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消費結構引導設計的審美意識論文

[論文關鍵詞]審美能力情感社會關係勞動的對象化微觀的單個勞動心理滿足感配合

論消費結構引導設計的審美意識論文

[論文摘要]生存就是現實,因此把現實與審美的理想對立起來實際上是一種違背設計美學常識的見解。而設計師的任務,則是改變現實順應潮流,引導創構理想。作爲社會消費結構中人與世界的一種精神關係,審美活動具有現實性的特徵。審美活動着眼於現實的人生,尋求理想的實現和幸福願望的達成,從中提升和超越自我。我們不得不承認主體精神性的理想是在現實關係中生成的,幾乎表現在等同於現實活動,是一種消費水平理想化、藝術化的活動,與現實活動沒有距離。這種活動不但植根於自然生命的深處,以生命意識爲基礎貫通自然與社會消費,而且又在此基礎上反映出社會化的情感對整個世界消費結構的精神需要。對於大衆而言這種關係形式上不但涉及功利,而且暗含着功利的強度,它以現實消費水平關係爲基礎,之後才超越了現實及其約束,走向心靈中理想與自由的境界。在此基礎之上設計的審美活動讓主體的心靈從現實關係中獲得一種超越。

一、依靠受衆自身實現審美活動

消費設計作品與理念一經傳出就不可改變,能否產生審美作用,其決定因素就在受衆。設計作品只是提供了設計審美的可能性,要使這種可能性向現實性轉化,就要依賴受衆身上應具備的條件。條件之一,是受衆要閱歷豐富、人情練達,這樣他就會對消費結構事件中美的信息十分敏感,容易在內心激起活動。但僅僅只是閱歷和人情還不夠,只能達到一種不可名狀的愉悅和激動,最多隻能算是審美活動中的感性認識。那麼,受衆還應具備的條件之二,是要具有在掌握大量藝術作品基礎上形成的藝術美修養,這樣才能把設計接受中的情感活動很清晰地和藝術審美範疇聯繫起來,使設計審美真正到位。

對於人的藝術修養在審美活動中的決定作用,馬克思曾做過這樣的表述:“只有音樂才引起人的音樂感覺:對於非音樂的耳朵,最美的音樂也沒有意義……社會人的感覺和非社會人的感覺是不同的。只有憑着從對象上展開的人的本質的豐富性,才能部分地第一次產生着人的主觀感受的豐富性:欣賞音樂的耳朵,感受到形式美的眼睛──簡單地說,能夠從事人的享受和把自己作爲人的本質力量來肯定的`各種感覺。”

二、受衆感受設計的指導意義

(一)消費結構審美與藝術審美之比照

消費結構設計審美雖然離不開藝術審美範疇的指導,但設計審美決不能走入藝術審美的運動軌跡之中,不能以想入非非代替嚴謹的事實接受活動.設計審美是“參與生活”,不同於藝術審美“高於生活”。消費結構設計不是藝術。消費結構設計和藝術在同爲意識形態這一點上是平行關係,但是從信息傳遞和思維發展的角度來看則是遞進關係。消費設計屬於最靠近社會實踐的較低階段,藝術屬於稍遠離社會實踐的較高階段。藝術是從社會消費主義風尚一類的直觀和表象中把美的因素抽取出來,經藝術家按藝術規律進行創造的思維活動成果,它可以在現實生活中可能發生的範圍內自由想象。而設計卻不同,它要力圖保持直觀和表象的特徵,儘可能忠實於消費結構事物的本來面貌,這就決定了消費設計審美和藝術審美不同的特徵。

一個消費結構形成的事實中可能有多個統一於一種審美範疇的因素,也可能幾種因素分屬於不同的審美範疇。藝術審美則是一種集中、有系統而又統於一種審美範疇的思維活動。更重要的是,藝術審美就像藝術創造一樣,可以在藝術形象允許的範圍內自由馳騁想象活動,想象範圍可以超過作者的構思,也可以超出文藝作品中事件的限制。設計審美則不同,其審美的想象活動要侷限在設計事實的框架之中而不能自由發展。受衆只有結合事實的性質和意義,才能使事實中的審美因素獲得想象的空間。設計審美作用不是要去理解形象,而是要更好地認識和理解事實的意義。

