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與電視劇的比較論文

一、戲劇與電視劇在情節和衝突表現手法的差異

戲劇與電視劇的比較論文

戲劇展示的劇情與電視劇敘述的“故事”,都是對一定的社會生活事件的選擇、提煉、加工藝術化的表現。但電視劇與戲劇在情節和衝突表現手法是有差異的。

首先,戲劇受到舞臺表演的侷限,演員的表演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必須在一個有限的空間(舞臺),完成一個由連續的“動作”構成的戲劇事件 (劇情)的展示。一齣戲不能沒有時間限度地無休止地演下去,它必須考慮到觀衆的耐性和演員的承受力,因此它必須被限定在一個人爲的、被硬性規定的從開始到結束的時間長度之內。電視劇則不同,時間上可以隨意跨越,時空也基本不受限制,場景的設置可以根據劇情不斷地變換。

其次,戲劇要求情節高度濃縮。一般情況下,戲劇衝突從一開始就展開,然後逐漸發展,到高潮,再到最後的結局。電視劇的情節結構一般以集爲單位,每集都要有懸念,且集與集之間留有明確的發展空間以吸引觀衆,因此,情節發展相對比較遲緩,矛盾的解決速度也較慢。

二、戲劇與電視劇對演員要求的差異

無論是戲劇還是電視劇都要求演員創造出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並使之具有審美價值。在塑造形象時都要求演員“化身成角色”,即演員以其自身爲載體,使之變爲劇本中之人物,表現出另一種性格,成爲另一個人物。

戲劇演員一般是按照時間和劇情發展的順序來創造自己的角色,在這個順序之中努力使人物性格的發展連貫、有層次、有起伏,而且前後和諧統一。電視劇的製作過程與戲劇的創作過程不同,因此,電視表演不像戲劇表演那樣在創作中有連續性。在電視表演中,由於受時間、地點、氣候、經濟條件等種種因素的限制,拍攝不完全是按照故事情節的順序來進行的。例如:人物50年前和50年後的如果在同一個外景地,往往就會安排在同一個時間裏拍攝。而在戲裏雖然是幾分鐘之後發生的事,但是由於場景在不同的地方,就可能要停一段時間才能拍攝。在電視劇拍攝中,一個場面或一個鏡頭最長的也不過10來分鐘,最短的甚至只有幾十秒鐘。但是拍攝的時間往往可能需要幾個小時甚至是幾天的時間。每一個鏡頭拍攝之前都要設置機位,布光照明,把一切保證拍攝成功的技術要求都準備好之後,纔可能開始拍攝。但是隻要攝像機一開動,演員就要能夠馬上進入角色,把這幾十秒鐘或者是幾分鐘的戲真實生動地表演出來,並且還要做到恰如其分,恰到好處。有時可能要在多次等待之後反覆地拍攝同一個鏡頭。電視劇在製作過程中的這種特點使演員的創作無法連續進行,因此電視演員必須是在短暫的、獨立的時間單位中進行表演,而不像戲劇表演那樣可以在規定的時間裏,不間斷地塑造他的角色。

電視表演和戲劇表演一樣都是一種“弄假成真”的藝術。電視表演和創作永遠是在虛構與假定的條件下進行的,演員必須要能夠把這種虛構變爲令人可信的真實。演員之間明明是同事,但在假定的情景之中則可能成爲父子、兄弟、姐妹、夫妻、君臣、仇敵、情侶等等。還有那生生死死、是是非非、恩恩怨怨的虛構的故事情節,都需要演員把它創造成爲藝術的真實。

儘管電視劇在攝製的過程中可以更多地在真實的環境中進行拍攝,但它也不可能完全是真實的。例如:即使在真實的環境中拍攝戰爭場面,用的也不可能是真槍實彈;而雨中的場面,則往往要用灑水車來完成。而且電視劇的拍攝也不可能完全離開攝影棚裏的虛假的佈景,在一些室內連續劇的拍攝中就更是如此。

三、戲劇演員與電視演員在藝術創作整體中的地位差異

戲劇和電視作爲綜合藝術,它們都需要導演與演員等協調合作,多種藝術手段綜合運用。但演員的地位是不完全相同的。

戲劇是“演員的藝術”。在戲劇演出中,導演的構思主要通過演員的表演來實現。儘管在當代的戲劇藝術中,舞臺美術等部門的獨立性越來越強,但根本目的.還是爲演員的表演服務。在舞臺上,只要大幕一拉開,演員就成爲演出的主宰,演員表演的優劣,往往決定了一個戲的成敗。戲劇演員在舞臺上進行表演時相對地來說具有一種獨立性和自主性。一個戲一經排演完成,搬上舞臺,演員完全是獨立自主地在舞臺上進行表演。

電視劇是“導演的藝術”。一部電視劇的完成是靠整體的屏幕造型,演員的表演只是這個整體的屏幕造型中的一個元素。導演在進行創作和體現自己的構思時,要考慮的必須時整體的屏幕造型。電視表演最終的完成是在剪輯和音畫合成階段。演員在前期所拍攝的鏡頭在某種意義上說只是給導演的屏幕形象的創造提供了原始的資料。導演和剪輯師則還要對這些材料進行加工、修正、昇華,最終創造出完整的屏幕形象。因此,在電視表演中,演員要注意自己的表演與戲劇演出中的差異性。

四、戲劇表演與電視表演審美意識上的差異

不同的藝術品類自然有自己與衆不同的美學素質。在戲劇表演中,演員追求的是舞臺表演美,而電視表演中演員追求的則是畫面造型之中的鏡頭美。

戲劇演員在舞臺上表演,考慮到與觀衆的距離,考慮到觀衆的欣賞要求,在聲音、語言、形體和表情上,不可避免地要有適當的誇張甚至是變形,如繞口令、慢動作等,都需要自己去完成,而這些特點運用的充分、得當構成了戲劇演員表演上的舞臺美。

而電視劇的拍攝,攝像機突破了舞臺的封閉性與觀衆固定的視角,可以從各種角度去拍攝演員的表演。它不僅可以把演員放在極遠的背景上,也可以近距離把演員的某個部位,如面部、眼睛、手和腳等拍成特寫。由於攝像機誠實地記錄下鏡頭前的一切,所以它也就會無情地暴露出缺陷,使一切虛假的東西都一覽無餘。另一方面,攝像機也可以製造出騙局。例如可以選擇適當的方位和角度來美化或醜化被拍攝的人與物體;利用光學鏡頭的不同性能和膠片感光乳劑的化學性質,可以使被攝的物體變形;演員正常的行走或跑動,經過加工,可以變成快速的動作或是慢動作。因此,電視演員要去適應攝像機的獨特的創造功能,掌握在攝像機前表演的特殊要求,創造出符合電視審美要求的屏幕形象,是自己的表演在屏幕造型時能夠展現出一種“鏡頭美”。

藝術之間是相通的,但差異也是存在的。電視劇具有戲劇因素是客觀事實,而戲劇與電視劇存在差異也是必須正視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