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種苗生產管理現狀及對策論文

1生產管理現狀

林木種苗生產管理現狀及對策論文

1.1生產概況

2014年,青縣育苗593.3hm2,其中楊樹33.3hm2,經濟林(果樹)26.7hm2,綠化苗木533.3hm2。生產苗木2400萬株,出圃1000萬株。全縣6.7hm2以上的苗圃基地25個,個人育苗達100多家,年產值達4500多萬元,已成爲農村經濟新興產業、農民的支柱產業。目前,全縣林木良種應用率達90%,新品種應用普及率達50%以上。

1.2主要問題

1.2.1監管方面

林木種苗管理還停留在重許可、輕監管層面上。一是監管與服務跟不上。種苗市場比較混亂,市場上苗木品種混雜、以次充好、假冒僞劣屢見不鮮,同時爲追求“新、稀、奇”而大量引進不適本地生長的樹種、品種,不僅影響了造林質量,也浪費了人力財力,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二是種苗供求信息不暢,導致苗木規格斷檔,“供過於求”與“供小於求”同時並存。三是科學管理技術覆蓋率低等。

1.2.2生產方面

一是苗木生產管理粗放,科技含量不高。林木種苗生產基礎設施先天不足,生產規模小而分散,形成樹種多、品種雜,數量小的`現象;不嚴格按照苗木生產技術標準進行管理,導致有相當數量的苗木生產基地生產出的苗木弱小、不達標。管理粗放,導致所生產的苗木抗逆能力差,品相差,商品苗木檔次低,優質苗出圃率低。二是苗木病蟲發生嚴重。造成苗圃病蟲害發生的主要原因爲:引種帶來病蟲害;所引品種適應能力差,易被病蟲爲害;苗圃地未科學地進行“休種”導致病蟲基數大、缺素問題;追求苗木數量和生長量而採取栽培大密度種植和大量使用速效氮肥;不能及時進行病種害防治等。三是在良種引進上,熱衷於引進“新、奇、特”,違背“適地適樹”培育原則,忽視鄉土樹種的培育。園林綠化引進外來樹種(品種),忽視其適生性,由於“水、土、氣不服”導致生長不良甚至死亡。

2建議和對策

2.1建立縣、鄉鎮級林木良種繁育基地,提高林木良種使用率

良種的應用是加快林業建設發展的基礎。政府通過建立縣、鄉鎮級林木良種基地,豐富和優化青縣林業種質資源,淘汰劣質樹種和品種,改變林木種苗質量混雜現狀。引導現有苗木生產者上規模、上檔次,加大科技服務投入,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生產優質苗木,增加經濟收益。

2.2加強優良新品種的引進、篩選、推廣使用

林業部門要以良繁基地爲依託,發揮部門優勢,按照“推廣一批、儲備一批、研發一批”的原則,引進、篩選、繁育、推廣林木良種,加快改劣換優步伐,推動科技興林。近年來,青縣在良種引進、選育、推廣及栽培模式創新方面靚點很多。如:西蒿坡的劉立明成功進行了日光溫室鮮食棗(冬棗、馬牙棗)促成栽培;縣林業局進行了優良無核小棗——“無核豐”推廣及基地建設、鮮食棗設施栽培項目建設;楊振江副局長自主引進了具有優良特性的馬牙棗系列(馬牙、月光、悠悠等)、冬棗系列(山東短枝、滄州短枝)、金絲四號,選育了雄性毛白楊優良無性系(已建立了良種圃)、金絲四號優系;楚旭明副局長選育了“無核豐”等一批適應本地栽培的新品種(品系),不僅豐富了本地樹種(品種)資源和種植模式,也大大推動了林木良種應用。

2.3依法加強質量監管,搞好種苗生產技術服務

改變原有管理模式,從注重發放許可證轉變到加強日常的質量監管上來。按照《種子法》、《農業技術推廣法》、《植物檢疫條例》等規定,在進行技術服務的同時,強化質量監管,提高良種應用率和壯苗出圃率。林業部門要建立健全種苗執法監督機制,實行責任到人,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激發執法、服務積極性,提高法律和服務意識,規避違法行爲,實現林木種苗質量監管服務全程化。

2.4健全種苗信息渠道,搞好種苗社會化服務和政策激勵工作

建立健全林木種苗信息網絡,優化現有林木種苗生產模式和格局。推行種苗生產合作社,以壯大種苗生產規模,避免無序競爭壓價,規避市場危機;利用種苗信息,爲種苗生產與造林者牽線搭橋,避免盲目生產。實現林木種苗生產、經營、使用中全程監管全程服務。進一步加大對外宣傳力度,提高青縣苗木知名度。建立種苗生產、經營者的商譽信息檔案,對負面商譽信息予以公開,敦促其爲維護商譽,而提高種苗質量和經營服務水平。

2.5制定和完善林木種苗出圃質量標準和造林苗木準用標準

建立林木種苗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按照國家相關林木種苗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範,嚴格要求苗木生產單位,進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強苗木引進、生產、銷售等環節的“兩證一簽”管理及病蟲害檢疫檢驗,從根本上保證苗木質量,制止不合格的苗木出圃,依法查處假、劣苗木銷售,杜絕綠化項目使用不合格苗木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