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店鋪租賃合同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簡單店鋪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簡單店鋪租賃合同

簡單店鋪租賃合同1

出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爲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爲準。

三、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供水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不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自行付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壹年,自 年__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一、店面年租金共計爲 元(大寫: )。

二、水電費、物管費等相關費用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由乙方自行繳納。

三、乙方往年支付押金叄仟元(如退租時設施完好、未欠水電費則全額退還)。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

二、乙方對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進行,並須奠定“完工不毀”的原則。同時承租期內,如發生房屋和設備的損壞,乙方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三、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如有違規違法行爲,以及發生意外情況,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負責。

四、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五、乙方需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續租

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如乙方未在時間內提出續租要求,甲方有權先行尋找承租人。

第六條 其它

一、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需改變經營性質須和甲方商議一致,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擅自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租金,同時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有違反法律或嚴重道德敗壞行爲,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將店面轉租與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二、任何一方若產生任何違約問題,賠償金額爲伍仟元。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以前所籤合同同時廢止。

二、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月 月

簡單店鋪租賃合同2

出租方(甲方): 住所: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將株洲市荷塘區桂花路親和府22號店鋪租賃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方式

1、租賃合同期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應維持店鋪的原狀進行經營,如需裝修,在不影響建築物整體結構的前提下,應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合同期滿時,對損壞的設施,乙方應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對乙方裝修保留的附着物,經雙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店鋪。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店鋪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店鋪進行違法活動、經營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店鋪嚴重損壞的;

(4)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納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滿的情形下,單方終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將承擔合同違約金1000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甲方終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爲違約金補償甲方。

6、合同期滿是否繼續租賃店鋪,甲、乙雙方均應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納期限

1、租金每月 元,全年租金 元(大寫: )。從 年 月 日開始 ,每 個月,交納租金一次 元。每 交清。

2、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向甲方交納押金1000元。

三、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自行承擔店鋪使用期間的水電費和其他稅費以及店鋪易損部件的維修費用。

2、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制度,依法經營,如因違法經營生產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由於甲方與開發商之間有未達成協議,所以店鋪租賃期限以甲方退店鋪之日爲準。

四、如出現人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話: 電話號碼:

簡單店鋪租賃合同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個月或空置__月的。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___方承擔( );所有權屬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爲,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上述違約行爲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店鋪租賃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爲在開發區設立__________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並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_______平方米,用於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爲每月__________元。該房屋總租金爲__________元。

三、租金於__________交付,每延遲一天按總租金的__________計罰。若__________天內仍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並按實際遲付天數依上述計罰比例向乙方收取罰金。

四、乙方同意預交__________元作爲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爲_______,從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爲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雙方共同認可並經公證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