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大學生就業論文

學生畢業之後,就必然要面對就業這一大難題。下面小編爲大家編輯整理了當代大學生就業論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當代大學生就業論文

大學生就業保險模式探析

摘要:

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問題是國家較高層次人力資本配置的重要環節,一直以來都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本文以大學畢業生目前的就業困境爲前提,分析其影響,探析有助於大學畢業生的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模式。以緩解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壓力,實現大學畢業生的充分就業,促進國家人才資源的發展。

關鍵詞:

就業;大學畢業生;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模式探析

大學畢業生是政府、學校家長和個人進行長期投資的國家較高層次的人力資本,其在社會中的發展,一直以來備受關注。而隨着每年畢業人數的增加,經濟增長的平穩,大學畢業生的就業難問題愈發凸顯。大學畢業生無法就業,發揮不了自身價值,造成了人力資源的浪費的同時也加重家庭的經濟負擔,而長期找不到工作,處於身體和思想都散漫的狀態下,會使其對自身、社會出現一些錯誤認識,從而產生敵對心理,尋釁滋事,影響社會穩定。甚至一些大學生會出現爲了就業而就業,出現了人才高消費現象,造成對教育的虛假需求,產生大學生失業與教育深化的惡性循環。基於以上討論,我們對大學畢業生保險進行探討。針對大學畢業生身份的特殊性,對畢業六個月後仍未找到工作的大學生,以簽訂信用協議的方式,由專門設立的管大學畢業生保險組織按照規定時間、條件和標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一、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對象

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對象是指非自願性失業的大學生在畢業六個月內後,有勞動意願並且積極尋找工作,卻仍未找到工作的應屆大學生。

二、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准入退出機制

1、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准入機制

應屆畢業生需根據學校和政府保險機構有關規定,在畢業前一年的12月攜帶學生證、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到所在大學填寫《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並辦理當地銀行卡(銀行卡類型根據各地規定不同,用作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繳納和發放)後,於畢業次年一月一日發放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金。

2、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退出機制

應屆大學生在畢業前或畢業後六個月找到工作(以建立勞動關係爲就業標準)且已繳納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退還個人繳納部分,到相關機構消除信用協議;應屆大學生在畢業六個月,未滿一年內找到工作,且已繳足並領取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停止領取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剩餘未領取就業保險金算入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基金中;應屆大學生畢業十二個月之後還沒找到工作,停止領取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

3、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管理機構

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主體是大學生,本身具有一定侷限性,不同於其他就業保險的保險機構——人力資源與勞動保障部門。應由政府和學校共同建立一個第三方機構,並根據學生的特有身份設立學校內,由學校和政府共同管理,各自出資聘請職工,負責應屆大學生的就業保險的准入與退出。

4、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監督機制

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金的監督機制由失業保險監督機制監察,但應在機制內部開闢出專門主管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部門,對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三、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籌資渠道與基金管理

1、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

大學生的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國家、學校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籌集的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學校的性質,全部併入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主要由下列各項組成:

(1)財政補貼;

(2)學校從學費中扣除的就業保險費;

(3)個人繳納費用;

(4)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5)依法納入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2、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基金的比例

設置階梯繳費模式,並在調查中,根據調查者的生活支出情況分爲不同的繳費比例。0元至1000元的繳費比例爲2%;1000元至1500元的繳費比例爲3%;1500元以上的繳費比例爲4%。

3、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

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經濟活動具有其特殊性,基金收取在先,支付在後,且不會在短時間內全部支付。將閒置資金有效利用,有利於增加就業保險的後備力量,利於增強其經濟補償能力。就業保險基金的投資在保障其安全性後,有以下幾種途徑:

(1)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以獲得利息收入。風險小,收益穩定但低,面對通貨膨脹帶有貶值危險,需國家政策給予優惠利率,以此減少通貨膨脹帶來的損失。

(2)購買國庫券或政府債券,風險較保險小,受益較銀行利息多,受通貨膨脹一定影響,但總體上安全性係數大。

(3)成立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銀行運營管理、投資融資,同時具有監督基金流向的作用。

四、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金的給付條件

1、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金的給付條件

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給付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所在學校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在大學生畢業前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二是非本人意願在競爭上崗中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對於那些大學畢業後在六個月內找到工作又失業的人員不算在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範疇之內,這也可能造成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中的失業人數統計指與一般統計中的大學生失業指標口徑不一樣。

2、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金等待期與領取期間

就業保險金給付的等待期是指在失業較短的一段時間不發放就業保險金。1952年第35屆國際勞工大會第102號公約規定的“在每次收入中斷的情況下,頭七天等待期的救濟金不必支付。”但大學生屬於剛步入社會的新勞動力,畢業前也未真正投入到就業當中,不能採用七天等待期,而採用六個月等待期,給他們充分就業時間、等待期與領取期限均爲六個月,原因如下:

(1)根據現有的大學生失業補助(是對於家庭貧困的大學生在畢業後,當年年底到次年的6月一直沒有工作的大學畢業生,給與一定限額的補助,補助於次年的1月-6月,按月打入你的賬戶。)在失業六個月後收到補助金的規定。

(2)從每年三月開始舉辦大型應屆生就業大會,一直持續到6月末。並且每週均舉辦人才招聘就業大學,各地時間和次數略有不同,一直持續到12月份。

五、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金的給付標準與抵押歸還

1、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金的給付標準大學生與其他失業保險對象相比較具有特殊性,在保護其利益的前提下,保險金的給付標準與大學生的生活支出相掛鉤。且因爲繳費週期短,不能實行隨着時間的推移而遞減給付標準的規定。

(1)畢業前或畢業後次年一月之前繳足六個月的就業保險費。

(2)可連續性繳費也可一次性繳清。

(3)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金標準爲500元(在受調查中,給付500元得到認同多)。

(4)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金爲專項資金,不作爲創業資金使用。

2、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金的領取待遇

(1)領取大學生畢業生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大學生在領取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向其家屬一次性退還所繳納保險金。

3、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的信用協議

在領取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金六個月內或恰好屆滿六個月找到工作(以建立勞動關係爲標準),出具證明後從相關機構註銷信用協議。如果六個月之後還沒有找到工作,停止領取就業保險,並繼續按原繳費段和繳費比例繳納六個月,再次繳納學生就業保險金未繳滿六個月就就業的,從就業下一月開始免交,已繳納部分不退回,出具證明後從相關機構註銷信用協議。

六、結語

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大學生畢業後的基本生活,減輕其尋找就業機會時的後顧之憂,減輕大學畢業生的家庭負擔,減輕其心理壓力大學生,加大就業成功的機率,對促進大學生的就業、穩定社會秩序、增加社會財富有諸多積極影響。因此,在現階段對大學畢業生失業保險的探討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

參考文獻:

[1]侯鳳石.創建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芻議[J].內蒙古財經學院學報(綜合版),2012,(10):131-132.

[2]盧紅梅,馬傑.我國大學生失業問題的原因分析及對策研究[J].中國教育科學探究,2005,(4):116-118.

[3]趙海峯.關於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思考[J].教育與職業,2008,(15):168-169.

[4]鄧大鬆.社會保險[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0:11-388.

[5]李春鴿.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構建分析[J].經濟導利,2011,(4):57-58.

[6]王靜.關於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探究[J].法制與經濟,2012,(1):66-68.

[7]鄭功成社會保障學[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