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傷害與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論文

[摘要]從媒介傷害的視角審視媒介教育具有現實意義。中小學生在使用媒介時,可能會遭受“他我媒介傷害”“自我媒介傷害”,也可能會製造“我他媒介傷害”。中小學生接觸媒介時的意義生產出現偏差是他們遭受和製造媒介傷害的主要原因。“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指的是,要培育中小學生的媒介理性,使他們免受媒介傷害,也不生產傳播有害媒介信息。“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的實施關鍵在於干預中小學生的媒介意義生產,一方面需要以法律與倫理手段從源頭上淨化媒介信息空間,另外還需要提升中小學教師干預學生媒介意義生產的意識與能力,最後,真正擺脫應試教育的困境能夠爲中小學生合理的媒介意義生產創設條件。

媒介傷害與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論文

[關鍵詞]中小學生;媒介傷害;“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

當媒介不可避免地滲透進中小學生的日常生活時,媒介對中小學生的成長就產生了重大影響。媒介可以成爲他們的娛樂工具,甚至寓教於樂,這是正面影響。但是,負面的媒介影響更應該成爲我們關注的重點。研究者從“媒介傷害”的視角對媒介教育進行理論探索,並在此基礎上關照當前媒介教育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一、媒介傷害的分類

媒介傷害在當下中小學生的日常生活中已是非常普遍,如:瀏覽不健康的網頁,使他們的心靈受到傷害;沉溺於暴力網絡遊戲,使他們難以區分現實生活與虛擬空間,以虛擬空間的價值觀念作爲指導來開展現實生活;等等。從各方信息來看,現在教育者和家長對中小學生的媒介傷害的擔憂一點也不亞於對他們學業的擔心,而且,媒介傷害最終會影響中小學生的學業與健康成長。對紛繁複雜的媒介傷害需要進行分類研究,在這裏我們重點要探討的是根據傷害源來自何方而對媒介傷害進行的分類。立足於媒介受害者的角度來看,中小學生所受到的媒介傷害可能是“他我傷害”或“自我傷害”。“他我傷害”是指他人通過媒介這種工具對中小學生造成的傷害。例如,有人在網上發佈一些不健康信息,這些不健康信息最後對媒介受衆帶來了傷害,這就是“他我媒介傷害”。但是媒介傷害有時是一種中小學生自己對自己的傷害,如學生自己主觀意志不強,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爲,過分地沉溺於網絡遊戲,這一行爲也可以看成是中小學生自己對自己的傷害,這種媒介傷害就是所謂的“自我媒介傷害”。

但是,隨着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並廣泛應用,作爲一種技術的媒介本身發生了改變。以往的媒介是權威,是信息的製造者和提供者,而中小學生只是片面的媒介使用者,在這種情景下,我們一般會把使用媒介者稱之謂“受衆”。“受衆”這一概念表達了一種強烈的“被動”意蘊,也就是作爲“受衆”的中小學生在媒介面前只是一個被動客體。這裏的“受衆”其實就是一種簡單的“閱聽人”,西方甚至根據對“閱聽人”的不同假設,發展出了不同的媒介教育模式。然而,隨着WEB2。0和以博客爲代表的新聞媒體3。0的出現,媒介進入了“自媒體”(We Media)時代。所謂“自媒體”指的是,爲自主化、私人化和平民化的傳播主體提供信息生產、傳播的獨立空間,可以從事面向多人的、內容兼具公共性與私密性、交互信息傳播的傳播工具的總稱。總而言之,媒體的出現及普及爲中小學生在使用媒介時提供了製造、傳播信息的可能,而且由於人性中的自我意識存在,所以在博客、空間、論壇上表達自己的信息與觀點就成爲中小學生日常生活中的一種時髦。中小學生作爲媒介信息的生產與傳播主體,他們就有可能生產、傳播不健康的信息,從而給他人帶來傷害。我們把這種傷害正式稱爲“我他媒介傷害”。

