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勞動合同(15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變更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變更勞動合同(15篇)

變更勞動合同1

甲方(企業):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變更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變更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協議簽訂後,原勞動合同書仍繼續履行,但變更條款按照本協議執行。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變更勞動合同2

【問題釋解】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廢止部分內容的法律行爲。當勞動合同出現履行障礙時,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原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由於勞動法未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實踐中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嚴重,如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隨意降低勞動者工資標準,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了規範勞動合同變更行爲,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如下: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答覆,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務操作指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行變更勞動合同,屬違約行爲,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變更勞動合同3

問:

李某應聘到某銷售公司工作,並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擔任銷售主管,月工資爲6000元。因市場形勢不好,公司與李某協商將其工資調整爲5000元,李某未提出異議。隨後該公司產品在市場中佔有份額進一步減少,公司決定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銷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隨後一個星期沒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曠工爲由解除了勞動合同。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對之不予理睬,請問李某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答:

首先,李某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雙方關於工資待遇的約定合法。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對李某的工資進行調整,李某當時沒有提出異議,此後雙方按照調整後的工資標準履行。故可以視爲雙方就工資待遇的變更達成了一致意見。

其次,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有權就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調整問題,與李某進行協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說明雙方就變更工資待遇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據此,公司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因公司堅持變更李某的工作崗位和工資待遇,導致李某不能提供正常勞動。鑑於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可以視爲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應予支持。

最後,公司以李某曠工爲由解除勞動合同不成立。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效,不能把李某不來新崗位上班,視爲曠工行爲。李某沒來公司上班,是公司內部組織結構調整後,其原工作崗位已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爲其安排新崗位的工資待遇而造成的。在雙方對此問題沒有取得一致性意見之前,如果李某在新崗位工作,就會造成李某接受公司安排的事實,出現對李某不利的法律後果。可見,李某不來公司上班的原因,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爲不構成曠工。公司作出李某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錯誤的,應予撤銷。

其於以上理由,李某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維護自身的權利。

變更勞動合同4

甲方:AA公司

乙方:(員工工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雙方在年月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第條第款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後的內容

二、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AA公司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範例一: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甲方(蓋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5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單方依據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對原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爲。

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係,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爲都是無效的。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並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後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並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爲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於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後,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覆,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爲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變更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的法律解答。總之,因爲我們勞動者通常都處於弱勢地位,所以對變更勞動合同有拿不準的問題時,請你最好諮詢專業律師。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困惑,歡迎你聯繫我們,我們將盡快爲你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

變更勞動合同6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女 戶口性質:非城鎮 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甲、丙雙方進行人事調整,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 乙方原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職務__________變更爲__________,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 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變更後,丙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 保險 繳納、代發工資等相關手續。

4、 丙方認可此協議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 變更協議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丙方: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8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變更勞動合同9

一、集體勞動合同可以變更嗎

所謂集體合同的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在集體合同沒有履行或雖已開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訂立集體合同的主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與程序,對原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爲。

所謂集體合同的解除,是指集體合同依法簽訂後,未履行完牛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雙方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爲。

一般而言,就集體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可以分爲法定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

1、就約定變更和解除而言,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xx年頒佈的.《集體合同規定》第39條的規定,只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

2、就法定變更和解除而言,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xx年頒佈的《集體合同規定》第4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1)用人單位因被兼併、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集體勞動合同怎麼變更?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答覆,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變更勞動合同10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協商,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有如下情形: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

(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爲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

主要有:

①由於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爲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

②由於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勞動合同可以在雙方的協商後發生變更。但是各位必須明確是在什麼情況下勞動合同才能變更,這個是變更勞動合同的前提。

變更勞動合同11

甲方:(新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根據甲乙雙方與 公司(以下簡稱“丙方”)共同簽署的《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協議》約定,丙方與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爲了保證甲乙雙方今後合同履行的順利,雙方在重申上述勞動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要點同時,又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乙方與丙方此前簽署的,且尚未執行完的《崗位聘用協議》、《保密協議》、《培訓協議》(如有),以及其他與原合同相關的合同類文件,均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即上述各類協議今後對甲乙雙方繼續有效。

二、雙方重申,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日期仍依照原合同的期滿日期確定,即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日期爲: 20xx年 12 月 31 日。

三、雙方重申,甲乙雙方今後履行的勞動合同內容,除下述內容雙方已協商一致共同 決定 進行變更以外,其餘內容均與原合同完全一樣。

四、雙方在今後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承諾將乙方此前在丙方的工作時間,視同爲(計算爲)在甲方的工作時間。無論在乙方享受年休假、經濟補償金或其他法定福利待遇時,甲方均要將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時間與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一起合併計算在內。

五、甲乙雙方在今後的勞動關係維繫期間,可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變更前述勞動合同或者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日期不變的基礎上,另行協商後簽訂新版勞動合同作爲對原合同的內容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12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議書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 條項變更爲:

2、第 條項變更爲:

本變更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名: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13

法定單方變更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如何規避變更勞動合同的風險

除了法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只能依照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包括約定變更及即時協商變更兩種情形。

(一)約定變更

所謂約定變更,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事由,當約定的變更事由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如約變更勞動合同。此種做法只適用於變更事由可以預見的情形,例如,用人單位預計在不久後將搬入A地辦公,此時在招聘員工時,即可在勞動合同中對合同期內工作地點的變更作出明確約定,當然,約定變更後的工作地點必須是確定的,不能籠統地約定不論工作地點如何變化,用人單位均可變更勞動合同。

(二)即時協商變更

用人單位作爲經營者,其面臨的市場環境瞬息萬變,其可能會順應市場要求即時變更勞動合同,此時一定要與勞動者充分溝通,取得勞動者的理解和認可,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協商的過程要做到書面化,包括向勞動者送達變更意見書,意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變更理由、答覆期限、要求勞動者予以書面答覆及逾期未答覆的後果等。即時協商變更可能出現的結果主要有:

1、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變更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這是最理想的結果;

2、勞動者未予明確答覆,但服從了用人單位的安排,可以認定爲勞動者以其行爲表明已經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法律依據爲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實行)》第66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者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爲表明已經接受的,可以認定爲默示。不作爲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纔可以視爲意思表示。”

3、勞動者逾期未予答覆,且未服從用人單位安排,此時不能視爲勞動者默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後,應在15日內做出答覆。逾期不答覆,視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有了這條約定,在勞動者逾期未予答覆時,即可視爲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4、勞動者明確答覆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要在與勞動者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權衡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成本後作出相應的決策。

勞動合同變更中的風險規避的好,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有利的。不管是怎麼樣的變更方式,最後都是爲了能夠減少損失。

變更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原《勞動合同》有關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條款如下:

1、原《勞動合同》工作地點由更爲 ,工作崗位由 變更爲 。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勞動合同》的其餘部分繼續有效。

3、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爲《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陝西世紀外服人力資源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蓋章)(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15

一、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如下: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答覆,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務操作指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行變更勞動合同,屬違約行爲,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變更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 試用期內。

2、 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3、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4、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對其工作崗位予以調整。

5、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發生分立、合併、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轉產轉型、技術改造後某些生產崗位消失等。

6、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後達成新的協議變更原有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