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人民檢察院實習報告5篇

篇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畢業實習報告

在實習報告的篇首,我首先要向所有爲我的實習提供指導和幫助的 人民檢察院的領導、老師們致謝,感謝公訴科的工作人員爲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支持、指導和幫助,感謝我的實習指導老師  檢察官,也要感謝學校、學院領導和老師對我此次實習的支持和幫助。 隨學校的安排,我於 檢察院實習,我的實習被安排在業務最爲繁忙的公訴科,我的實習指導老師是檢察員  和。公訴科是一個有着十多名年輕幹警的科室,去年審結案件五百餘件,是一個充滿激情和活力的集體,同時這裏也是一個快節奏的工作場所。經過自己做的一些瞭解檢察業務的家庭功課,以及在科室內的一小段時間的調適後,我就初步適應了這裏的工作。檢察官的工作簡單說大致爲幾個環節:接到案件→研究卷宗(瞭解案情、整理證據、查看強制措施是否合法等)→錄入→告知→提審→分析→出庭支持公訴(普通程序)→審覈→結案存檔。當然有時候也有需要退補的案件。這些環節並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與科室的其他人,與公安部門、法院以及獄政部門經常溝通聯繫。而在處理一些案件的過程中,還需要經常同一些國家機關、政府部門聯繫。

實習生人民檢察院實習報告5篇

一、實習目的

在檢察院實習的學生,主要學習法律監督業務及有關偵查、批捕、起訴、公訴等檢察業務,認真分析和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檢察業務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瞭解律師提前介入、審判方式改革等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實習內容

(一)閱卷

在檢察院接收到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之後,首要的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閱卷,即閱覽卷宗,只有通過閱卷,檢察機關承辦案件人員才能確定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辦案的程序是否合法,才能審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爲是否夠罪,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具有關聯性、客觀性和真實性,是否確實充分等。

我着手辦理的第一個案件是  尋釁滋事案,基本案情是

因爲此案是我辦的第一起案子,尚未入門,  就給了我一本已完結的案子的卷宗,讓我作以參考,怎樣閱卷,閱卷時應注意哪些,怎樣做閱卷筆錄,因爲這些與後續工作制作審查報告、起訴書有直接關係。我就仔仔細細把案卷看了幾遍,內心確信對案子已瞭如指掌,但當  問我幾個問題,如公安機關是如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的行爲有無法定量刑情節?我發現自己卻一點也答不上來,感到羞愧極了,暗暗決定以後辦案要認真、再認真。事後總結,終於知道我能敘說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到歸案的整個過程,而對案件的具體情節(往往是定罪量刑的關鍵環節)卻沒有清楚掌握,就是因爲閱卷時做到了全面了

解卻沒有做到重點突破。  告訴我,初學習辦案,閱卷應注重:1、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構罪?2、構成何罪?公安機關定罪有無不當?3、有無法定量刑情節?帶着這三個問題再去閱卷,就會知道如何去做,知道從哪些方面入手,重點是看什麼,從而去審查事實有無不清,證據是否不足,在提審犯罪嫌疑人就知道訊問什麼,不至於盲目訊問,也順便節省時間。

其實閱卷的重點也是閱卷所要達到的目的,以  尋釁滋事案爲例,閱卷的目的首先是分析犯罪嫌疑  的行爲是否構罪,通過閱卷,可知犯罪嫌疑人 與 被害人素不相識,且在與被害人並未發生糾紛,毫無正當理由, 的情況下擊打被害人,造成一名被害人輕傷,其行爲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構成尋釁滋事罪。再看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公安機關定罪也無不當。鑑於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可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理。

(二)提審

提審犯罪嫌疑人是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工作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檢察機關有監督職能,檢察機關提審犯罪嫌疑人,主要目的是覈實公安機關取得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與事實相符,同時對與案件的定罪量刑有密切關係的案情進行查實。實習期間的第一次提審時跟着  去的雁塔區看守所,由於是第一次,  負責訊問,我只負責記錄,但在心裏對如何提審多少有了點底,以後的提審中我也多次參與訊問。

其實,訊問犯罪嫌疑人是一件需要技巧的活,但由於我參與提審的都是些案件事實比較清楚,證據比較確實充分的,犯罪嫌疑人也能夠如實交代其作案事實,一般訊問沒花多少精力。不過,簡單的訊問還是要有點技巧的,這樣可以重點突擊,節省時間。訊問主要是覈查犯罪嫌疑人的行爲是否達到構罪要求,是否具備法定量刑情節,所以訊問時一般從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即主體、主觀、客體、客觀四個方面入手,然後再從法定量刑情節方面訊問。經過這一番工作,對整個案件作何處理,基本上心裏都已有譜了。

