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年度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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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年度工作總結

城鄉低保年度工作總結一

20xx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關心指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爲統攬,堅持以人爲本,爲民解困的工作宗旨開展,加強管理,規範操作,切實保障了城鄉困難羣衆的基本生活,爲維護社會的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現將我鎮20xx開展城鄉低保工作彙報如下:

一、狠抓落實,推動農村低保工作全面開展

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項十分複雜而艱鉅的系統工程。各我鎮、各村居委員會按照縣民政局的統一部署,紮實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推動農村低保工作全面協調開展。

(一)嚴格覈實對象,切實做到應保盡保。經調查,我鎮共有農村貧困對象1180戶、1549人。這部分貧困對象今年要全部納入農村低保範圍。我鎮要嚴格按照申請審批工作程序要求,及時收集保障對象的相關申報材料(包括申請書、戶主戶口本、身份證複印件和相片、享受農村低保家庭成員的戶口本複印件等),確保申報材料不重、不漏、真實、準確、齊全。同時,要認真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報鎮政府審覈後,務必於4月10日前將有關材料和審覈意見報市民政局審批,確保我鎮今年5月份之前能順利發放低保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切實保證資金運行安全。我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主要來自財政撥款,資金管理上要高度重視,一定要落實制度,堵塞漏洞,從嚴要求,從嚴管理,絕不允許發生擠佔、挪用、截留和虛報冒領等任何問題。對於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要完善資金監督機制,切實解決重資金分配、輕監督管理的問題。財政、民政等部門要定期檢查、監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使用和發放情況,確保資金安全運行,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三)嚴格審批程序,切實保障農村居民的合法權益。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戶主申請、民主評議、張榜公示,村委會覈實、鎮政府審覈,鎮民政科審批、村委員會張榜公示,發放低保證和保障金等工作程序,切實做好農村低保工作。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優親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職守、貪污、挪用、冒領和扣押農村低保金等情況出現。對在工作中的失職、瀆職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四)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切實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明確規範了申請、評議、公示、審覈、審批等環節。我鎮要依法辦事,及時受理農村困難羣衆的低保申請,我鎮建立完整的農村低保對象檔案,強化痕跡管理;推進農村低保工作網絡化管理,增強低保工作的管理質量和管理水平。

(五)加強宣傳教育,切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建立和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義,宣傳黨和政府對農村困難羣衆的關心,宣傳農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規定,讓這一惠民工程進村入戶、家喻戶曉,要積極動員社會各界關注農村困難羣衆,支持農村低保工作。要把農村低保工作作爲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公佈農村低保工作實施情況,公開保障標準、審批程序和補差金額,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羣衆監督,爲農村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城鄉低保保障工作開展情況

我鎮20xx年城鄉低保工作在20xx年工作基礎上,在以村居委會爲中心和鎮民政科的支持下有序推進,城鄉低保工作逐步納入了科學化、規範化管理軌道,初步實現了“保障對象公開化、運行程序規範化、保障辦法多樣化、保障金髮放社會化”的“四化建設”。

20xx年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鎮城鄉低保保障總對象1549人。

(二)爲使低保對象做到“有進有出”、低保標準“能升能降”,不斷加大動態管理力度。20xx年我鎮對原享受城鄉低保人員進行了覈查,對覈查中發現超標的10戶30人給予退出低保保障,換成更困難的老百性。使我鎮城鄉低保工作從真正意義上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三)20xx年我鎮對享受城鄉低保戶及低保邊緣戶6戶6人給予了城鄉醫療救助,累計支出救助資金3萬元。

(四)20xx年按照上級要求對城鄉低保進行整改,我鎮抽調了相關工作人員對新增申請享受城鄉低保52戶家庭生活狀況進行了審批前調查、走訪,對新申報對象做到三級評議、評審、三榜公佈。並將所有的1180戶、1549人農村低保人員名單在各村委會公開欄張榜公示,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給予了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進一步加大了羣衆監督力度,確保了我鎮城鄉低保審覈、審批從真正意義上作到“公開、公平、公正”。

(五)20xx年我鎮對城鄉低保戶及低保邊緣家庭人員因病、因災、因上學造成臨時生活困難的6戶6人給予了城鄉居民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共發放救助金5400元。

