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的若干建議論文

論文關鍵詞】:電力需求側管理 國外經驗 建議

淺談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的若干建議論文

論文摘要:本文介紹了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現狀及國外關於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先進經驗,通過比較找出我國需求側管理的不足之處,並對完善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提出了若干建議。

電力需求側管理(Power Demand Side Management, 簡稱DSM),是指通過提高終端用電效率和優化用電方式,在完成同樣用電功能的同時減少電量消耗和電力需求,達到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目的,實現低成本電力服務所進行的用電管理活動

一、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現狀

電力需求側管理最早引入我國是在1993深圳電網進行綜合資源規劃的需求側管理試點研究,可以說時間相對較晚,但在這十幾年的歷程中,電力行業已經陸續在華北、華東、華中等電網進行了需求側管理項目的試點工作,並於1998年成立了電力需求側管理指導中心,可以說目前我國已經具備了實施需求側管理的良好基礎。但要建立需求側管理的長效機制還有很多工作需要我們去做。

由於電力需求側引入我國的時間比較晚,所以在這方面我們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不是很健全,這就對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形成了一定的阻礙。而在對電網公司的考覈方面,其利益是和售電量掛鉤的,但是由於實施DMS節能措施必然會減少供電公司的售電量和售電收入,從而降低其利潤,這必然會降低其作爲電力需求側實施主體的積極性。

二、國外先進經驗

(一)健全的法律法規

德國聯邦政府通過修改、完善《能源法》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爲電力公司推行需求側管理創造條件。通過制訂相應的政策、法規,支持電力供應部門實施需求側管理工作;泰國政府在20世紀90年代初引入了電力需求側管理,1992年通過《促進能源節約法》設立了促進能源節約基金。

(二)健全的財稅制度

歐盟在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過程中,通過對電力企業給予適當的'利益貼補,降低其能效投資和投入。部分國家還向所有的電力用戶徵收能源稅,建立一個公共計劃或基金,用來鼓勵節能和促進提高能效。

(三)健全的激勵機制

對電力公司的激勵機制:歐盟設立了公共效益基金,建立DMS成本補償機制,支持現有的成熟的DMS項目,並重點支持DMS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示範應用,應用DMS服務市場的建立和發展等。

對電力用戶的激勵機制:在美國,電力公司爲鼓勵用戶節電,對在夏季用電高峯期減少20%以上的用戶給予20%的電費減免;加拿大對移峯1千瓦的項目,年一次性補助400美元;在德國,政府通過電力企業對工廠、企業的節電項目進行資助。

三、完善建議

國外的成功經驗證明,DSM能夠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目前我國人均能源資源匱乏,能效低,環境污染嚴重的形勢下,加快實施DSM對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基於此,筆者針對如何完善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 健全法律法規及政策

國家在修訂《電力法》、《節約能源法》以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配套法律法規時,增加DSM的相關內容,從法律法規層面明確DSM體制和運行機制,把DSM列入電網企業的主營業務,使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進一步法制化、規範化。

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的政策激勵,建立健全相關的財政、稅收、投融資政策,鼓勵開發、推廣和使用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充分考慮電力需求側管理成本,通過收取專項基金等方式解決資金來源問題。

(二)改變對電網企業的考覈機制

爲了更好地發揮電網企業實施DSM的主體作用,應切實解決其實施DSM所產生的節約用電與減少售電量收入的矛盾,通過改變對電網企業以售電量和售電收入爲主的考覈模式,綜合考慮其由於促進節電所產生的社會效益,使其售電量損失得到補償,以促進電網企業實施DSM的積極性。

(三)加大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力度

聯合科研院所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通過資金補貼、一次性獎勵等措施,鼓勵用電新技術、新產品。成立由電網公司、家用電器銷售商、節電設備生產商等共同組成的電力需求側管理推廣聯盟,整合各部門的資源優勢,推廣各類節電技術和設備,推動建設電力需求側管理示範工程。

三、結論

本文介紹了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現狀及國外關於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的一些先進經驗,通過比較分析找出了我國需求側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並提出了關於改善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幾點建議,希望這些建議可以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使得我國的電力需求側管理得到更加有效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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