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師有償家教承諾書範文

禁止教師有償家教承諾書

爲貫徹落實《吳忠市教育局關於大力開展師德教育,嚴禁公辦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實施意見》精神,積極響應學校禁止有償家教的號召,樹立教師良好社會形象,本人特與學校和分管領導簽訂如下協議:

禁止教師有償家教承諾書範文

一、弘揚高尚師德,自覺遵守各項教育法律法規政策,關愛學生,真誠服務,廉潔從教,耐心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無償個別輔導或課下答疑,立足崗位,專心致志做好本職工作。

二、不參與如下形式的.有償家教活動:

1、不招收本班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或校內外租(借)用場地進行收費補課、輔導、辦班或變相收費;

2、不利用職務之便強制、誘導或暗示本班學生參加有償家教輔導;

3、不在教師之間相互介紹學生進行有償補課,不爲對方提供有償家教生源;

4、不動員、變相動員學生參加校外辦學機構的各類補習班或爲其提供生源;

5、不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佔用其他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參與有償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種名目舉辦“奧數班”、“提高班”、“實驗班”、“輔導班”等收取費用;

7、不以任何名義開辦“託管班”、“寄讀所”、“少兒之家”等收取費用或從中獲利;

8、不在校外辦學機構有償兼課或在社會辦學機構中兼課;

9、不在家中有償託管本班學生並收取費用;

10、不從事其他形式的有償家教活動。

三、校長和分管領導按照分工要求定期查處、制止分管年級教師的有償家教行爲。具體分工和職責爲:

1、校長白忠明對學校禁止教師有償家教負全責,對出現有償家教行爲的分管領導進行誡免談話,責成分管領導堅決制止教師的有償家教行爲。同時,協助分管領導對有償家教的教師誡免談話,終止其有償家教行爲;

2、副校長馬慧琴和牛偉嶸對全體數學教師有償家教負全責;支部副書記徐志鋒和教務主任李欣芳對全體語文教師有償家教負全責;工會主席宋萍和政教主任葉文忠對全體語數學科教師之外的教師有償家教負全責。以上領導對分管學科有償家教的教師誡免談話,終止教師的有償家教行爲。

四、若違反規定,本人願意接受以下相應的處理:

(一)學校分管領導

1、凡校長對教師有償家教制止不力者,接受教育局的有關處理決定;

2、凡分管學科教師一個學期內發生1例有償家教的,在全校通報批評,取消其分管組室和領導當年評優選先資格;

3、凡分管學科教師一個學期內發生2例有償家教的,其主管處室各類考覈一票否決,主管領導在全校教師大會上作出檢查,取消分管組室和領導當年評優選先資格,年終考覈不得評爲優秀等次;

4、凡分管學科教師一個學期內發生3例(含3例)以上有償家教的,其主管領導自動辭職;

5、凡對分管組室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放縱不管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自己參與、組織有償家教違規辦班補課的,一經查實,報教育局按照規定給與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二)在職教師

1、凡一個學期內發生1例有償家教者,由校長或者分管領導進行誡免談話,並在全校進行通報,責令其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做出檢查,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職稱評聘資格;

2、凡一個學期內發生2例有償家教者,扣發其全年績效工資,兩年內不得評優評先、評聘職稱,年度考覈以基本合格論處;

3、凡一個學期內發生3例(含3例)有償家教者,年度考覈以不合格論處,3年內不得評優評先、評聘職稱,同時調整工作崗位;

4、凡有令不行、屢教不改、頂風違紀、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將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報送教育局從嚴從重處理。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執行。有效時間爲三年,三年期滿後再行簽訂。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保存一份,個人自留一份。

學校:校長:

分管領導:簽約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