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思路分析論文

摘要:農業合作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進程中十分重要的內容,而且也是我國市場經濟建設中的中堅力量之一。由於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農民羣衆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不容樂觀,所以農業合作社就重新進入到當代人的視線之中。這是因爲農業合作社能夠提升農民羣體的自我組織、管理、談判等能力,從而能夠有效控制市場交易的成本,切實提升農民羣體承受市場劇烈衝擊與應對市場風險之能力。當然,因爲目前我國新型農業合作社尚處在初級發展階段,在其經濟管理的過程之中也出現了問題,亟待實施新的經濟管理思路加以改進。

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思路分析論文

關鍵詞: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思路

鑑於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農民羣體卻因爲不善於進行經濟管理,在現代市場經濟大潮中往往處於弱勢的地位,從而讓農業合作社再次引起關注,並且受到了高層領導的充分重視。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就在構建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之中明確指出要進一步開發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以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具有的服務職能。隨着《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出臺,進一步提升了農業合作社在經濟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提升了農民羣體在現代市場經濟之中的生存與發展能力,但我國的農業合作社尚有不足之處,這就需要我們採取措施研究分析推進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的主要思路。

一、我國農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自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中國的農業經濟全面改變了以往全體民衆都在吃大鍋飯的計劃經濟體制之下的生產方式,從而形成了以家庭承包聯產責任制爲主體的現代農業經濟生產經營管理機制,將所有的田地均分至每家每戶,農民羣衆能夠獨立自主地進行耕作,而且還需做到自負盈虧。這一生產經營方式有效地提升廣大農民羣體的主觀能動性,從而爲廣大農戶提供了相應的激勵體系,這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提升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經濟實力,同時這也是當時確保我國的糧食產量能夠持續提升與農民羣體收入不斷增加的重要因素。但是,當時間推進到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期,由於我國加入到了世界貿易組織,農業生產也展現出產業化的新趨勢,這一以家庭承包經營爲主體的農業生產形式出現了大量讓人覺得始料未及的新狀況:一是個體的農戶在變化多端的市場面前無法做到妥善地應對,因而也就不具備強大的.抵禦風險之能力。二是市場經濟當中的買、賣雙方之間的信息並不對等,農產品的價格總體偏低,競爭力也比較差,農民羣衆自然也就很難得到對其有利的化肥、種子以及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與此同時,個別農民只有能力賣出初級的農產品,也就在根本上無法對農產品實施加工,更談不上進行流通了。三是個別農戶的生產形式將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提升農產品在生產上的成本,而且影響到了生產的效率,無法全面發揮出農業經濟所具有的巨大效應。同時還應當考慮到我國農業的基礎相當薄弱,農業方面的科技信息流通途徑不夠暢通,因此,如今的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影響到了現代農業生產力取得新的提升。在此狀況下,健全的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的思路即可對以上問題進行改進。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能夠運用更多的途徑來收集農業科技方面的信息,並且爲具有需要的農民羣體提供其所需要的諮詢與幫助,並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切實避免農民羣衆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盲目行爲。

二、推進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髮展的幾點思路

(一)充分樹立政府在農業合作社中的地位以及作用

農業合作社雖然屬於自治型的農民經濟組織,但它同時還是弱勢的組織,難以離開政府及其部門的大力支持。在農業合作社的發展過程之中,政府就需要在思想觀念上、在制度制定上進行更加主動地鼓勵以及扶持,從而做到切實理順政府和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之間的相互關係。要依據農業合作社自辦與自治、自主收益之原則,確保政府對農業合作社之建立以及運轉無法實施過度地干涉或者是變相的干涉。在政府應當採取的角色定位之中,可歸結成,政府既不可強化對於農業合作社實施行政領導以及控制,從而避免發展成粗暴的干涉人員。然而,政府也不應當放任自流,而是應當爲農業合作社的更好發展營造出相應的發展情境以及各類優惠的條件,從而成爲農業合作社的服務者以及幫扶者。一是政府要在積極提供各類經濟上的政策優惠。我國政府部門要依法在財政管理、稅收管理以及價格、信貸等多個方面對農業合作社施行一些有必要的經濟優惠措施。其一是要形成農業合作社的新型稅收機制,落實低稅或者免稅等政策。比如,對於農業合作社予以免徵相應的所得稅以及營業稅等。其二是提供一部分低息貸款或者一部分貼息貸款。其三是提供無償性補貼以及獎勵。對於符合我國產業經濟政策的農業合作社投資開發等項目,政府部門應當運用營運設施設備來提供相應的無償補貼,並且對於農業合作社的運行評定達標者予以一定的獎勵。其四是低價提供生產資料或者提供相應的價格補貼。其五是設置由財政部門積極支持的農業合作社發展基金,主要是用在農業合作社在組織成本上的補助,而且可以持續實施國際交流。其六是對農業合作社所接受到的社會捐款項目予以免除繳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規。其七是相關農業項目由政府優先由農業合作社來承擔或者全面吸收農業合作社參與其中。比如,農業綜合開發方面的項目、扶貧方面的項目、技術推廣方面的項目、環境以及生態保護方面的項目等均應儘可能地交給農業合作社加以實施。其八是要設置中立化的平臺,從而作爲農業合作社的重要組織機構,拓展政府與農業合作社間相互溝通聯繫的途徑,並且立足於這一途徑爲農業合作社免費提供相應的經濟政策以及市場方面的信息。與此同時,要組織或者協調農業合作社的專業工作人員實施短期的培訓,而農業合作社在實踐之中的各類信息還可及時地向政府加以反饋,從而促使政府在宏觀調控上加以調整,並且實施政策方面的全面調整。

