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承諾書

爲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本人自願承諾並自覺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

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承諾書

一、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一局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增強交通法制、安全和職業道德意識,積極維護交通秩序,主動配合交管等相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堅持“安全第一、文明行車”、“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爲準則,爭做一名遵章守紀的文明駕駛員。

二、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和學習,接受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覈。

三、主動服從調度,接受安全檢查,嚴格按照派車單出車,並做好出車前後及途中的車輛檢查工作。精心維護所駕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檢》制度,按技術規程駕駛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四、保證做到“十不”:不無證駕駛,不酒後駕駛(堅決做到喝酒不駕車,駕車不喝酒),不超速駕駛,不駕駛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如:制動失效、轉向失靈、輪胎氣壓不足或有嚴重機件故障)的車輛,不違章載人載貨,不駕駛改裝拼裝車輛,不疲勞(含:身體有病,情緒不正常)駕車,不闖信號燈,不爭道搶行,不亂停亂放。

五、因下列原因發生交通事故,本人自願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的相關處罰:

1.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誌、超速行車、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調頭;

3.行經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無《從業資格證》者駕駛營運車輛;

5.造成交通事故後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後不按規定報告給公司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7.將車交給非司機駕駛或交給未經公司考覈批准上崗的其他司機駕駛;

8.其它嚴重違法行爲。

六、駕駛員進入公司駕駛車輛前必須認真學習並認可、簽訂《承諾書》內容,未簽訂《承諾書》的不得上崗。

七、本《承諾書》一式三份,駕駛員、車隊及安全管理部門各留一份,駕駛員必須熟記《承諾書》內容,每年簽訂一次,車輛管理部門經常檢查、考覈,並作爲執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的考覈依據。

八、事故經濟賠償按國家規定、局及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公司簽章:

駕駛員(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