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著作權問題及幾點建議論文

隨着人類社會由工業經濟時代過渡到了知識經濟時代,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服務於人民大衆現在已經變成信息服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這是信息時代的必然趨勢,也是圖書館信息服務不斷髮展的關鍵。信息服務的重要性己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和廣泛認同。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現在的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義務與責任仍然存在很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成爲圖書館信息服務相關工作中的一個重點。

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著作權問題及幾點建議論文

1 圖書館信息服務及其着作權的內涵。

1.1 圖書館信息服務的內涵。

圖書館中的信息服務是人們通過選擇和組織整理出一套有用信息的結果並利用這些信息服務人民。信息服務與人們的信息需求緊密聯繫,它不僅僅是可以直接爲人們提供所利用的信息,同時也反映出人們發展和組織研究生產力現有水平的標誌。通過人們的參與,使其獲取信息並使其成爲信息服務的對象,從這一點可以看出人力介入對於信息服務的形成和發展是必不可少的條件,尤其是人類進入信息時代以後,科技進步和社會繁榮已經與信息豐富度成爲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

1.2 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的內涵。

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與圖書館的信息服務着作權又稱版權。一般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權利。圖書館保存着各種文獻,並對其進行整理、組織、加工、利用,爲公衆方便獲取所需信息。圖書館信息服務的狀況和程度已經成爲一個國家或地區度量文明標準的尺子,所以,關注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加強信息化建設,維護合理權益已經成爲圖書館的重要任務之一。圖書館在信息服務工作過程中是運用現代先進的信息技術收集、管理、傳播和利用信息,增強服務工作質量的一種活動,所以,不可避免的要利用受着作權保護的作品。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目的`是使人們能夠獲取有價值的信息,通過信息的生產來維持信息的供給。而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是保護信息的價值,保證信息能夠在適宜的時間地點中發揮其正面作用,進而產生效益。那麼,可以把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看做一棵樹,把其責任和義務視爲果實,圖書館就是園丁,園丁保護不好果實就會被偷走或毀壞。

2 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問題分析。

2.1 對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的義務與責任認識不足。

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義務與責任的認知水平低於圖書館信息服務化建設,最大的原因還是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不足。在信息服務的過程中,對可能引發的知識產權問題必須有充分的瞭解,處理好着作權、人和讀者的關係。才能保證圖書館信息服務的穩定發展。

2.2 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義務與責任體系尚未全面建立。

圖書館信息服務是以保護版權人的利益爲基礎的,必須是在一個健全的體系和標準來完成,這是圖書館信息服務的主要作品中可以合理利用和共享的前提。由於現階段圖書館信息服務的着作權的義務和責任沒有一個健全的標準體系,加之缺乏科學合理的方法,圖書館信息服務的着作權被侵犯的問題普遍存在,不能高效的依據圖書館信息服務的標準進行權益維護。在交換版權信息方面的的信息服務,以及圖書館信息服務的設備和原始數據之間的無縫連接之間也存在很大的問題,爲着作權的保護造成了非常大的負面作用。例如,在讀者的利用途徑上儘量避免商業行爲,儘量阻止公佈的信息被複制或用作其他的商業活動。除了複製信息的服務之外,還有一部分圖書館製作的音頻和視頻資料也屬於侵權的行爲。如果圖書館沒有取得授權,自行對音頻和視頻資料進行製作,也屬於盜版,違反原作者的着作權。因此,建立完善的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義務與責任體系,維護相關權益迫在眉睫。

2.3 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安全防護不到位。

隨着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飛速發展,我國的信息技術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版權安全對個人權益和國家安全的影響是極大的,所以,版權的安全問題成爲圖書館信息服務中最需要注意的問題之一。從實際我國目前圖書館信息服務的着作權安全狀況來看,信息服務過程中的重要硬件、軟件和關鍵技術主要還是靠從國外進口,這對圖書館信息服務着作權安全產生了很大的負面作用,使得圖書館信息服務中存在很大的顧忌,爲信息服務的進一步發展帶來了很大挑戰。除此之外,如今的信息大爆炸時代,用戶對於着作權的利用和傳播行爲的是難以控制的,即使對圖書館中的信息進行大量複製也並沒有困難,絕大部分的出版商對於電子文獻傳遞服務是否合理合法都不會去仔細考量。所以,圖書館信息服務必需儘快規範,並完善相關制度。儘量增多在網絡環境下能夠合理合法,維護着作權的情況,進而做到良好的信息保護。如果用戶是將信息用作學習和研究方面,在一定的範圍,進行交付文獻傳遞服務,完全在限制之內,並不構成侵犯着作權,則視爲特定用戶。如果商業機構的服務不在一個適當的範圍內,爲了保護作者的權益,則應該採取收專利費的措施。

3 針對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問題的幾點建議和措施。

3.1 更新觀念,增強責任與義務認識。

在對圖書館信息服務過程中,我們必須明確以下幾點內容:着作權保護的意識是維護作者權益的基礎,必需明確圖書館信息服務的重點問題在於着作權保護,實時保護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就是每位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此外,我們必須把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義務與責任放在首要位置,並且全方位穩定和落實每一個制度和工作細節。圖書館信息服務的最大作用在於傳播、共享和利用信息,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發揮着作的效用,所以,圖書館信息服務着作權責任與義務可以從側面瞭解人們對信息的需求,並明確信息服務建設和發展的方向,同時加強對人們的引導,使人們能夠合理利用圖書館的信息,進而達到維護着作權的目的。此外,圖書館信息服務過程中工作人員的任務也需要進行明確的指引,合理使用圖書館提供的信息服務,信息使用範圍由作者和圖書館之間共同確定,確保各方的權益都不會受到損害。

3.2 加強力度,完善着作權保護體系。

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義務與責任在信息化建設的時代中所處的特殊地位,要求我們必需對信息管理和着作權的保護加強力度,推進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義務與責任的發展。在現階段這種信息豐繁的時代之下,我們必須對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價值和權益保護有所重視,在此方面加強投入相應的財力物力,使得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保護與權益維護要求相適應。此外,在圖書館的信息服務過程中投入一定數量的着作權保護專業人員。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義務與責任與信息服務工作的各個領域、不同的企業單位、不同的部門人員都會有一些聯繫,由於着作權的管理和保護工作量相對比較大,對相關專業的工作人員的需求數量也就大,因此,必需保證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完成這項任務。在滿足着作權保護的專項資金和工作人員需求之後,還應該建立完善的圖書館信息服務着作權義務與責任體系,確保其運行的依據和規則能夠有一個切實可行的標準。

3.3 確保信息着作權安全。

着作權安全是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義務與責任的第一要素。如果着作權安全存在隱患,那麼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就很難發揮效益。所以,圖書館信息服務着作權防護必須要進行一體化建設,在信息共享的同時強化着作權安全保護意識,保證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在安全的條件下發揮效益。強化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能夠把着作權安全隱患消滅在襁褓中,避免由此造成的嚴重後果。

4 結論。

在這個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信息時代,信息服務的數量讓人瞠目結舌。如何讓這些着作權能夠更好的得到保護成爲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這也絕對是一個不容我們忽視的問題,因爲圖書館信息服務的負面影響也像正面影響一樣噴薄而出。因此,對信息服務中的着作權義務與責任的明確也意義重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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