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買賣交換合同範本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下面就是小編整理的地基買賣交換合同範本,一起來看一下吧。

地基買賣交換合同範本

篇一:房屋地基買賣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甲方自願將其從村社購買的建房地基以總額萬元(大寫: )的價款賣給乙方,乙方用於房屋修建。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土地概況:該地塊位於縣鎮慈音庵居委會5,前止街道界線,後止小河邊,長約  米,寬  米,地面面積約 平方米。

二、款項支付方式及時間約定:

本合同正式簽訂後支付萬元,其餘資金在辦理土地 正式審批手續用羣衆簽字完畢後,一次性付清。

三、雙方權責:

1,甲方出賣給乙方的土地,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的所有問題(括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2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負責將此土地原有的全部手續和票據轉交給乙方。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做好土地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包括土地審批表上的羣衆簽字工作)。

3,甲方負責協調地基開挖過程中的土地糾紛,甲方負責聯繫處理好相鄰住戶的.房屋聯扇或不聯扇事宜。

4,修建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阻撓施工的正常進行,否則,造成停工或者拖延工期等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如果出現土地或者其它權屬糾紛,甲方必須主動出面協調解決,如因甲方原因出現權屬糾紛的,甲方負責承擔相應損失。房屋整個建修、出賣、辦證過程中,發生與此宗土地相關的問題和矛盾,甲方有義務配合協助乙方做好解釋化解工作。

5,該塊土地出賣過程中的相關費稅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地基開挖及房屋修建過程中的安全都與甲方無關。

6,除上述約定外,以後不管什麼情況,甲方都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若擅自違約或者終止本合同,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的,違約方除承擔已經產生的全部建設直接費用、其它間接隱形開支外,還要按對方已付資金數額支付雙倍的違約賠償金。

五、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叄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希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見證人簽章:

20xx年8月

篇二:房屋地基買賣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甲方自願將其從村民龍建羣購買的建房地基以總額肆萬元(¥40000.00元)的價款轉賣給乙方,乙方用於房屋修建,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土地概況,該地塊位於碧江區河西辦事處新莊村雲寨懂前至公路,後鄰  ,左鄰 ,右鄰  ,地面面積 平方米。

二、款項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一次性付清

三、雙方權責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負責將土地原有的全部手續和票據轉交給乙方。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做好土地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

2、甲方負責協調地基開挖過程中的土地糾紛。

3、如因甲方原因出現權屬糾紛的,甲方負責承擔相應損失。

4、該塊土地出賣過程中的相關費、稅全部由乙方負責。

5、如遇國家徵用,房屋及土地相關補償全歸乙方所有。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若擅自違約或者終止本合同,違約方除承擔已產生的費用外,還要按對方已付資金數額支付違約賠償金。

五、本合同一式叄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 證 人:

年 月 日

篇三:房屋地基轉讓協議

賣方:王合元,男,原王太權(已故)的二兒子,楓香鎮張村村黎村組村民;何國彥,男,馬蹄鎮石壁莊村李堰組村民,系甲方全權委託代理人,以下均爲甲方。

買方:蔣先品,馬蹄鎮平海村第五組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自願將其位於馬蹄鎮石壁莊村大林組原“326”國道旁購買的房屋地基以總額105000.00元(大寫:壹拾萬零五仟圓整)的價款賣給馬蹄鎮平海村第五組的乙方,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地基概況:

該地基位於馬蹄鎮石壁莊村大林組原“326”國道旁, 前面抵原“326”國道邊緣,後面抵陳小應房屋地基;左面與原陳光福房屋地基爲界,右面與趙承遠房屋地基相鄰。

二、買賣具體相關事項及要求:

1、乙方購買過後修建房屋,與左面原陳光福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礎,且第一層與陳光福房屋無償共壁(共同一堵牆壁),不補償陳光福地基和牆壁造價;二樓及二樓以上必須與陳光福房屋共壁,乙方需修建房屋則按修建房屋時的市場經濟價值付給陳光福共壁一半的造價。

2、乙方購買過後修建房屋與右面原趙承遠現在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礎,且與趙承遠現在房屋的第一層和第二層共壁,不補償趙承遠地基和牆壁造價。

三、款項支付

本合同正式簽訂後,乙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人民幣105000.00元(大寫:壹拾萬零五仟圓整)給甲方,以收據爲憑。

四、雙方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由該土地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2. 在本合同簽訂以後,如國家或集體需要佔用時與甲方無關,發生的產權經濟補償歸乙方所有,只能由乙方商談和決定;

3.除上述約定意外,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他費用;

五、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爲人民幣200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六、 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和各在證人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各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協議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爲準。

3. 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土地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人:(簽字)

二0xx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