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民主管理體制構建論文

摘要:文章從內外因角度分析了當前高職院校在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院)長負責制、構建現代高校民主管理體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同時提出了要在堅持依法行政原則的基礎上,轉變觀念、加強師資隊伍建設、落實民主管理的各項措施,構建“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現代高職院校管理體制。

高職院校民主管理體制構建論文

關鍵詞:依法治校;教授治學;民主監督;制度建設

我國《高等教育法》第39條明確規定,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院)長負責制。多年以來,我國許多高等學校,特別是本科院校,在落實《高等教育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辦學的實踐中,形成了“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現代高校管理體制。儘管在實踐這一體制的過程中,各個學校理解不完全一致、建設思路各有側重,但是在高等學校管理機構和制度的基本架構上是相近的。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着高等職業教育在我國快速發展並日益成爲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高職院校管理體制建設的探索成爲高等職業教育研究領域的一個重要內容。

一、高職院校落實教授治學、實施民主管理的現狀及其原因

我國的高職院校大多數從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技校升格而來,在過去幾年的發展中,高職院校把大部分注意力放到了擴張規模和改善辦學條件等外延發展領域,對管理體制的研究和探索相對不足。從實踐層面上來看,多數高職院校將領導體制改革的目光主要聚焦在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上,多數學校結合各自實際,制定了黨委、行政議事規則、議事程序等與高等教育接軌的制度,從領導體制上實現了中職向高職的轉軌。但是在落實教授治學、民主管理方面仍處於起步和摸索階段,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思想認識上不到位。如前所述,高職院校大多數脫胎於中專、職高、技校。高職院校的領導層多數也是從這類學校而來,在此之前,他們幾乎沒有從事高等學校管理的經驗和經歷;儘管學校從辦學層次上得到了提升,但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權力絕對控制的辦學理念和管理觀念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在實踐中,高職院校往往忽視了教授治學和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設,體現民主管理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往往侷限於知情權、表達權,而沒有真正落實到參與權和監督權上;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等學術機構在人員組成上往往與行政領導組成人員大面積重疊,以致於行政權力侵犯甚至取代學術權力的情形時有發生。

其次是客觀條件限制。從實際操作層面來看,教授治學要在高職院校中得到實現,除了學校要通過各種制度來構建合理的教授治學機制、限制行政權力的擴張之外,還要求高職院校本身有較爲龐大的教授羣體的存在。而高職院校的師資隊伍數量不足、質量不高、結構不合理的現象比較普遍,現有的大多數教授、副教授也跟學校領導層一樣,多數是從原來的中職學校轉變而來。一方面,教授本身習慣了受制於行政權力的支配,缺乏管理意識;另一方面,教授的缺乏,特別是在學術領域具有一定地位的知名教授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教授在科研、學術管理領域的發言權。

再次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導向不明確。不可否認的是,高職院校發展初期,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對高職院校的引導、要求主要集中在辦學規模的擴張和辦學層次的提升;近年來國家和各省先後啓動的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又側重於對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與創新以及專業和課程等內涵建設的評價。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沒有把對高職院校管理體制、機制的研究和探索,放到一個相對突出的位置。因此,近年來高職院校在辦學條件得到較快改善和辦學水平得到較大提升的同時,在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成效不大。

二、對貫徹依法治校理念,落實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幾點建議

要建設高水平的、人民滿意的高等職業教育,必然要依託於比較完善和穩定的高職院校管理體制。可以預見,不管是高職教育的外延擴張,還是以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爲引領的內涵建設,在不久的將來,都將觸及高職院校管理體制建設這一關係到整個高等職業教育長遠發展的根本性問題。而要在高職院校貫徹依法治校理念,落實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具體制度,就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要轉變觀念,正確處理好黨委領導、院長負責與教授治學、民主管理之間的關係

