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級考試承諾書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使用上承諾書的情況與日俱增,承諾書如經合同認可,可以作爲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大家知道承諾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四六級考試承諾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四六級考試承諾書

四六級考試承諾書 篇1

本人自願參加全國大學生英語四六級考試,現鄭重承諾:

1、本人已閱讀並透徹地理解了全國大學生英語四級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相關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教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2、本人堅決遵守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僞造、使用假證明書、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規定接受處理。

3、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老師管理,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4、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缺失造成的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承諾人:

  日期:

四六級考試承諾書 篇2

一、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摘要)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爲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爲。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爲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作弊行爲。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爲:

(一)通過僞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爲,事後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爲作弊的行爲。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爲: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券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爲。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爲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爲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輕重,可同時給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停考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爲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爲獲得的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爲記錄並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二、考生守則

1.考生在考試前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簽字認可。

2.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午8:45開始,下午2:45開始)入場,入場開始15分鐘(即上午9:00,下午3:00)後,禁止入場。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准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爲學生證和下列證件之一:居民身份證、軍人及武警人員證件、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貼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等),接受考試工作人員覈驗,並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

3.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塗答題卡用)、黑色簽字筆、橡皮。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考場內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4.入場後,要對號入座,將本人准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覈驗。

5.答題前應認真填寫答題卡中的姓名、准考證號等欄目。凡答題卡中該欄目漏填塗、錯填塗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答題卡一律無效。

6.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試結束前禁止提前退場。

7.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做答,填塗信息點時只能有鉛筆(2B)塗黑。只能在規定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塗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塗和做答的,一律無效。

8.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9.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於違反考場規定和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者,取消考試成績並按校紀校規處理。

10.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要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監考員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

11.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我已閱讀上述有關考試規定,保證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接受各級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按《國家考試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有不實,後果由本人自負。

  承諾人:

  日期:

四六級考試承諾書 篇3

本人在參加20XX年12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時,自覺遵守國家關於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一切規章制度,保證做到以下各條:

1、一經報名,必須參加考試,不缺考,如有缺考下學期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2、考試時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3、所提供的有關本人身份的信息均真實可靠;

4、不請人、不夾帶、不抄襲、不帶通訊工具等與考試有關的物品進入考場;

5、按照考試規定,不在考試中途退出考場;

6、不干擾監考教師正常的監考工作,自覺服從監考教師安排;

7、一經作弊或違紀,願接受留校察看、取消學位等相關文件處罰。

以上各點是本人的承諾,如有違反,自覺接受相應的處罰。

  承諾人:

  日期:

四六級考試承諾書 篇4

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四六級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買賣、使用所謂“答案” ;不替他人考試、不找他人。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爲,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有抄襲現象;不抄襲他人答案;不在試卷上故意寫他人姓名、考號。

五、不交換答案,不強搶他人答卷,不有意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我們鄭重承諾: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學校處理。

  承諾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