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人才開發模式革新論文

當前,我國農業科技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十一五”期間,我國農業科技轉化率只有40%左右,大大低於發達國家80%以上的水平。其根本的原因在於,我國缺乏大量的農業科技人才。沒有相當數量的農業科技人才,農業先進技術的研究、試驗、示範及推廣就無法進行。目前我國農業科技人才短缺的問題非常突出。據2008年《中國農村發展報告》統計,全國農村所擁有的農業科技人才,僅佔農村勞動力總數的0.64%。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每萬名農業人口中就有40多名農業科技人才,而我國僅有6名。筆者認爲解決農業科技創新人才短缺的問題,除了加速農業生產科技人才的培養外,還要注重創新農業科技人才開發模式的探索。

農業科技人才開發模式革新論文

1構建互動式農業科技人才開發模式

“科研、推廣、農民三結合互動式”農業科技人才開發模式,就是由農業科研、推廣、農民三方組成的既有明確分工又有密切協調的團隊,在團隊中通過互動,使三類人才都得到不同程度開發的同時,解決農業研究、開發、推廣與農業生產相脫離的問題。發揮政府在互動式農業科技人才開發活動中的統籌與協調作用。在互動式農業科技人才開發過程當中,政府和市場起着不同的作用,政府主要是政策的制定、監控及協調工作,具體運作應當引入競爭機制,發揮市場的作用。三結合互動式農業科技人才開發模式的運行不僅牽涉到農、林、牧、漁等農業口上的行政管理部門,而且涉及教育、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種羣衆團體,需要統籌與協調的因素衆多,必須依靠政府行爲,在部門之間開闢出一條新路,建立一種機制,通過政府權威以“建立迴路”的形式確保互動式農業科技人才開發在統籌協調的基礎上順利進行。換句話講,政府起一個心臟膜瓣的作用,通過各個部門對農業科技人才開發提供服務和投資,保證三結合互動式農業科技人才開發模式順利運行。同時對農業科技人才開發效果予以評價,及時瞭解開發活動中所存在的問題,便於政府對農業科技人才開發活動的統一協調。具體思路是由各級分管農業的領導代表政府來協調各個部門,以市場化的方式選擇項目,以項目帶資金,同時政府要制定各種鼓勵科研人員、推廣人員、農民三結合農業科研及推廣項目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條例,推動三結合互動式農業科技人才開發向前發展。加強農業科技人才團隊建設。根據團隊理論的基本原理,在“三結合互動式”農業科技人才團隊的建立和運行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團隊必須有一個明確的願景,即能夠爲全體團隊成員所接受的團隊工作目標;

二是團隊成員是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加入團隊的,不能通過行政命令搞“拉郎配”,將農民硬性分配到農業科技研究或推廣項目團隊中去;

三是團隊組建要考慮個體的性格、知識、能力等方面的情況,使團隊成員之間能夠取長補短,形成互補;四是在團隊運行過程中,要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協作,既要強調統一行動又要給個體留有學術自由的空間,既要有紀律又要講民主,要充分發揮團隊領導的核心作用。改革農業科技項目績效評價制度。農業科技項目績效評價制度改革要從兩個方面着手:

一是要將農業科技活動育人情況,包括項目參與人員數目、結構以及團隊成員實際參與科技工作的狀況等,納入農業科技項目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作爲一項硬性指標加以考覈;

二是要改變評價方式,農業科技項目特別是應用型農業科技項目的績效評價不能由只有理論界專家組成的評估小組進行評價,要吸收政府官員、受益羣體代表、農業生產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加入評估小組,對農業科技項目的學術價值、社會影響、經濟效益、育人效果等實施全方位評價。

2實施農業科技人才引進工程

拓展人才引進渠道,消除人才流動壁壘。實施人才引進工程,制定特殊優惠政策,必要時可以試行“一人一策”,最大限度地引進人才。在引進人才的過程中,要大力宣傳本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美好藍圖,更要利用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引進和吸納農業科技人才的重大意義和優惠政策,吸引一批優秀農業科技人才來貢獻聰明才智。開發留得住、用得上的農村實用型、應用型人才,吸引具有一技之長的農業技術專家和院校畢業生到鄉鎮、農村就業,這是發展現代農業、建設新農村的'當務之急。同時,依託國家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學科、國際學術交流合作項目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引才聚才”平臺,建立健全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培養人才、開發人才”的良好運行機制,營造對農業科技人才價值的全社會認同感。將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放在重要的戰略位置,逐步放寬農業科技人才政策的要求,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從各方面鼓勵各種人才爲農業發展積極作出貢獻。與此同時,將“引入”和“派出”的戰略有機結合在一起:所謂“引入”,即公開招聘農業科技人才。爲了引進突出農業科技人才,通過提供適當的優越生活條件和科研條件以及專項優惠政策引導鼓勵他們奉獻國家,從而逐步培養出適合當前農業發展的具有世界眼光的農業科技前沿領域的帶頭者和實踐者,培養出一支具有中國特色的與國際接軌的農業科技人才隊伍。所謂“派出”,即通過將優秀的農業科技人才派出留學、考察、培訓,以此來學習借鑑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放寬視野,增強科技實力,以此來提升我國的農業科學技術以及管理水平。加大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進一步暢通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綠色通道”。從解決“三農”問題和發展現代農業的重大關鍵技術需求出發,結合實施的項目以及平臺建設的要求,對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分層次、有重點地進行。對於攜帶創新項目或創新技術回國創業的留學人員,採取來去自由的管理政策並在工作與生活安排、職稱確認、特聘崗位津貼領取等方面爲其提供便捷服務。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委以重任,爲他們施展才華提供機會和舞臺。建立創新創業基地,探索實行國際通行的科研管理機制,創造良好環境,形成海外高層次人才新型使用和激勵制度,促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積極投身農業科技創新事業。