(三)製作審查報告、起訴書等法律文書

當承辦人員認爲案件事實已經清楚,證據已經確實充分時,公訴案件審查報告也行將誕生了。審查報告有固定的格式,只是因各個案件案情及對其的處理結果不同,審查報告便又個個顯得與衆不同。報告內容主要有九大部分:1、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基本情況;2、案件偵破簡要過程;3、移送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與意見;4、審查、複覈證據、退查、自行補充證據經過;5、依法審查後認定的事實;6、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7、對證據的分析論證;8、需要說明的問題;9、審查結論和處理意見。根據公安移送的卷宗和檢察院的提審工作,再對號入座填寫上述內容,在此不作詳細論述。

起訴書代表一起案件審查起訴工作的完成,它代表檢察機關對此案的處理意見呈現到法院面前,因此,對起訴書的製作要求十分嚴格,尤其是經依法審查查明的事實部分的寫作更是如此,要做到言簡意賅,不能太詳細,太詳細則容易使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摳字眼,鑽牛角尖,也不能太簡單,要保證整個法庭聽到起訴書後,知道被告人所作何事,所犯何罪。

(三)出庭

出庭支持公訴是檢察員纔有資格享受的,所以,對我一個實習生來說,能夠單獨出庭支持公訴是件很奢侈的事情。但幸運女神眷顧了我,使我享有了這樣的機會。實習期間,我有幸跟隨  一起出庭參加了一次公訴。在這裏,我瞭解到公、檢、法是如何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的,公、檢、法爲一家在此得到充分體現。

(四)整卷

整卷其實是最不需要動腦筋的事,但也是最不容易做好的事,它要求認真、認真、再認真;細心、細心、再細心。只要有極度耐心和耐力的人都能將其做好,就如貝貝姐所說:只要你能一次把卷漂亮地整理好,憑這分細心,你就能做好任何一件事。

(五)其他工作

主要有:

1、填寫法律文書。如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委託辯護人告知書,審查起訴期限告知書等;

2、送卷。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卷,送到公安局法制辦;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將其案卷送到法院立案庭;

3、製作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提綱,對需要退補的案件,寫清需要公安機關補充的證據;

4、文印、加蓋公章。公章是司法公正的象徵,所以必須要蓋正才能體現威嚴。

三、實習總結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的主要任務是依照我國《憲法》和法律,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我很榮幸有機會到  檢察院作畢業實習,通過一個多月的實踐學習,我對檢察院有了更深刻的體會,瞭解檢察系統的架構,認識了檢察系統各部分的職能運作,也使我真正接觸和熟悉到檢察人員,尤其是公訴人員的檢察工作實務。實習還使我親身經歷了一些法律實務,學到了一些辦案經驗,這些不僅可以彌補我的實踐知識的不足,還增加了一些新知識,對於鞏固並檢驗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積累實際業務經驗都很有大幫助的。  通過一個多月的實習得到以下認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了國家設置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並對人民檢察院的職權、組織、活動原則和行使職權的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正是據此逐步建立和健全起來。人民檢察院作爲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國家機構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公訴科是人民檢察院下設的最爲重要部門之一,承辦對轄區內公安機關和該院內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2、實際法律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它強調事實勝於雄辯,尤其是刑事案件。檢察官

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爲標準將事實整理爲法律事實。因此檢察官在開庭前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最爲重要的就是認真的審查偵查機關提供的證據和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對案件的證據審查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點:1)是否存在犯罪事實;2)證據是否合法來源;3)證據是否充分;4)各證據之間有沒有矛盾之處;5)各證據主要證明什麼問題;6)證據之間是否能夠形成證據鏈;7)犯罪的數額是否達到了定罪的要求;8)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個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關於證據的這些工作尤其在審查報告和補充偵查提綱寫作中尤能體現。關於證據的蒐集,證據的整理,對於證據的把握和運用,以及對於證據鏈的認識,我相信以後將對我有很大的幫助。

3、法律監督權是我國檢察制度的最大特色。我國是憲政一體化的國家,處於四權分立的狀態。立法超然於行政、檢察、司法這三權之上,司法並不處於至上的地位,而是受立法的制約。而立法將監督司法的權力賦予了檢察機關,檢察機關理所當然的擁有監督法官的權力。這裏的原因首先在於我國成文法的設計正好爲檢察機關監督法官提供了可能,法官和檢察官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根據事實判斷案件,任何人都可以依據成文法判定案件是否實體公正,因此檢察機關就有了對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給予監督的可能。其次,我國的刑事訴訟法雖然吸收了西方國家當事人主義的合理成分,庭審模式開始向當事人主義模式轉變,但是我國只是部分地借鑑了當事人主義的做法,公訴機構在法庭上不僅代表控訴一方而且還是法律的監督者,監督這個審判活動的進行。這種訴訟模式並沒有將法官置於超然於檢察官之上的地位,也爲檢察官的法律監督職能提供了可能。

