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貨運車輛超載超限安全責任承諾書

禁止貨運車輛超載超限安全責任承諾書 爲貫徹《關於進一步加強貨運源頭治理工作的通知》(龍整辦【2015】21號)文件內容要求,深入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深化鞏固年行動,減少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規範建築運輸車輛通行秩序,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項目實際,特簽訂本承諾書。

禁止貨運車輛超載超限安全責任承諾書

一、車輛管理目標承諾

項目使用車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嚴禁車輛超載、超限等交通違法行爲,切實加強對車輛安全性能的`檢驗和駕駛人的教育管理,確保建材、建渣、商品混凝土等運輸安全。

二、車輛出場管理

項目自身加大日常監管和宣傳教育力度,對違法裝載行爲自查自糾,並開展專項自查整治,對建材拉運車輛、商品混凝土罐裝車、土方拉運車輛等出場檢測、監控設備,杜絕違法超限超載裝載行爲,確保超限超載車輛不出施工現場,進出施工現場車輛必須專人清洗,並保證沖洗率100%,避免車輛帶泥出場污染市政道路。

三、車輛進場管理

1、進入項目施工區域車輛必須向項目出示行駛證、駕駛證。

2、不得駕駛超載超限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進入施工

現場。

3、嚴禁無牌、套牌、遮擋、污損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車輛進入施工現場。

四、項目進出車輛要自覺接受治超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凡阻礙治超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承諾書一式四份,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龍泉驛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各執一份。 龍泉驛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監督方):

(蓋 章)

建設單位代表 (承諾方):

(蓋 章)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承諾方):

(蓋 章)

監理單位總監 (承諾方):

(蓋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