高等職業教育是我國高等教育的一個類型,這一認識在近期教育部高職教育管理體制的調整中得到了進一步明確。因此,高職院校必須遵守《高等教育法》的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好黨委領導、院長負責與教授治學、民主管理之間的關係。“黨委領導”就是要堅持黨委對學校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院長負責”是指院長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對學校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全面負責”;“教授治學”則主要是指教授作爲一個羣體參與學術事務的決策和管理,即所謂的治專業(在本科高校表述爲治學科)、治學術、治教學、治學風;“民主管理”則是指切實保障教職工依託教代會這一組織,實現對學校管理和學校事務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一是要堅持黨委領導的核心作用。這是有中國特色的高等學校管理體制的根本前提,是堅持高等學校辦學社會主義方向的根本保證。高職院校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主要體現在黨委總攬學校改革與發展的全局,協調各個方面,統一領導學校的工作,即把好方向、出好主意、用好乾部、抓好大事。同時,黨委對學校的領導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礎上的集體領導,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屬於黨委集體,應在黨委會範圍內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形成集中統一的意見。只有如此,才能穩定黨委在高校的核心領導地位、保證黨委決策的準確、科學,使班子形成正確的決策。

二是要尊重院長對行政事務獨立負責的權力。院長是高職院校管理體系中的關鍵環節,起着貫徹執行黨委集體意志、全面管理學校事務的重要作用。在多數高職學院中,院長往往本身也是黨員,是黨委集體的重要成員。因此,在實踐過程中,黨委要在抓大局、把方向的同時,注意尊重院長對行政事務獨立負責的權力,支持院長在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範圍內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在由黨外人士擔任院長的高職學院中,黨委在重大事務的決策過程中,也要注意徵求和尊重院長的意見,涉及行政重大問題決策時應協商一致。

三是要充分認識到教授治學對建立現代大學管理體制的重大意義。高職院校是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基地,是知識分子和圖書信息資料的聚集之地。是社會的人才、知識、信息中心。在這個環境中的成員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和較強的主體意識,尊重“教授治學”是保證學術標準得以貫徹、高職院校專業建設得以發展、人才培養水平不斷提高、學術人員的權益得以保證的前提。尊重教授在學術問題上的權力,不是不要黨的領導,也不會削弱黨的領導。知識分子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許多教授本身也是黨員,尊重他們的地位、重視他們的作用、發揮他們的作用,不是不講政治、不要黨的領導,而是要探索如何通過“教授治學”來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協調和平衡高職院校的政治權力、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三者之間的關係。

四是要充分發揮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體制的作用。民主管理是高職院校實行科學管理的一條基本原則,是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高職院校辦學時間往往都不長,在學院建設和教學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構建等重大決策中,高度重視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等各類專家團體的諮詢作用,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各種民主管理機構的建議、決策、監督作用,對於充分發揚學院內的政治民主、學術民主、管理民主,實現學院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現代化有重大意義。同時,充分發揮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體制的作用,還要注意處理好民主管理和院長對行政事務獨立負責的關係,院長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定期向學院教職工彙報工作、就重大問題徵求意見。教代會也要支持院長獨立行使職權、維護院長的權威。

(二)要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如前所述,教授治學在高職院校的實踐遇到諸多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教授羣體自身的“治學能力”有欠缺,在擁有高級職稱的教師比例較低,特別是有正高職稱的教師稀少的情形下,由於受到傳統官本位觀念影響,許多教授“學而優則仕”,實際上已經脫離了教學、科研崗位,轉而從事行政管理崗位;現有的教授中,也存在學術水平不高,特別是在自己的學科領域有一定地位和發言權的教授極度稀缺的情況;有少部分人,甚至存在學術道德失範的現象,客觀上使得教授治學在高職學院缺乏說服力和權威性。爲此,要從增加高級職稱教師數量、提高學術水平、規範學術道德等多個方面人手,大力加強高職院校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授的“治學”能力。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是高職院校落實教授治學的需要。教授治學即高職院校學術權力的來源即在於教授本身對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規律、專業建設的理解與認知的科學性。因此,教授羣體本身的學術水平大大制約了教授治學的實現程度和實現水平。在現有師資隊伍基礎上,通過培養與引進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師資隊伍的水平,改善師資隊伍的職稱結構、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克服教授羣體規模較小、與行政管理隊伍交叉重疊、學術水平不高等種種不利於教授治學實現的障礙,使得高職院校的學術委員會、專業建設委員會、教學委員會等專家治學組織在機構設置上相對獨立於行政機構,在治學動機上相對超脫於行政機構,在治學水平上體現更強的專業性、科學性。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是高職院校強化民主管理的需要。高校作爲社會的人才、知識、信息中心,孕育了獨特的文化特質。高校教師因其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較強的主體意識和獨立的思辨能力,在實踐中比較容易形成理性、客觀的判斷和民主意識,具有較好的.落實民主管理體制的基礎。而高職院校由於發展基礎等種種歷史、現實因素的影響,教職工羣體往往習慣於行政權力的支配,缺乏客觀、獨立的民主意識。因此,在高職院校民主管理進程中,師資隊伍思辨能力、民主意識的培育與民主管理各項制度的建設同等重要,應當作爲師資隊伍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來抓。