4、跟隨檢察官到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也是我在實習期間經常做的工作。提審不是隨便問問就可以查清犯罪事實真相,也是有方法和技巧的,尤其是對那些多次被捕的慣犯,他們都或多或少具備反偵查的能力,極難從他的供述中得出真相,只有通過巧妙的運用證據逐步鑿穿他的謊言,才能使犯罪嫌疑人伏法;如果是同夥作案,同時也不能讓他們知道各犯罪嫌疑人之間誰說了什麼,不然的話就容易會造成串供。

5、法律文書,如告知、討論筆錄、審查報告、證據提綱、起訴書和公訴意見書的寫作。我在實習期間有跟着老師學習法律文書的寫作。審查報告的重點在於審查清楚法律事實和證據事實。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公訴意見書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公訴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公訴意見書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公訴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公訴意見書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公訟主張的機會。因此,法律文書的重點應該要是有所側重地清晰表達。我還學習了文件、告知、卷宗檔案的製作,認識到法律工作的嚴肅與嚴謹。

6、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就如學校的法律診所教育模式。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爲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

在這將近兩個月的實習生活中,我實實在在的感受到了檢察院的神聖職責,儘管我們我們接觸了不是很多的東西,卻真正系統地瞭解了檢察工作和對待檢察工作的那份嚴謹。實習已經結束了,但我相信不管以後我是否從事檢察工作,這期間的實習所得都將是我人生中一筆不可或缺的財富。它讓我明白了要踏踏實實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它也帶給我許多信心,讓我認識到:只要認真肯幹,虛心好學,就沒有做不好的事。

最後由衷地感謝雁塔區人民檢察院對我這樣一名普通實習生的支持和周到細緻的安排,感謝我的指導老師!

最後就用那句我們牢記於心的話語結束吧:立檢爲公,執法爲民,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

篇三:檢察院公訴科實習報告

一、實習時間、地點及目的

在大三的第二個學期我懷着期待的心情,有帶着緊張來到了河北省大廠縣檢察院公訴科實習了一個半月,2011年3月初至2011年4月中旬。實習期間,我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檢察院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謹記老師的教誨,做到了“少說話,多做事,不議論”。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努力達到自己的實習目的。我的實習目的是:

1、鞏固,聯繫,充實,加深,擴大額所學知識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2、提高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初步掌握檢察院系統的程序。

4、熟練運用計算機等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5、養成嚴肅認真,刻苦鑽研,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

6、擴大自己的社會交際面,提高交際能力。

二、實習內容

1、整理卷宗

三月初,我懷着期待的心情,帶着敬畏來到了河北省大廠檢察院。面對陌生的地方陌生的人,我有些緊張,手足無措。不過負責帶我的李老師雖然看上去很嚴肅,但其實還是很隨和的。檢察院的領導叮囑我要認真跟隨李老師學習,服從他的安排。

因爲我還是一個學生,也沒有在其他相關部門實習過,就先帶我去了存放卷宗的資料室,教我整理一些卷宗。整理卷宗和在學校學過的整理檔案有着一定的聯繫,所以我的緊張也慢慢消散了。李老師給我看的這些卷宗都是整理好的,我的目的就是要學習其中的步驟然後能夠自己整理好一個案件的卷宗。這對於我來說不是很難,經過幾次訓練後我便能熟練的獨自完成一件卷宗的整理,熟悉了這部分工作,通過了李老師的檢查。而我也在這方面總結出有一些經驗:首先將所有偵查卷和檢察卷登記並且匯成表,存檔。其次是做好個別案卷的補充、完善工作,裝訂成冊,便於保存、查閱。

2、法律文書的製作

接下來便是法律文書的製作。李老師說,製作法律文書是以後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件案件都要有若干份法律文書,如:告知、討論筆錄、審查報告、證據提綱、起訴書和公訴意見書等等。幾好似乎每一個來公訴科實習的學生寫的第一份法律文書就是審查報告。當承辦人員認爲案件事實已經清楚,證據已經確實充分時,公訴案件審查報告也就將出爐了。審查報告有固定的格式,只是因各個案件案情及對其的處理結果不同,審查報告便也就不盡相同了。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案件偵破簡要過程;移送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與意見;審查、複覈證據、退查、自行補充證據經過;依法審查後認定的事實;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對證據的分析論證;需要說明的問題;審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做這件工作是需要極大的耐心與細心的。李老師給了我一件案件的資料和一些範文模板,讓我製作審查報告。起初,我用了兩天的時間做了一篇審查報告,拿給李老師看,那時候才發現,自己還是有好多地方改寫的沒寫,寫到的又有好多錯處,經過李老師的指導,有反覆修改多次後,我的審查報告終於完成了。覺得真的很不容易,很後悔自己在課堂上沒有好好的學。以後的一個多月裏我有製作了許多方面的文書,自己也記不清楚了,好在現在學會了,應該不算晚。