設計審美的第二層次,也就是較高層次,是在設計接受的基本過程之外,這是因爲設計的基本功能是通過設計作品以直觀和表象的形式傳播狹義主觀信息。設計作品只反映現象,不直接反映事物的本質。設計的認識和審美作用,從設計接受的基本過程外在的內容看,也就是認識事物的本質和審美差異性,這又是人們接受設計後根據受衆的自身素質帶來的或多或少的必然結果。

消費設計能爲受衆帶來“參與生活”的愉悅、享受,並不是設計審美作用的全部意義,只是開了個頭,是設計審美活動中較低的層次,是一種具有美感共同性特徵的審美。美感共同性的現象只是暫時的,根據審美規律,必然要向以美感差異性爲特徵的更高層次審美髮展,從而讓每一位審美個體在新聞審美活動中充分施展。這一過程的表現是,受衆通過具體事件的接受,發揮自己建立在藝術修養基礎上的感受能力,鑑賞到現實生活中不斷生髮出來的、實際存在的大量生動的美。設計審美憑藉人的想象天性讓創造性思維自由馳騁,但它要受設計認識作用的指導,受“參與生活”的約束。

(二)設計審美之藝術範疇觀

消費者一般性地接收消費結構設計只能產生一種朦朧的參與社會的愉悅和滿足感,而且只是說“參與生活”,還不能完全表達設計審美的全部含義。同樣,光是說“美是生活”也沒有詮釋車爾尼雪夫斯基這個定義的全部含義。他又進一步闡述“任何事物,凡是我們在那裏看得見,依照我們的理解應當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凡是表現了歡樂、豐滿、燦爛的生活的一切,這就是美的。”如果沒有這些藝術審美範疇作爲指導依據,從生活以及從設計中去審美就是一句空話,或者只能停留在較低層的美感共同性上。因此,車爾尼雪夫斯基上述關於什麼是審美的具體內容的表述,可以看作是對現實生活中的審美活動歸納的兩個條件:一是並非所有的生活內容都有美可審,只有具備符合藝術審美範疇內容的生活纔是美的;二是審美的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藝術審美素質,要做到能在來自生活的事物中,看得見依照藝術審美範疇應當如此的內容。

設計對受衆來說是生活的縮影,接受設計從審美角度講,就是在藝術審美範疇的指導下,對現實生活最新變動的事實中可能出現美的因素的審美活動,這一過程符合感性認識在理性認識指導之下完成的認識規律。設計製造的事實中美的因素出現及主體對這些因素的審美活動一般有這樣兩種情況:第一、設計所影響的事件從整體上不僅具有鮮明的美的因素,而且十分集中地與某一種藝術審美範疇吻合,容易在審美意義上產生轟動效應。第二、設計所涉及的事件本身從整體上不具備明顯的藝術審美範疇,而是以事件內涵的豐富性和事件互相聯繫的特點傳遞出審美信息,去激活受衆的審美想象。

三、設計師的責任

設計師們應該是日常消費生活趣味的追隨者和註釋者,更應該是新的生活趣味和審美趣味的積極倡導者。陶醉於日常的物質生活本身,不僅是設計家作爲一個消費結構引導角色的權利,在日常消費生活中享受審美的趣味,是設計家作爲的一個審美欣賞者角色的權利,而對日常生活中的審美現象作出冷靜的思考並且進行積極地引導,更是設計師們應盡的義務。通常被傳統觀鄙視的隨波逐流,投人所好,甚至譁衆取寵,確是體現投機家素質表現力水平的慣用伎倆,也是身爲設計師的市場體系在設計實戰意義上的認識水平面上移所應該做到的。

參考文獻

[1]《藝術與現實的審美關係》,車爾尼雪夫斯基,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1979年6月

[2]《設計美學》,徐恆醇主編,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200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