(三)要建立制度、健全組織,保障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目標得以實現

實現黨委領導下的院長治校、教授治學的民主管理體制,歸根結底要依靠建立各種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規章制度、健全和完善各種形式的管理機構來實現。

一是要完善學院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章立制。要明確教代會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職權範圍、組織制度、組織機構等各個方面的內容,使教代會制度創新有新的突破;創新提案工作方式,提案工作委員會要經常性開展工作,採取召開座談會、重點考察、參與論證等形式,認真做好提案工作;建立教代會代表巡視制度和聽證制度,在教代會閉會期間,組織代表就教代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學院重點項目建設情況等進行必要的巡視,對發現的問題,可以進行質詢,對於教代會代表的質詢案,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及時、公開予以答覆;對學校重大決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參與聽證,並向教代會負責和報告工作,真正實現教職工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是要在有條件的系部,積極試行系一級的二級教代會制度,人數較少的系部要落實教師大會制度。要參照學院教代會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職權範圍、組織制度、組織機構等組建系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教師大會制度,擴大基層一線教師和普通教職工代表的比例,系部黨政領導班子要定期向系部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師大會報告工作,對教代會代表和教師依規定提出的質詢、詢問,要及時、公開地予以答覆,切實維護廣大教職工參與選舉、參與決策、參與管理、參與監督的權利。

三是要完善高職院校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組織和工作制度,合理界定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範疇。具體到高職學院的辦學過程中,要在堅持黨委統一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前提下,支持院長集中精力抓學校管理,如參與教學資源的整合、教學條件的改進等事務;切實保障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等教授治學機構在科研項目申報、科研成果認定、教改項目申報、教改成果認定、教學改革目標方向的制定、職稱評審等學術問題上的決定權。

在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等教授治學機構的人員安排上,要儘量減少單純從事行政管理人員的比重,逐步增大普通教授委員的比重,以更好地協調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之間的關係,避免行政權力侵犯、取代學術權力,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減少決策失誤,提高決策效率,降低決策成本。

四是要逐步在系部推行教授委員會和教學委員會制度。制定系部教授委員會和教學委員會章程,嚴格界定系部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範圍,保證系部教授委員會和教學委員會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以及教學、科研成果認定、職稱申報推薦等學術領域的決定權。嚴格控制不從事教學崗位的行政領導在系部教授委員會和教學委員會成員中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學術自由和學術自治。

五是要完善和豐富高職院校教授治學機構和制度。要探索建立高職院校人事工作教授委員會制度和財務工作教授委員會制度。對學院人才引進、聘用聘任、師資隊伍建設、預算管理、經費管理、會計覈算及內部控制、基建工程、重要設備採購等相關工作和制度進行審議和提供科學諮詢意見。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適時建立學院層面的教授委員會制度,整合學院教授治學機構在科研、教學、專業建設、課程建設、重要人才引進、師資隊伍建設等學術問題上的決策權力。

六是要建設科學完善的監督機制。要構建以紀委、監察、審計、教代會等各種職能機構爲主體的監督機制,落實院務公開制度。要在制度上明確上述各個機構的職權範圍和權限,明確其行使權力的程序,便於各個機構開展工作。院務公開是高職院校內教職工和各種組織行使監督權的前提條件。要以制度形式規定院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形式、覆蓋面;以學院的主要工作、重大決策以及教職工最關心的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爲重點,進行全面公開;要完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行政職能部門在院務公開中的義務和責任,清晰界定紀檢、工會等部門的職責;要建立院務公開評議制度,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組織教職工對院務公開進行民主評議,並將評議結果向學院黨委和行政進行反饋,促進院務公開工作有序開展;要正確處理教代會與院務公開關係,使兩者在公開內容和渠道、對象和方式、享有的權力有所側重,互相補充。

總體來看,對高職院校落實“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民主管理體制建設的思考,還是一個新的命題。特別是如何真正實施“教授治學”、“民主管理”,落實學術權力在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科研、專業建設等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落實教職工在學院重大工作中的決策、諮詢、建議和監督作用,形成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的氛圍,推動高等職業院校健康、和諧發展,還需要在今後的管理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