3、提審犯罪嫌疑人

在我進入大廠檢察院的第二個星期,我開始接觸到案件的具體辦理,並參與到其中。提審是檢察人員獲取犯罪嫌喜人口供、進一步瞭解案件情況的重要環節。公安機關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的主要證據,我們都必須逐一認真審查。再仔細閱讀卷宗後,我和李老師來到看守所對犯人進行提審。這是我第一次來到看守所,面對嫌疑犯時,有點害怕,有點壓抑。詢問中,李老師以義正言辭或循循善誘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認識到自己的罪行,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表示出悔過自新的態度。而我在李老師身邊加快記錄速度,埋頭苦幹,生怕漏掉一個字。

後來知道知道我們的工作主要是覈對公安機關獲得的證據是否真實,以及犯罪嫌疑人構成何罪,所以在後來每次再去看守所詢問時就記上主要犯罪事實,儘量記錄下每一句與案情相關的話。

4、草擬起訴書

到了現在就是到了該草擬起訴書的時候了,李老師還是一樣讓我先製作一份,而我也是和做審查報告時候一樣,找來一些模板和資料來參考,因爲我知道起訴書代表一起案件審查起訴工作的完成,它代表檢察機關對此案的處理意見,是要到法庭上宣讀的,也關係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關人的,因此在製作時我非常的謹慎和認真,還不時的問李老師一些問題。寫完後,我還是不放心的認認真真的檢查,有不斷的修改,終於最後覺得完成了之後拿給李老師看。不辜負李老師對我的期望,他很欣慰的笑了。他說:“很不錯,繼續努力!”。當時別提我多高興了,這是我第一次獨自完成的沒有李老師改正的一篇法律文書,覺得自己真的提高了,辛苦沒有白費。

5、出庭

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是代表檢察院,即代表國家在法庭上通過調查與法庭變短階段揭露犯罪、指控犯罪,達到依法懲處刑事犯罪分子,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目的。

支持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人民法院開庭審判公訴刑事案件進一步揭露犯罪、證實犯罪,協助法庭作出正確判決的一種刑事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出庭支持公訴是檢察員纔有資格享有的,對於我一個實習生來說,那是奢侈的,所以我以旁聽的方式出現在了法庭的觀衆席上。雖然我不能支持公訴,李老師還是將出庭支公訴的 準備工作:

(1)要認真細緻的閱卷,要根據不同案件的情節的關鍵證據、案件定性的根據以及適用的相關法律條款在反覆閱卷過程彙總加深理解。

(2)特別注重對犯罪嫌疑人詢問筆錄的瞭解。

(3)對於案件的疑點、點和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仔細的向科長虛心請教。

(4)在做好以上各項工作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德 準備公訴總結意見個製作好答辯提綱。

三、實習收穫

短短一個半月很快就過去了,但卻讓我收穫頗豐。

1、 檢察官的工作簡單說大致分爲幾個環節:接到案件→研究卷宗(瞭解案情、整理證據、查看強制措施是否合法等)→錄入→告知→提審→分析→出庭支持公訴(普通程序)→審覈→結案存。當然有時候也需要退補的案件。這些環節並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與科室的其他人,與公安部門以及法院經常溝通聯繫的。而在處理一些案件的過程中,還需要經常同一些國家機關、政府部門聯繫。

2、 檢察官在開庭前的主要工作就是認真的審查偵查機關提供的證據和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對案件的證據審查方面主要有有以下幾點:(1)是否存在犯罪事實;(2)證據是否合法來源;(3)證據是否充分;(4)各證據之間有沒有矛盾之處;(5)各證據之間是否能夠形成證據鏈;(6)各證據主要證明什麼問題;(7)犯罪的數額是否達到了定罪的要求;(8)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同的待證明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個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3、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相結合起來,採取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就如學校的法律診所教育模式。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

篇四:大學生檢察院公訴科實習報告

一、實習目的

1.把在課堂上所學的法學理論知識與法律實務相結合,深化理解,學以致用;

2.熟悉檢察制度和檢察院的管理與工作流程,熟練掌握與檢察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3.學習法律文書的規範寫作;

4.虛心向檢察人員學習,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

5.擴大社交面,提高人際交往能力和與人溝通的重要技能。

二、實習時間

2011年12月5日 - 2012年2月17日

三、實習地點

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四、實習內容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很榮幸這次有機會到豐澤區人民檢察院作畢業實習,在此衷心感謝學院領導和老師的大力支持,感謝檢察院工作人員的耐心指導與幫助。通過這兩個多月的實踐學習,我對檢察制度有了更深入地瞭解,認識了檢察系統各部分的職能運作,並在與檢察官接觸和交流的過程中收穫了許多東西。