所以,從總體上看,在中小學生使用媒介時,與他們相關的有三種傷害存在,一種是“他我媒介傷害”,一種是“自我媒介傷害”,還有一種是“我他媒介傷害”。前面兩種媒介傷害是中小學生自己所遭受到的傷害,最後一種是中小學生在使用媒介時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

二、媒介傷害的機制

中小學生在使用媒介時可能會受到傷害,也可能會傷害到他人。那麼媒介傷害到底是怎樣形成的?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是探究媒介教育的基礎。

當前,媒介已經滲透進青少年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些媒介有舊式的,如報紙、雜誌等,也有新式媒介,以網絡、手機等爲代表。所以,中小學生所接受到的媒介影響也是廣泛而深刻的。中小學生首先是學生,學生是以“學習”爲主業的,但是學習生活並不是中小學生生活世界的全部。如果說學生在學校內課堂上所接受到的教育是正式課程,則媒介信息這種大衆文化就是中小學生的非正式課程。只要瞭解到中小學生對“超女”“快男”,對“魔獸”“農莊”等媒介產品的投入和執著程度,就可以意識到,媒介信息這種非正式課程對中小學生的影響在他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一點也不亞於學校教育的正式課程。學習生活只是中小學生整個生活的一部分,所以我們研究的重點必須是中小學生的整個日常生活世界,而在學生日常生活世界中,媒介生活對中小學生成長的影響又不可低估。

再從中小學生的成長環境來看。在整個中小學生的日常生活中,影響他們成長的因素有三個方面,一是學校,二是家庭,三是社會。理想的狀況是這三種影響源能夠相互配合,一切爲了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這些都是常識,而這裏需要重點關注的是作爲社會影響一部分的媒介影響。不管媒介所傳遞的'信息是健康的還是不健康的,它是客觀的存在。受衆者有可能是成年人,也有可能是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媒介的影響是既定的,但是它所產生的影響效果對成年人可能是一樣的,對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可能又是另一樣的。而且對同樣是未成年人的不同的中小學生來說,即使既定媒介影響帶來了媒介傷害,但是這些媒介傷害從“身體傷害”“心靈傷害”,或“顯性傷害”“隱性傷害”等不同視角來看,也會不一樣。其中的原因在哪裏? 人的行動是由心理(包括潛意識)所支配的,而不同的心理認識又來自於對客觀世界的接觸。總而言之,人接觸到客觀世界就會有某種心理認識,這些心理認識又會反過來支配人的行爲。中小學生也是這樣,當他們接觸到媒介信息時,會產生某種認識,形成某種價值觀念。這裏產生認識、形成價值觀念就是西方文化研究理論中的“意義生產”。中小學生接觸到媒介信息時,會有意義生產,而他們的意義生產與許多因素有關係。當然最大的意義生產影響因素是媒介信息本身,但是即使接受的是同樣的媒介信息,成年人與未成年中小學生所生產的意義也往往不一樣。一方面,中小學生的理性還在發展中,人生閱歷與經驗不足,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在當前對學生正確的人生認識和價值觀念形成支持不夠;另一方面,由於當前中小學生面臨學業上的巨大壓力,應試教育給中小學生普遍地帶來了生活無快感的體驗,中小學生對新媒介的熱衷程度遠遠大於成年人。所以相對成年人,中小學生一方面對新媒介趨之若鶩,從中追求學業生活與其他生

活帶來不了的快感,另一方面不健康的媒介信息又讓中小學生的媒介意義生產產生偏差。這就是“他我媒介傷害”的形成機制。同時,在自媒體時代,由於中小學生在由媒介影響所帶來的意義生產方面出現了偏差,所以他們在媒介生活中又可能製造與傳播不健康的媒介信息,這就形成了“我他媒介傷害”,這種媒介傷害對其他中小學生又會帶來“他我媒介傷害”。(詳見圖1)