(六)20xx年我鎮完成了城鄉低保微機信息的複查、彙總、上傳工作。

(八)20xx年爲使新增農村低保名額審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驟到位,我鎮對八個村委會上報的低保材料進行逐一認真仔細審批,對審批不合格人員材料全部返還所屬村委會,要求重新調查審覈上報。確保了農村低保工作的各類數據報表上報工作做到上報數據真實、準確、按時、按質、按量。

(九)20xx年我鎮完成接待農村低保方面來訪15餘人次,對不明政策羣衆耐心細緻的進行政策講解,對來信所反映問題給予了全面妥善的書面答覆,對杜村黨總支有些村所提建議、意見給予答覆並對他們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持給予了致謝。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低保名額有限,矛盾突出,壓力較大。雖然去年我鎮進行了動態管理,納入了一部份城鄉困難家庭,但要求享受城鄉低保家庭較爲突出,目前收到申請180戶1549人,工作難以開展,社會壓力較大。

(二)社鎮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沒有設立關於城鄉低保的公益性崗位,申請人在申請低保過程中瞞報收入情況,部分收入上報不如實。導致社鎮對申請人家庭收入進行調查瞭解時難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標家庭人員被納入低保。

(三)、由於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不大,導致鄉、村、組三級工作人員對農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時有羣衆因不瞭解低保政策上訪的情況發生。

(四)農村的宗親氏族關係特點更爲明顯,農村幹部的工作素質與城鎮居委會幹部工作素質存在較大差距,農村低保資格的鑑別審覈更爲複雜,入戶調查覈實家庭收入難度大。部分該享受的農村低保家庭人員未納入到低保管理體系當中,而不該享受低保人員被納入低保對象管理的現象時有發生。

(五)、農村居民家庭收入難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所獲得的'貨幣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它包括了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四大項。由於收入多元化,農產品鄉場價格不穩定,加上家庭養殖自養自給部分,臨時工收入帶有很大的隱蔽性等原因,實際收入難以跟蹤測算。有的農民瞞報收入情況,現行法律法規也末明確村民必須履行如實告知其收入的義務,也沒有賦予民政部門對村民收入的調查權,另外農民大部分外出務工,大部分沒有通過職業介紹所或村委會登記,客觀上造成故意隱瞞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將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民納入低保範圍增加了難度。

(六)、城鄉低保工作機構、人員與經費嚴重不適應工作需要。就目前來看,困難居民多,工作難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請、進行調查覈實、收集每一個低保對象的有關備案材料、建檔造冊,還要做好審批及證件、資金的發放等,同時還要進行定期覈查,加強動態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對象覈定和審批就需二、三個月,任務極爲繁重。

城鄉低保年度工作總結二

我縣城鄉低保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關心指導下,在局黨組和分管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在各鄉(鎮)民政辦的支持配合下,以科學發展觀爲統攬,堅持以人爲本,爲民解困的工作宗旨開展。現將XX年我縣城鄉低保工作情況做出如下總結:

一、城市低保保障工作開展情況

我縣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礎上,在各級各部門的關心支持下有序推進,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納入了科學化、規範化管理軌道,初步實現了“保障對象公開化、運行程序規範化、保障辦法多樣化、保障金髮放社會化”的“四化建設”。XX年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對我縣城市低保保障對象4242人,發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爲使低保對象做到“有進有出”、低保標準“能升能降”,不斷加大動態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過縣、鄉、村(社區居委會)三級對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員進行了覈查,對覈查中發現超標的24戶24人給予退出低保保障,停發保障金累計4223元。對覈查中發現保障金過低確實無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戶3人給予了提高保障標準,3人月增140元。使我縣城市低保工作從真正意義上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三)XX年我局對享受城市低保戶及低保邊緣戶489戶489人給予了城市醫療救助,累計支出救助資金107.47萬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達我縣城市低保名額200人,按照上級相關要求,我局抽調了相關工作人員對新增申請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狀況進行了審批前調查、走訪(共計:136戶,157人),對新申報對象做到三級評議、評審、三榜公佈。並將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員名單在××縣政府公開網上進行了網上公示,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給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進一步加大了羣衆監督力度,確保了我縣城市低保審覈、審批從真正意義上作到“公開、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與××縣勞動就業局取得聯繫對公益性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員19人進行覈對,將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崗位中領取工資的低保對象人員花名冊交各鄉鎮進行調查、覈實,對確已超過低保標準的人員給予了停發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對城市低保檔案的管理,對新增及停發人員的檔案建立做到了及時、準確,逐步達到規範化管理要求,使查閱更加方便簡捷。