檢察院下設很多科室,有公訴科、偵監科、反貪局、民行科、控申科、行裝科等,我被安排在公訴科,那是檢察院業務最爲繁忙的科室,主要負責承辦對轄區內公安機關和該院內部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實習期間,在多位檢察人員熱心地帶領和幫助下,我順利完成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裝訂卷宗

在這次實習的過程中,我最先接觸到和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了,看起來無聊煩瑣毫無用處,到最後卻發現自己獲益匪淺。

說實話,剛開始的時候面對上百頁打亂順序的文件我常常會感覺到手忙腳亂不知所措,後來發現做得多了自然就嫺熟了,比如某個文件要放在什麼位臵,它的前後面分別應該是什麼,這些都在我頭腦中漸漸形成定位,效率當然也就跟着提高了。其實,卷內繁雜的文件歸納概括之後不外乎如下幾大類:1.起訴意見書:主要包括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介紹,公安機關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實和證明該事實的證據,行爲所觸犯的罪名等;2.法律手續卷:它包括了偵查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申請與執行手續和檢察機關的批准手續等,體現了整個偵查活動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正當性;3.口供卷:它是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陳述與辯解以及受害人的陳述的彙總,是對犯罪嫌疑人行爲的違法性、嚴重性的認定與鞏固,是對受害人合法權益受損程度的認定和對案件事實的進一步確認;4.證據卷: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材料、鑑定結論等證據,是卷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5.律師卷:包括各種申請表、證明表、授權委託書等表徵訴訟代理人身份和資格的證明文件,是訴訟代理人蔘與訴訟的重要憑證;6.判決書:它是法院通過對控辯雙方所提供的事實和證據進行查證覈實之後,

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所作出的書面決定。由於一份卷宗材料就包含了公檢法三個機關的整個司法程序,這段時間通過反覆地整理與翻閱卷宗,我對刑事案件的訴訟流程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和把握。

排序工作完成之後下一個步驟就是要給材料編頁碼,這看起來簡單實際上又是一項考驗耐心和細心的活兒。正反兩面有字的都要標,不能漏掉也不能重複,否則一個疏忽就會導致從頭再來,白白浪費了大把時間和精力。至於卷宗的裝訂,我總結了兩個要點:一是鑽孔時應嚴格按照“三點一線”來確定,兩端的孔與中間的孔距離要相等;二是穿線時應拉緊裝訂線至無鬆動感,裝訂完成後儘量做到美觀工整。總而言之,“工作簡單卻不能小看,嚴謹細緻是其不變的準則”,這就是我在這項工作中最深的體會。

有人說,看案卷就像在與一位最後的裁判者對話,能得知提供了以上證據的原被告將會得到一個怎樣的判決結果。細心傾聽,善於發掘,勤于思考,才能在這個看似乏味的工作中體會到其中的意義,認識到法律工作的真諦。不僅如此,通過閱卷我還發現,案件類型是五花八門,犯案人員魚龍混雜,幾乎每天都有不同的罪惡在城市的各個角落上演。這些犯案人員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更加觸目驚心的是,其中還有不少的青少年涉嫌違法犯罪。我想,他們也許和其他同齡人一樣有着燦爛的夢想和憧憬,也許只因爲一時的衝動和邪念才走上了這條不歸路,也許從小就經歷了家庭的破碎而得不到親人的關懷,也許是性格的孤僻和偏執才釀成了這些過錯。總之我覺得,每個人在成長的過程中都難免犯錯,我們並不能因爲一個人曾經犯過錯就永遠否定他,而需要給他多一點的機會和關愛幫助其改過自新,這樣當他以後重新踏上社會的時候才能真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二)提審犯罪嫌疑人

在檢察院實習,跟隨檢察人員去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也是經常要做的事情。提審是檢察人員爲了進一步瞭解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的真實情況,審查偵查機關移送的案卷證據的真實性和偵查活動的合法性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活動,它是公訴活動中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公訴人員在審查全部案件材料後,都需要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確認與鞏固,從而尋找更新的突破點和更確鑿的證據,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需要通過提審進一步瞭解案件的遺漏,進而指導偵查機關進行補充偵查。同時,提審也是檢察院行使檢查監督權的一種體現,它監督着偵查機關的偵查行爲,充分保障着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但是提審並不是隨便問問就可以查清犯罪事實,它也需要方法和技巧,尤其是對那些經常作案的慣犯,他們或多或少都具備反偵查的能力,訊問時只有巧妙地運用證據逐步揭穿其謊言才能讓真相水落石出。