3建立高效有序的農業科技

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機制對農業科技研究人才可採取“產、學、研”一體化培養模式。將設立農業科技人員領軍人才培養計劃作爲農業科技研究人才培養的重中之重。注意發掘各高校及相關科研機構中具有潛力的農業科技人員並將其派出國外訪問考察學習,使其在參與重大或重點科研項目的實踐中逐步成長爲優秀的學科領軍人物。在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整合農業科技資源的同時,建立以農科院、農業大學等科研院所及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爲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通過對農業生產中重大技術難題的攻克和核心技術的研發,獲取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農業科技成果,從而發現、培養和集聚具有高素質的農業科技創新人才。產學研結合模式必須以互惠互利爲基礎,以合同的方式明確規定各方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研究成果的產權歸屬等問題,形成一種研究生合作培養的長效機制。採取“經紀人———協調員”雙層培養模式來培養農業科技推廣人才。即分類培養農業推廣人員,將“農業科技經紀人”(指專門從事爲農業科技成果轉移牽線搭橋、溝通供需、市場化運作的人員)同“農村科技協調員”(指爲基層農民提供全程綜合諮詢服務,幫助農民解決生產全過程中各種科技問題的人員)區分開來。對農業科技經紀人的培養:

一要改革完善農技推廣學歷教育體系,使我國現行的“農業推廣碩士”的課程設置和教學方法更符合目前農業科技人才的培養需求。建立多層次的農業科技經紀人培養體系,大力發展農技推廣相關專業的本專科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

二要發揮龍頭企業在“農村科技服務港”中的支撐、推廣作用,瞭解其對農業技術的實際需要、技術轉移流程以及市場行情。提供良好的實踐平臺,爲農業科技經紀人的發展創造條件。對農村科技協調員的培養要建立健全農村科技協調員的考覈和激勵機制,明確農村科技協調員的職責與權利;建立“星級協調員”的考評制度,開設專項補貼,完善農村科技協調員培訓體系。採取“農村基礎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術教育”相結合的模式來培養農業科技實用人才。農村基礎教育要從適應廣大農村發展生產、勞動致富、渴望人才的需求出發,將素質教育作爲農村教育的重點,爲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提供人才保障。農業職業技術教育要使青壯年農民能接受不同形式的職業技術教育,從而掌握一定的勞動生產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根據自己的特長愛好,學有所獲,學有所用。爲形成重真才實學、重工作業績的用人標準,要建立以業績爲重點,以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人才評價指標體系。

一要建立科學化的評價標準。

根據研究領域和專業類別的不同,分別制定不同的評價認可標準,實現評價標準的科學化;

二要運用靈活化的評價方法。

遵循學術規律,改變評價週期過短和繁瑣的評價辦法。對具有特殊專業技術才能、獲得重大科技成果、作出突出貢獻、得到社會和同行認可的科技人員,可不受現行技術職務申報條件和程序的限制,採取更加靈活的方式進行評審。以聘期評價爲主,取消各種不必要的評價、答辯和檢查活動。強化專業技術職務聘後管理,把任期考覈結果作爲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續聘、升降、解聘及工資調整的主要依據;

三要建立多元化評價主體體系。

即在評價主體上要多元化,以用人單位評價爲主導,以同行專家評價爲主體,以社會中介機構評價爲補充。在分配製度上,要充分體現人才的價值。要堅持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在農業技術創新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取得突出成績的人才和團隊實行重獎,加大宣傳力度,提升他們的社會價值,形成對科技人才尊重的濃厚社會氛圍。要堅持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崗位、貢獻大小、能力水平實行年薪制,給予高層次農業科技人才優厚的生活保障。要儘快改善農業科技人才的生活、工作條件,爲農業科技人才創造寬鬆的環境,使他們潛心研究農業科技發展問題。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專項資金,專門用於農業科技人才的教育、培訓和獎勵。在收入分配上,要積極推行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辦法,分檔次提高科技人員的工資水平。制定優秀農業科技人才選拔管理辦法。對在農業技術開發、引進、應用、推廣實踐中勇於創新,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員、獲得縣級(市、區)政府以上各級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的人員可作爲學科技術帶頭人培養。對提拔三農領域的領導幹部,要面向基層農業優秀科技人才選拔。對在新農村建設中貢獻較大的農業科技人才,要優先推薦選拔到領導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