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勢下物權法商事適用性研究論文

摘要:物權法屬於私法的範疇, 其是爲了調整經濟關係, 明確物品歸屬, 保障公民的物權而制定的綜合性法規。我國的《物權法》於2007年正式生效, 其對於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和推動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物權法》在施行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了一些適用性上的不足與缺陷。本文從形勢下物權法商事適用的角度出發, 結合到物權法的法律實踐, 對新形勢下物權法的商事適用性進行探究。

在新形勢下物權法商事適用性研究論文

關鍵詞:新形式; 物權法; 商事適用; 問題與對策;

我國的法律進程相對於國外起步較爲緩慢, 一些法律法規在立法和實施過程中都還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但值得一提的是, 我國於2007年所頒佈實施的《物權法》卻能擺脫傳統物權立法的桎梏, 在借鑑西方國家立法經驗的同時, 又充分考慮到我國國情, 具有較強的商事適用性。但隨着我國社會的不斷髮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 《物權法》在商事適用過程中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 這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新形勢下物權法商事適用性分析

(一) 物權法對於交易安全的保護

我國物權法以物權和債權兩種原則和規定對交易安全進行保護;對於不動產的交易安全保護, 則通過不動產登記制度相關規定來實現。上文提到, 我國的物權法借鑑了國外立法經驗, 但又充分考慮了中國國情。這裏將我國的物權法與德國的物權法進行相應比較, 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相比具有一定的共性:主要都是通過善意取得制度來保護交易安全;二者也存在着一些差別, 德國的物權立法具有較強的物權獨立性和無因性, 我國的物權立法則沒有明顯的獨立性和無因性。我國的物權法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來保障交易安全, 善意取得制度廣泛適用於動產和不動產。我國的善意取得制度在商事適用過程中集中體現出以下四個方面的特點。第一是在處分權的範圍內來規定或定義善意取得制度, 這樣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範圍 (德國是將善意取得制度是使用範圍規定在所有權上) 。第二是針對遺失物取得的相關規定。物權法規定, 遺失物的所有者可以要求遺失物的現階段持有人返還遺失物, 但是遺失物所有者需要在一定前提下補償此過程中善意第三方的經濟損失。第三是缺乏對於盜竊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相關規定。就當前我國實施的物權法看來, 其並未對那些盜竊物品的交易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做出明確性的規定。例如, 某一件被盜的物品被善意第三人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合理的手段從盜竊嫌疑人手中交易所得, 而被盜物品的'所有者必須支付相應的價格才能從善意第三人手中獲得其物品。在這個過程中, 如何保護被盜者以及善意第三方的權益, 法律還缺乏明確的規定。第四是當前物權法對於動產質權的規定還有待完善, 這不利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履行合同時的安全。

(二) 物權法對於商事交易多樣性的影響

就我國當前實施的物權法分析, 其對於商事交易多樣性的影響主要是通過物權法規定的擔保物權實現的。擔保物權主要由三個部分構成, 其分別是抵押權、質權以及留置權。物權法中規定了抵押權:債務人在履行債務期間, 其可以將自身的財產所有作爲債務擔保, 如果債務人到期未履行債務, 債權人則可以依法將財務人抵押的財產作爲債務補償。我國物權法中明確規定了留置權的適用情形:當債務方拒不履行到期債務時, 債務人可以依法留置債務方所佔有的動產, 同時有權以該動產作爲債務補償。質權的規定與法律適用與留置權基本一致, 其均針對於動產質權進行了規定, 不同的是, 質權還針對了債務人的權利進行了規定。總的來說, 我國指定的物權法仍舊沿用了傳統法律理論對於抵押權、質權以及留置權等權利的規定, 但同時細化了物權的種類及其適用情況規定, 整體表現出較強的時代性和適用性。

(三) 物權法對於商事便捷的維護與促進

維護與促進商事便捷可謂是物權法的核心目標之一。商事活動均主動交易的簡便性和快捷性, 爲此, 物權法無論是在行爲主體或客觀規定等方面都與其他私法存在着性質上的差異。我國的物權法對於商行爲的相關固定, 一般遵循短期時效原則。例如, 法律對於票據的短期時效規定爲3個月或者6個月。物權法對於商事便捷的維護與促進還直觀地體現“對於不動產施行統一的登記制度”。但需要指出的是, 我國的物權法對於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相關規定過於原則化, 不動產登記時間長、中間程序複雜、工作效率低等問題仍然廣泛存在。

二、總結

物權法自頒佈實施以來對於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事活動的規範化進行起到了重要作用。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與深化, 物權法在施行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爲此, 新時期的物權法必將在堅持固有、正確法律理論的基礎之上, 綜合考慮到商事需求, 繼續改進和完善相關規定以增強法律的商事適用性。同時, 出於維護商事秩序考慮, 物權法的某些開放性固定, 應當限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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