到現在我還清楚地記得自己第一次提審犯罪嫌疑人的經歷。那是我第三次去看守所,在接待室登記過要提審的犯罪嫌疑人後,基於對我的信任和能力的肯定,吳副科長便將一起簡單的盜竊案件交由我提審。來到提審室,趁犯罪嫌疑人還沒被帶到,我立刻把被告人權利義務告知書、送達回證、記錄紙、筆和印泥都準備就緒,然後把吳副科長剛纔交代的訊問要點再鞏固一遍,整理好思路,這就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幾分鐘過去,犯罪嫌疑人在獄警的帶領下就位了。帶着些許緊張和興奮,我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表明了身份,並告知其享有的基本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接着覈對了他的基本情況以及被實施強制措施的時間,之後就偵查機關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系列圍繞時間、地點、人物、動機、工具、行爲、結果等能影響案件定罪量刑的問題,以書面語言記錄問答過程,並在犯罪嫌疑人確認無誤後讓其簽名摁指印。總的來說,這次提審的整個過程都進行得比較順利,吳副科長在旁邊直誇我做得好。

總結這段時間以來多次跟隨提審的經歷,我覺得應注意以下幾點:1.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1條的規定,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2.筆錄記錄內容要清楚、

全面、準確,對犯罪嫌疑人供述認罪的情況要記,翻供辯解的也要記,態度老實的要記,頑固不化的也要記,有回答的要記,場面沉默的也要記,紀錄要如實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隨意誇大、縮小或者改變;3.訊問結束時,筆錄應交犯罪嫌疑人覈對無誤後在末尾籤明“以上筆錄我看過,和我說的相符”的意見,並由其逐頁在頁碼處和塗改處摁上指印。

(三)出庭支持公訴

出庭支持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人民法院開庭審判的公訴刑事案件,進一步揭露犯罪、證實犯罪,協助法庭作出正確判決的一種刑事訴訟活動。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除罪行較輕,經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在開庭前的一段時間裏,檢察院會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書,然後檢察人員就要做開庭前的準備了,比如辯論提綱和公訴詞等。每次開庭前檢察人員都會對起訴的證據進一步審查以熟悉案情,分析預測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能提出的辯解,並事先擬好應對方案。由於沒有工作證,我並不能以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而只能坐在旁聽席旁聽。在這麼多次旁聽的經歷中,由李檢察官承辦的信用卡詐騙案讓我印象最爲深刻。法庭上,她的形象偉大,精神飽滿,舉止落落大方;庭審中訊問環環相扣,步步緊逼,切中要害;舉證條理清晰,層層遞進,富有邏輯;辯論重點突出,理由充分,精煉嚴謹,從法律、證據、情理三個方面一一證明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公訴意見觀點鮮明,中肯透徹,有理有據。面對着鐵證如山的事實,被告人所作的辯解顯得那麼蒼白無力,連在場旁聽的羣衆也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與威嚴。經歷這件事後,我深深認識到自己的稚嫩,認識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還只是冰山一角,認識到司法工作人員需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靈活性。如果日後要想有李檢察官這樣的才能,我還需要更多的磨礪與學習。

還記的法官曾這樣問過被告人:“你不知道自己的行爲是違法的嗎?”“我不知道法”被告人的回答讓我有些震撼。或許在法治社會的今天,像被告人這樣認爲不知法者無罪的人還爲數不少吧。在法律面前,不知者真的無罪嗎?其實不然。一個人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它是否對社會造成了危害,是否觸犯了刑法,以及是否應受刑罰處罰,而不論行爲人知不知道法。所以,知法守法不僅是現代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還是我們不可推卸的義務。法律是公正的,單純以“無知而不爲罪”爲自己的違法行爲開脫根本站不住腳,也是與我國法律相違背的。

通過多次的旁聽,公訴人對被告人的訊問、審判長對被告人的詢問給我的感觸和啓發很深。公訴人,作爲控方,其主要目的在於追究犯罪,保護國家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所以其訊問方式偏向於引導,試圖使被告人做於己不利的供述,認罪伏法。這無可厚非。而審判長,作爲中立的裁判者,可以看出他在積極發問的同時,仍努力保持着中立地位,詢問內容儘量不涉及需由被告人自己回答的案件細節。他追求真相,卻不作任何偏頗的引導。對比之中充分體現出了二者各自的角色特點,讓我受益匪淺。

(四)文書寫作和案例分析

很慶幸自己是來到公訴科,這裏的工作人員都很熱情,也很有耐心地教給了我許多務實方面的知識,並且給我機會進行一些簡單法律文書的寫作。實習的這段期間,我體會很深的一點就是在工作中,不管何種情況幾乎都要動筆,無論是分析案件還是寫起訴書、審查報告或者公訴意見,都需要很強的文字功底,雖不一定要有文采卻必須具備很強的概括能力,文字表達要有精確度,法律術語要準確。因爲許多文件都是需要領導批准的,必要時還要拿出來大家一起討論,所以概括得是否精煉、得當常常會影響到整個案件的發展。在實習過程中,檢察人員都會刻意挑一些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簡單刑事案件讓

