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償家教承諾書

禁止有償家教承諾書一:

爲進一步規範教育教學行爲,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教育公平,進一步樹立學爲人師、行爲生範的教師高尚職業形象,根據《中小學教師職業規範》、浙江省教育廳《關於推進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浙教基〔2017〕150號)、《浙江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覈指導意見》(浙教人字〔2017〕132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於〈義烏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聘用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義政發〔2017〕91號)及市教育局《關於違規辦班和教師帶生、有償家教的處理辦法》精神,現就禁止我校教職工違規辦班、帶生、有償家教等管理進行自查和承諾。

禁止有償家教承諾書

一、成立學校禁止帶生、違規辦班、有償家教管理小組:

組長:王偉慶副組長:趙文斌

組員:丁向斌王加順傅旭琳

二、學校對校內外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

三、檢查方式: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

定期檢查是指在期初和期中、期末階段對教職工違規辦班、帶生、有償家教進行檢查。不定期檢查是指根據有關情況,學校組織不定期的檢查。

四、違規處理辦法:

經學校查實教職工確實有違規辦班、帶生、有償家教的行爲,將按照市教育局《關於違規辦班和教師帶生、有償家教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禁止有償家教承諾書二: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爲,切實加強我校教育行風建設,提高教師隊伍職業道德水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杜絕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諾:

1、學校不參與有償家教的`宣傳、組織活動,不組織學生利用節假日、雙休日進行收費補課;

2、不將學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備租、借給校外辦學機構及個人,供其舉辦以中小學生爲對象的收費補課;

3、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在家中或租用場地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含藝術、體育類培訓)並獲利;

4、禁止本校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培訓班、輔導班,或未經批准受聘於社會培訓機構;

5、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參與有償家教的宣傳、組織活動,或利用職務之便推介、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加有償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職教師相互介紹學生,爲對方提供有償家教生源,或爲其他人員介紹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到學生家中開展課業輔導或各種文化藝術培訓並收受家長錢物;

8、禁止本校在職教師以親屬或他人名義從事各類有償家教活動。

9、禁止爲親屬或他人提供方便進行進行不法有償家教。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有關處理規定對我和學校的處理。

歡迎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