(二)積極宣傳農業科技強化農業經濟管理教育

科技可以說是第一生產力。廣大農民羣衆要想真正實現脫貧致富,必須要依靠於科技,而農業合作社的更大發展還是需要科技。如今,我國的農業經濟管理教育還不夠樂觀,農村地區的教育資金缺口非常大,大量高校畢業生已經全面脫離了農業一線。所以,政府要教育投資中注重於農業經濟管理教育,切實提升農村基礎教育方面的投入,強化對高等院校畢業生加以管理以及引導。要致力於創設出更好的農業經濟管理教育外部情境。很好的外部情境對於農業合作社是不是能夠高效運行與發展一樣變得十分重要。政府要全面禁止所有的個人或者組織爲農業合作社尋找攤派。因爲農業合作社爲弱者的聯合體,立足於通過橫向或者縱向聯合,能夠提升其在市場之中所具有的競爭性地位,進而爲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相應的壟斷。

(三)強化農業合作社內部經濟管理

要注重於建立農業合作社的規章制度和完善相應的組織機構;要完善農業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以及監督等機制,通過相同的一人一票制可以讓組織成員的關係更加緊密;要高度重視與培養、引進經濟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提升組織成員的綜合素質,從而讓一部分能人以及能夠較爲突出人士能夠得到全面的培訓,這樣一來就能促使經濟管理能力較爲突出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能夠脫穎而出,進而爲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形成更爲強大的經濟管理核心。當前市場經濟競爭的實質是人才上的激烈競爭,農業合作社作爲十分重要的市場主體之一,爲了能夠在市場之中更好地參與到競爭之中,一定要有具備較高的經濟管理能力的人才加以運作與管理。在此基礎上,還應當積極引入經濟管理方面的人才,從而爲農業合作社提供更好的經濟管理能力支撐;要致力於改進農業合作社的整體結構,從而保障農業合作社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要形成集中了生產、儲存、物流、市場營銷等各個環節的農業合作社,從而推動農業合作社中的各位成員之間能夠實施更加緊密的合作,在合作社與企業相互間、合作社和合作社相互間、農民和合作社相互間進行緊密聯繫的農業經濟合作體系,切實降低其中的中間環節,實現農產品種植、物流以及銷售等環節能夠更好地適應於現代市場環境以及市場需求,並且控制成本與提高經濟能力,從而切實將農業合作社做大與做強。當然,農業合作社還應積極借鑑西方國家農業合作社的先進經驗。比如,西班牙蒙德拉貢農業合作社就直接引入了社員羣體持股機制,從而極大地提升了農業合作社之中的社員的主動性。又如,新西蘭恆天然乳品專業合作社引進了非社員投資人,極大地提升了本合作社的資金能力,並且還能夠參與到世界乳製品業的併購之中;印度的一些乳品專業合作社則立足於開發現代電子商務,應用現代網絡營銷方式來控制對外銷售的成本,致力於吸引80後、90後客戶,進一步提升其經濟競爭力。西方國家的以上合作事例均可以爲我國的農業合作社多元化提供相應的借鑑。

(四)全面應用各類經濟資源來實施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

如今,我國所擁有的一個得天獨厚的優勢在於我國的傳統經濟合作組織,也就是供銷社十分健全。供銷社可以說是我國當前市場營銷體系之中網點最爲全面、覆蓋範圍最廣的銷售實體。有資料顯示,我國的供銷社系統經營網絡已經涵蓋了全國的1/3以上的行政村,而終端的銷售網點則達到80多萬,每年的銷售額超過了萬億。歷經多年發展,各類供銷社持續深化機制上的改革,採用建設現代企業集團、開發連鎖經營模式等新型流通方式,能夠讓供銷社的總體資源以及羣體上的優勢得到相應的強化以及展現。與此同時,在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之下,供銷社已形成更加健全的專業化農產品網絡服務體系。而新型的農業合作社則是由農民羣體自發地加以成立,從而做到接近於基層農民、機制更多靈活、市場化程度更加高的優勢。一旦能夠將兩種資源予以緊密聯繫,而新型農業合作社則可依託供銷社目前所掌握的資源來發掘自身。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推進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的目標是在健全農業合作社重要地位的基礎上,明確政府所具有的職責以及地位,提升農民羣體的組織化程度,並且在較爲分散的農戶和現代市場間形成彼此聯繫與相互協調之關係。立足於實施農業合作社經濟管理,從而進一步提升農民羣體控制市場風險與獲得農業生產的規模化效應。這就需要持續加以深入探究,通過全面總結經濟管理的經驗,切實調整經濟管理的策略與方法,才能持續健全完善農業合作社,從而真正維護好我國廣大農戶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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