我們試着寫起訴書和審查意見等,但起初我完成得並不怎麼出色,因而下定決心很認真很努力地向他們學習,之後慢慢的便掌握了一些技巧,慢慢的有所進步了。但我知道,這方面是我今後還需要繼續努力的,由於在平時的學習中沒有注重去培養文書寫作能力,而這又是從事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本領,因此我要給自己定一個方向,有針對性地鍛鍊這方面的能力。

此外在實習期間,我還試着自己寫相關的案例分析,運用法律知識分析案例,這些其實並不像我想象的那麼難,基本上就是法律條文的具體化與實際化。只要平時打好理論基礎,然後認真分析,將相關的法律條文對應上,再根據具體情況細化,用法律語言表達出來,重要的是讓沒學過法的人也能夠看懂,那就是一篇成功的案例分析了。起初還是有點難以下筆的,不過訓練多了慢慢就找到感覺了,所謂熟能生巧大概就是這個道理吧。我決心,以後要更多地接觸真實的案例,用法律的思維分析社會,不斷提高自己的實踐運用能力,同時我也希望自己在步入社會後能夠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從事相關的行業,爲法治社會作出應有的努力。

(五)協助公訴人員日常工作

在這一點上,工作內容很雜,比如打印文稿、文字錄入、蓋章、填寫表格等等,時間上也充滿了不確定性,所以許多感受都只能針對單一事件,沒辦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正是因爲這種工作的特點,要求我時時處在待命狀態,對工作不可有一絲一毫的懈怠,培養了我良好的應變能力和認真對待每個細節的工作態度。

“在大學裏學的不是知識,而是一種叫做自學的能力”,經過這次實習我纔算真正體會到這句話的含義。由於實習期間經常要從事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和內勤工作,而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按部就班,依葫蘆畫瓢,表面上看幾乎沒用到自己所學的專業知識。但只要細心觀察就會發現,這些瑣事背後實際上都暗藏着許多知識。比如說打印起訴書,就要聯想到起訴書的格式和內容是怎樣的?法律關於起訴書的份數是如何規定的?哪些案件可以由公民自訴而哪些又必須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相反的在什麼情形下需要用到不起訴決定書?這些都是自己要思考的,而不是工作人員說要打印多少份起訴書照着打印出來就完了,很多事情都要靠自己自覺去了解和掌握。

五、實習總結

不得不感嘆時間過得真的太快,兩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不經意間就在指縫中悄然流走了,但豐澤檢察院留給我的東西很多很多,酸甜苦辣,付出和回報,工作的苦與累,挫折感與成就感,理論與實踐的衝擊,這些都逐漸在我本來有點浮躁的心靈內沉澱,發酵成一種不能用紙筆形容的感動。

通過這次實習,我不僅收穫了專業上的知識,還明白了許多爲人處事的道理,感觸頗多:第一,理論知識必須通過實踐的檢驗和認可,才能更好的指導實踐工作。雖然實習單位的工作,我在課堂上都有所耳聞,但到實際中才發現,現實還是很複雜的,不是光憑一些框架式的理論就能解決。參加實踐對於理論知識的學習和深化,是很有幫助的。第二,在實習的日子裏,我逐漸認識到紮實的專業基本功的重要性,認識到對知識不斷更新不斷靈活加以運用的重要性,認識到工作中具體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積累的必要,也認識到與人相處適應社會的必要。第三,邁向成熟最需要的是一顆沉靜、理性、包容的心。原來的自己單純地認爲世界是純淨美好的,於是太容易被表象影響自己的判斷力、辨別力,但理想與現實的差距總是存在的,要學會給醜惡、苦難與不幸一個正確的理念和態度。第四,要做好一個法務人員,乃至一個公務員,不僅要有學識、能力,還要有一顆社會責任心,一顆良心。

當然,我也看到了自己所表現出來的不足。比如,在專業知識方面,對法律條文的掌握還不夠全面和透徹,以致在處理具體問題時有時會不不知所措,旁聽過程中偶爾會也跟不上節奏。在與人溝通方面,我還沒有掌握足夠的技巧,有時候訊問犯罪嫌疑人會抓不住重點,無法讓其臣服於我的威嚴。

總之,“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次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是我走向社會的過渡階段,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有着很大幫助,在這次實習中所學到的知識和經驗是我人生中一筆不可多得的財富。

