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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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

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一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置身於真實的法律職業環境中,才能清楚的感受到理論和實踐的差距。在江西陽中陽律師事務所進行的爲期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律所紀律,積極完善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瞭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在此,我整理實習記錄,對在陽中陽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時間和感受寫下這份實習報告。

一、 關於實習目的和實習計劃

(一)實習目的

1、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

以求積累經驗、適應實踐;

2、通過實習,培養及完善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二)實習計劃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3、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範圍和執業環境;

4、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5、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6、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7、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二、實習經過

明確的實習目的和實習計劃,多位律師的提點和幫助,我很慶幸在一個多月的時

間裏收穫良多。法律是社會學的一部分,它同所有社會文化一般需要掌握自有理論,同時法律又是一項技術性的實踐。基於此,我認真抓住這次實習的機會,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整理卷宗熟悉律師辦案流程

進入律所的第一步就是整理卷宗。完整有序的卷宗,讓法學新面孔直觀的瞭解到案件在法律流程中的開始與結束。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需要對案件流程的準確掌握。接觸真正的各種法律文書,並快速準確的判斷法律文書的類型及順序,該證據是何種類型等等諸多判斷都是必不可少的。以民事卷爲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後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去的授權委託書;然後是根據接相關資料料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書證物證等了解案情,接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經過開庭審理後,得到該案判決書。

(二)撰寫法律文書,培養法律實務的思維

法律文書是頭腦中法律針對特定案件的在不同處理過程中所形成的書面載體。一份合格的法律文書屬於公文書,有其自身的格式和要求。撇開格式和要求,法律文書的撰寫要求精、準、透,這體現着律師的業務水平和寫作水平。律師收取代理費,運用法律知識幫助他人在案件中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律師本身被賦予了較高的職業素質,要成爲一名合格的律師必須具備相關的文書撰寫能力和法律業務分析處理能力。在實習中我嘗試撰寫起訴狀、辯護詞、代理詞、與被代理人的談話筆錄等多種文書。例如撰寫辯護意見書的初期,由於知識運用的不熟悉,一開始不知道怎麼動筆,後來聯想到辯護意見書一般都是從案件事實、證據真僞證明力和法律程序這些方面着手。按照這些思路分析整個案情,基於對案情的瞭解,我寫人生中的第一份辯護意見書。撰寫完成後,律所中的歐陽律師拿出他寫的文書讓我對照解惑。

(三)接觸實務,學習法律技巧

在律所實習中,陽中陽律師事務所只有我一個實習生,而我本身並沒有跟隨

一個固定的律師。因此在這段時間我獲得了多位律師的幫助。在不同的律師之間比較着他們不同的辦案風格。章老嚴謹機智,處處體現着大家風範,許多被代理人常常被他的辦案能力折服,他是律所中資歷最老的律師之一;趙律師幽默風趣是律所中最年輕的一位,雖然年輕,卻依然擁有較好的業務量;許律師和李律師閱讀速度快語速也快,初次會見當事人時足足讓我震驚了他們的反應能力。遊走於不同的辦案風格中,我深切感到自己在瀏覽文件中抓重點和反應的時間過長,在分析證據,查找漏洞的角度和深度明顯不夠。爲了彌補自己的不足,這段期間我看完了律所中大部分的律師文摘,經常中午在會議室朗讀法律文書,不斷完善自己。

(四)緊隨實習腳步,深化實習印象

律師的工作是嚴謹和實事求是,律師的思維是敏銳與辯證。面對案件,律師

根據自身知識和經驗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決。而面對問題的分析討論,律師更是滔滔不絕,有理有據。我喜歡討論,更喜歡與律師討論。律所中許多案件都是多位律師一起討論。好記憶不如爛筆頭,在實習中我備了一個筆記本,每天回到住處都習慣將當天的心得體會記錄下來。之後,堅持閱讀相關法律書籍。與這些優質律所接觸後,我更加體會到律師應該是通才。做建築案件就需要學習建築結構工程承包等相關知識,僅僅憑藉法律知識是辦不了案件的。例如跟着黃律師辦案時他所代理的工程款的糾紛,在這個案件中需要清晰的分辨不同建築材料的施工費用,工程高度的費用標準,許多建築專業的名詞都是第一次聽說。