三、走向“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

媒介教育(Media Education)的概念是由英國學者在20世紀30年代初提出來的,這一概念自提出後其內涵多有演變,目前已經發展成爲一個多角度、多層面和多含義的概念,但是目前學界並沒有對媒介教育形成統一的公認的界定。

有論者認爲,“媒介教育是指培養學生有效利用媒介的能力的教育”。這一概念有相當的概括性,但是並沒有道出媒介教育的核心規定性,它是過於寬泛的。國內媒介教育專家卜衛認爲,媒介教育指的是“培養公民媒介素養的教育”,它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瞭解基礎性的媒介知識並且懂得如何使用媒介;培養對媒介信息的價值和意義進行正確判斷的能力;學習製作和傳播信息的知識與技巧;知道怎樣有效利用大衆媒介來發展自己。

西方媒介教育從產生至今經歷了三種理論範式的變遷:第一種範式是批評範式,第二種範式是分析範式,第三種範式是表徵範式。其實,以上西方媒介教育所經歷的三種範式都可以認爲是一種“保護主義”的視角。更具體地說,這些媒介教育理論是在現代媒介出現之後,現代媒介及其所代表的大衆文化對傳統精英文化的衝擊的背景之下,出於對精英文化的保護而產生的。當然,在媒介教育誕生之初,這種“保護主義”所保護的對象也不能只是精英文化,受衆特別是青少年受衆也不應排除在其保護的對象之外。但是到了分析範式和表徵範式階段,媒介教育對青少年的保護意圖則更爲明確。培養受衆特別是青少年對媒介所承載的內容和意義進行區分的能力以及對媒介表徵進行分析和批判的能力,這都體現着明顯的“保護主義”色彩。

對媒介教育而言,“保護主義”的視角和出發點是不是到了其理論範式的終點?如果不是,它又應該向何處發展?至21世紀初期的今天,大衆傳媒有了飛速的發展。一方面,我們接受信息的渠道更爲廣泛,除了傳統的報紙、電視和一般意義上的以站爲代表的互聯網之外,還存在許多新興的傳媒形式,如BBS(公告留言板)、聊天室和博客等。這些新興的媒介存在着一個共同的特點,它們對受衆來說更加開放和民主。受衆有許多主動參與權,他們不僅是信息的消費者,而且還可以是信息的製作者、傳播者。傳媒領域著名的“守門人”理論認爲,媒介的編輯是信息的“守門人”。而在這些新興的媒介中,則基本上失去了這種“守門人”,因爲對這些媒介而言,編輯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受衆既是信息的消費者又是信息的製造者,但是對一般受衆而言,他們是沒有受過專門的作爲一個信息工作者所必須接受的職業道德教育的。如此,受衆就又有可能成爲媒介信息傷害的製造者。在此情形之下,只是遵循“保護主義”原則顯然是不夠的,還有必要對受衆進行以“不傷害”爲原則的教育。具體地說,作爲一個普通受衆,一方面需要提高其自我保護能力,使自身不受現代媒介的傷害;另一方面,同時作爲一個信息製造者、傳播者,不能生產和傳播有害信息。而後者是以往的媒介教育所沒有重視的。其實,“保護主義”原則與“不傷害主義”原則並不相互矛盾,無論是“保護主義”還是“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的目的都是培養理性的受衆,而“不傷害主義”對“保護主義”又有支持作用。

面對當下的媒介,對媒介教育而言,單純的“保護主義”視角是不可靠的,而且對“保護主義”的片面強調並不能取得良好的保護效果。對受衆進行保護應該從兩個方面着手,一是受衆本身要提高“抗傷害”的能力,二是要從源頭上改造信息環境。對後者而言,我們就需要從“不傷害主義”視角出發對受衆進行媒介教育。