篇五:檢察院公訴科實習報告範文

一晃一個星期過去了,我的第一次實習就這樣結束了。是滿懷收穫還是一無所成,或許需要以後的日子來檢驗。現在突然有些傷感因爲還是挺喜歡這種生活的,另外檢察院的老師對我,說真的,真的不錯。這次去實習全部都是自己去找的,實習前一天去法院碰壁了,因爲說已經有幾十個同學在實習了;於是只能去隔壁的檢察院,但是很尷尬地等了很久,沒有等到政治處主任,只能自己一間一間的去問,所幸主任爽快的答應了。說這段經歷其實是想說有一個收穫“臉皮更厚了”。實習的過程或許剛開始是新鮮,慢慢的覺得有些無聊了,但是回想起來,這段時間我學到的東西確實挺多,也正如一句話所說的:不僅在思想上是一位法律人,在行動上也逐漸成爲一位法律人了。

20xx年7月21號,開始走進六盤水市水城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我跟隨林東明檢察官開始爲期一個星期的實習。當天林老師給了我一個案件,要我整理出案件的證據,在卷宗上做備註,並從中挑選出有用的證據,以組成證據鏈。這是一個需要細心的工作,所幸沒有出現錯誤,林老師對我完成的任務還是比較滿意。而在實習期間,整理了相當多的案件的證據,而這也是實習過程中花費時間最多的。其中有幾個比較複雜的案子還需要加班才能及時地完成。當然,這些證據的整理,對於證據的把握和運用,以及對於證據鏈的認識,都有很大的幫助。這恐怕是我在實習階段獲益最多的吧。

公訴科檢察官的工作也就幾個環節,接到案件、研究卷宗(瞭解案情、整理證據、查看強制措施是否合法等)、錄入、提審、出庭支持公訴(普通程序)。當然有時候也有需要退補的案件。這些環節並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與科室的其他人,與公安部門、法院以及獄政部門經常溝通聯繫。而在處理一個偷稅案件的過程中,還需要經常同稅務部門聯繫。而在實習過程中通過與這些機關的聯繫,也能夠了解到其他機關的工作。我想這對於我也是很有益處的吧。

第一次去提審的時候,心裏是很緊張的。因爲想象中看守所裏的犯人都是非兇即惡的。但是林老師說了一句:怕什麼,咱們是這裏的主人。事實也證明了這點,我看到那些犯罪嫌疑人看到林老師都很恭敬,也會主動打招呼說“檢察官好”。而在訊問過程中,也看到了嚴厲的林老師,而平時他是待人很和藹的。當然訊問開始或者結束後,林老師也有人性化的一面,會閒聊幾句,問下家裏的情況,瞭解下平時生活的困難,做下思想工作。很幸運的是幾次提審我碰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比較老實的,看到的他們眼神裏都滿是後悔、焦急。但是,他們當中幾個還有前科,有些還是累犯,我想光是後悔是阻止不了他們再次犯罪吧。客觀原因恐怕是更重要的,比如生計問題。

而開庭恐怕是到檢察院實習的同學最爲期待的吧。也是在實習一週後我纔有機會跟隨林老師出庭支持公訴。第一次去很緊張,因爲個人覺得法庭很神聖。而林老師也說,如果

不親身體驗一下出庭,實習就白來了。第一次出庭,我所做的很有限,只是念一下起訴書,其他的就看林老師了。而那種感覺跟模擬法庭完全不一樣,我想最重要的是心態的變化吧,畢竟模擬法庭更像是在玩,而我們坐在這裏,可能決定了一個人的命運,這種感覺沉甸甸的。而開心的是幾次開庭都能得到林老師的誇獎,也在每次開庭結束後,林老師都會很有感觸地告訴我他的一些感受,也讓我受益匪淺。

此次實習我真實的瞭解到作爲一位公訴人員不僅需要一個嚴謹的工作態度,還需要一個嚴格遵守紀律的職業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點馬虎大意!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官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爲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同時也學習到作爲一個公訴人應有的專業品德!

再實習過程中,我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爲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爲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爲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爲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後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爲《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後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纔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當然,實習過程中,重要的並不僅僅是學會一些法律實務,對於我來說,還有對於自己品性的改變。這次實習,我認爲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

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着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在學校,做事都相對比較急,而這段時間跟林老師在一起,做事也開始力求沉穩;另外也學會低調一些。我想這些對於我以後的發展幫助都會相當大的吧。

而另外一個比較開心的是實習過程中由於要完成一個暑假作業,有幸採訪林老師,瞭解了他的人生軌跡,也從他那裏瞭解了他的人生頓悟,對生活的態度,對社會的看法。另外還有他對我的教誨。我想這些都是夠我一輩子慢慢體會的。

最後想向林東明老師道一聲謝謝,也謝謝水城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的其他老師們,讓我度過了充實的一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