三、實習心得

律師需要擁有縝密的思維、熟練的業務技巧和淵博的法律以及相關行業的知識。這就要求他們具備較高的文化素質。同時,法律代表了公平正義。律師是法律職業者之一,律師的職業道德必須得到嚴格遵守。作爲自由職業者,在得到自由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沒有最低工資保障,所獲得的一切都得靠自身的業務努力。在外行看來,律師的社會地位較高,但在中國法律職業環境中,在公檢法律師這些行業裏,律師多數處於弱者的地位。某些律師,在相對惡劣的執業環境中,放棄了自身的職業操守,淪爲訴訟惡棍。誠然,各行各業都有自身的難處,律師秉承公平正義,但律師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師服從的是法律,看到的也是因由證據和程序所體現的公平正義。跟隨着多位律師會見當事人或是進出法院旁聽法庭辯論過程或是出入公司,周邊出現的不是書本上描述這裏是公平正義那裏是程序嚴格遵守,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總有一些事讓你覺得人的主觀能動性真是偉大。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我所學的都是大法或者說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但在具體實務中,有很多起作用的其實是部門規章或者某個具體規定。法律是上層建築,實務性很強,每年兩會過後都有新法產生,各部門各行業都在摸索中不斷改革。律師的學習能力和接受能力始終得保持着高度自覺。在接受之後,又需要將文件上的與實際情況相協調,尋找平衡點和漏洞點。

在律所實習這段期間,我對自己大學四年的經歷感到愧疚。我立志加入法律職業者行列,卻沒能在本科階段最大限度的挖掘自己。辯論賽、控辯大賽、徵文徵稿基本不參加,所看的專業書籍少之又少,其他類的工具書也少有涉及。無論是知識層面還是技巧層面都與合格的法律職業者大有差距。大學雖說是自由的時代,大學生基本上也是成年人,但是大多自制的能力不怎麼強,由被動到主動需要一個引導過程。我覺得學校教師在相關方面應做些工作。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一個多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讓我瞭解到書本之外的法律。同時也讓我認識到學校之外的社會。周圍不再是清一色的學生,各個年齡各個職業各種素質不同的利益糾葛。律師是社會人,是社交家。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當事人,他們的喜怒哀樂、悲歡離合,律師們看多了都有點麻木。他們說即便是跟你談笑風生的當事人轉身也可能不是人。律師在執業中要注重保護自己,掌握更多的社交技巧。這次實習對我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這一點在實習之前和實習之後都得到了肯定。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爲人處事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我要感謝****律師事務所,感謝實習期間幫助我的每一個人。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面臨的問題也很多,但實習給我的啓迪讓我繼續堅定認定自己的職業選擇。最後,我想向江西陽中陽律師事務所及全體律師表示感謝。謝謝律所給我提供理論與實踐結合的平臺,謝謝你們一路的提點和幫助。

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二

由理想與現實的阻隔與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嘆定必不可少,但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這些,比這些更重要的,也許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應是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並經審慎思考後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劃。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誌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麼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着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並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捨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爲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協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後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爲由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係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係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爲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並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於私法的範疇,且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爲本案的焦點。

我們傾向於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於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願意贍養,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緻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衆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議,此種對於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並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爲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並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並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於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並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後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並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於現實社會。

對於本案,本身並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於什麼又在貫徹着什麼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爲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說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說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於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纔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爲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願相違背時還應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

世人說,律師僅僅是爲當事人說話的,在爲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通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進程並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於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並不傾向於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爲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並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說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瞭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後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爲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爲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係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臺,因爲雙方都會通過關係說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爲了什麼而爲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係,這個案件裏面還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陰影的,因爲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爲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爲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爲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爲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

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關於關係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並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爲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非常輕鬆的職業,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裏,到處走走,錢就來了。我通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律師工作也不是那麼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如今社會,這麼多的律師,這麼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誰還會有閒情去咖啡館稍作休憩呢誰還會去眷戀路邊的美景呢

想到這些,也不禁聯繫到了自己。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正確認識到了哪些東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東西是我要重點學習的。這次的實習工作成了我學習的指路針。來年的寒假,我還會找一份實習工作,因爲知識就是通過不斷的學習,不斷的實踐得來的,相互促進,相互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