但由於我們學校是理科院校,所以文科不受重視。如果把全國三百多所開設法學的院校比做一個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個瓶子的蓋子,我們的學校就是那個瓶子的底。原來我總以爲法院裏的法官素質都很差,混了這麼多年都沒有過司法考試,我現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麼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學,是他們沒有時間去學,整天被案子壓着,總以爲小城市中法院裏的法官們學歷低,在法院呆了一個月後,才瞭解到,他們大部分都是名校出身,還不乏會有一些吉林大學的碩士等高學歷,還有一些普通大學的本科生,但是都是90年代初的大學生,要知道那個時候的大學生比現在的碩士生都要值錢啊!深入瞭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無知,其實自己什麼都不懂,現在不要說本科生,就連碩士生滿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這種理科院校出身的法學本科生,原來心裏總想着畢業後能找個待遇好的工作,這不想幹,那個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闖闖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在法院實習,做錯了什麼事情,法官們可以說你還是學生,可以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後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設身處地爲法官們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當在判決書上籤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着一種神聖的責任,前提是要公證,這代表的行使國家的審判權,法院專門有審判監督庭,專門負責錯案追查制,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了一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瞭解了社會,爲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爲就業打好了基礎,對我的將來有着極大的幫助。

最後,想說的的就是。實習最大收穫就是悟出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