(七)XX年我局對城市低保戶及低保邊緣家庭人員因病、因災、因上學造成臨時生活困難的75戶75人給予了城市居民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共發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機信息的複查、發放、彙總、上傳工作,按月按質按量上報了城市低保信息數據。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羣衆來訪100多人次,對來訪羣衆所反映問題給予了及時妥善答覆。

(十)XX年我局派出相關工作人員參與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員申請享受城市廉租房調查審覈43戶。

二、農村低保保障工作開展情況

我縣XX年農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礎上,始終圍繞“以民爲本、爲民解困、爲民服務”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開展。現將XX年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XX年,全縣共有五保戶3026人,農村低保對象23626戶36461人,完成發放五保保障金累計477.7萬元(其中:集中供養165人24.7萬元,分散供養2861人453萬元),發放農村低保保障金2610.8萬元。

(二)XX年,我局對全縣農村低保家庭及低保邊緣家庭40402戶40402人給予了農村醫療救助,累計支出救助資金146.8萬元。(其中:資助參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萬元。)

(三)XX年我局對農村低保戶及低保邊緣家庭人員因病、因災、應上學造成臨時生活困難的12戶12人給予了農村居民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共發放救助金10000元。

(四)XX年我局對錦屏鎮敬老院省級資助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進度進行監督,目前已完成1.31千米入院道路硬化及12千米飲水工程,主體樓建設已完成二層牆體支磚,準備澆灌二層板面。

(五)XX年針對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我局相關股室草擬了《××縣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實施方案》並上報局黨組在局務會上討論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於XX年9月27日會議研究通過。

(六)XX年全縣十三個鄉鎮全面完成農村低保保障金社會化發放工作。

(七)XX年市民政局下達我縣農村低保名額400人,爲使新增農村低保名額審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驟到位,我局對轄區內十三個鄉鎮上報的低保材料進行逐一認真仔細審批,對審批不合格人員材料全部返還所屬鄉鎮,要求重新調查審覈上報。確保了農村低保工作的各類數據報表上報工作做到上報數據真實、準確、按時、按質、按量。

(八)XX年我局完成接待農村低保方面來訪260人次,對不明政策羣衆耐心細緻的進行政策講解,對十人來信所反映問題給予了全面妥善的書面答覆,對政協委員2人,人大代表26人所提議案、建議、意見給予書面答覆並對他們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持給予了致謝。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市低保名額有限,矛盾突出,壓力較大。雖然去年我縣進行了動態管理,納入了一部份城市困難家庭,但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較爲突出,目前收到申請827戶1945人,工作難以開展,社會壓力較大。雖然XX年增加低保名額200人但是上述情況任然得不到有效緩解。

(二)社區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沒有設立關於城市低保的公益性崗位,申請人在申請低保過程中瞞報收入情況,部分收入上報不如實。導致社區對申請人家庭收入進行調查瞭解時難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標家庭人員被納入低保。

(三)、由於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不大,導致鄉、村、組三級工作人員對農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時有羣衆因不瞭解低保政策上訪的情況發生。

(四)農村的宗親氏族關係特點更爲明顯,農村幹部的工作素質與城鎮居委會幹部工作素質存在較大差距,農村低保資格的鑑別審覈更爲複雜,入戶調查覈實家庭收入難度大。部分該享受的農村低保家庭人員未納入到低保管理體系當中,而不該享受低保人員被納入低保對象管理的現象時有發生。

(五)、農村居民家庭收入難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所獲得的貨幣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它包括了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四大項。由於收入多元化,農產品市場價格不穩定,加上家庭養殖自養自給部分,臨時工收入帶有很大的隱蔽性等原因,實際收入難以跟蹤測算。有的農民瞞報收入情況,現行法律法規也末明確村民必須履行如實告知其收入的義務,也沒有賦予民政部門對村民收入的調查權,另外農民大部分外出務工,大部分沒有通過職業介紹所或村委會登記,客觀上造成故意隱瞞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將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民納入低保範圍增加了難度。

(六)、城鄉低保工作機構、人員與經費嚴重不適應工作需要。就目前來看,困難居民多,工作難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請、進行調查覈實、收集每一個低保對象的有關備案材料、建檔造冊,還要做好審批及證件、資金的發放等,同時還要進行定期覈查,加強動態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對象覈定和審批就需二、三個月,任務極爲繁重。而鄉、鎮、社區一級幾乎沒有低保工作專職人員,缺乏必要的工作經費,直接影響到低保工作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