卜衛認爲,媒介教育指的是“培養公民媒介素養的教育”。從其媒介教育的內容來看,這無疑是一種典型的“保護主義”範式。從這種範式出發,這裏的“公民媒介素養”指的只是一種保護自我的素養。從“不傷害主義”出發,“公民媒介素養”之中應含有不製作、不傳播傷害他人的信息這樣一種素養。綜上所述,所謂“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是一種旨在培養和提升作爲受衆的中小學生的媒介素養的教育,中小學生擁有了這種媒介素養就能夠理性地面對媒介,有效地進行自我保護,並且不對他人實施媒介信息傷害。

四、“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的實施

一方面,“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是媒介教育的“高標”,因爲它不僅要保護作爲媒介使用者的中小學生,同時它還要求中小學生在使用媒介過程中不能給他人帶來“顯性”或“隱性”的媒介傷害,所以與以往的媒介教育不同,它樹立了一種高標準。另一方面,“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所樹立的“不傷害原則”是一種媒介教育的底線原則,因爲對中小學生來說,在媒介的使用過程中不僅要做到“不傷害”自己和他人,而且也要讓他們在媒介使用過程中享受媒介所帶來的快感,甚至寓教於樂,使媒介成爲一種正面的教育影響。“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在堅守“不傷害”底線原則的基礎上,追求一種中小學生媒介使用的寓教於樂效果。在對“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全面認識的基礎之上,結合上文對媒介傷害形成機制的分析,我們有必要對當下實踐中的媒介教育進行審視。

首先,實施“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的根本和關鍵在於干預中小學生媒介生活中的意義生產。要成功干預這種意義生產需要教育者能夠具有相當的媒介素養,至少不能與中小學生之間存在“信息代溝”。而現實媒介教育實踐是,許多中小學教師與家長由於沒有足夠的媒介素養與媒介教育意識,對中小學生的媒介生活不理解,這樣就可能簡單粗暴地對待中小學生媒介使用這一行爲,也就不可能有積極干預中小學生媒介意義生產的意識與能力。這也是當下存在太多的中小學生媒介傷害的主要原因之一,教師與家長不能干預中小學生的媒介意義生產,最終中小學生在媒介生活中受到了傷害或者是傷害到了他人,而且現實中人們更多的是把責任簡單地推向媒介受害者或施害者學生,認爲爲什麼其他中小學生沒有涉及到媒介傷害事件,而偏偏是自己學生或孩子。殊不知,學生與小孩受到媒介傷害或實施媒介傷害的主要原因是教師與家長對媒介意義產生合理干預的缺位。

其次,社會媒介對中小學生負面影響的一個根源是社會媒介的商業性。相關公司與企業缺少社會責任感,把商業利益作爲自己的唯一追求,而不管所生產和傳播的信息對中小學生是否有負面影響。其不健康的媒介信息是中小學生進行不正確的意義生產的根本,所以需要我們的立法與執法部門積極立法、嚴格執法,以此來從源頭上控制中小學生媒介傷害事件的發生。嚴格的法律控制對中小學生在媒介生活中自身生產與傳播不健康信息也是一種教育。當然,法律往往是粗線條的管理,在信息立法之外,還需要有一個完備的運行良好的信息倫理系統,讓所有的媒介信息製造與傳播者有一種德性上的敬畏。

最後,中小學需要切實做到從應試教育到素質教育的轉變,這種轉變可以增加中小學生在學習生活中的快感,會減少他們對媒介生活的熱衷程度,以此減小媒介對他們生活的影響。同時只有真正實施素質教育,中小學纔會存在實施“不傷害主義”媒介教育的空間,否則媒介教育會不可避免地走向形式化、過場化。而當前教育實踐的“唯分數主義”給中小學生創造了不良媒介意義生產的“優越”環境,也是使中小學生網絡成癮、受到媒介傷害或製造媒介傷害的原因之一。實現媒介教育的“不傷害主義”,迫切要求中小學教育實踐真正迴歸到追求學生健康成長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