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培訓總結

總結是事後對某一時期、某一項目或某些工作進行回顧和分析,從而做出帶有規律性的結論,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因此我們要做好歸納,寫好總結。總結怎麼寫纔是正確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造價培訓總結,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造價培訓總結

工程造價培訓總結1

完善工程造價專業的高級教育及在職人員的再教育活動。由於工程造價管理在建設項目中和各方經濟利益密切相關,且對全社會的經濟活動起着十分重要的導向作用,我們應該根據市場對造價管理人才的素質要求,促使教育機構開設工程造價專業課程,正規培養工程造價專業的高級人才。其專業課程的設置,也應該完全根據市場需要和人才素質的要求來決定。既應有建築結構、機械等各種工程技術課,也應開設經濟、財務、造價、概率與數理統計等基本課程。同時還應該開設系統工程、價值工程、技術經濟、計量經濟、計算機、管理科學等拓展知識、啓迪思維的新興課程。作爲行業管理機構,工程造價學會團體應該週期性地進行在職人員的繼續教育。教育機構和行業管理機構兩方面構成完備的教育體系。爲工程造價領域高級人才的成長創造條件。

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自身的學習和提高。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們工程造價行業的人員素質離社會的要求還有距離。因此,我們應該抓緊學習,跟上時代的步伐。除了對本專業的知識進行更新提高外,還應該結合工作廣泛瞭解和初步掌握有關的工程技術專業知識。只有對工程內容有比較全面的掌握,才能做好工程造價控制工作。試想,如果我們對編制造價的工程都不甚瞭解,對其專業知識非常模糊,又怎麼能夠進行投資的控制呢?工程造價從業人員首先應該是本專業的專家,同時也應該是工程方面的行家。只有高水平的人才才能夠編制出高水平的工程造價。專業的地位與專業所起的作用是成正比的。我們應該從提高個人的水平人手,逐步提高全行業的.工作水平,爲我國現代化建設發揮我們應有的作用。

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工程造價編制水平是一個系統工程。我們不僅需要一支高素質的專家隊伍,還要有配套的政策和社會環境。

工程造價培訓總結2

首先感謝集團及公司領導給我們提供了這次難得的學習機會。在這三天的培訓過程中,讓我更加深刻的體會到工程造價在整個項目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在工程項目中常說的一句話“會幹得不如會算得”,一個成熟優秀的造價專業人員在工程管理工作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

隨着我國工程建設領域與國際市場的逐步接軌,工程造價管理模式也在不斷演進,從原先的定額計價方式轉變爲20xx清單計價,又轉換爲20xx清單計價。20xx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是工程造價即將要面臨的第四次革新(後簡稱“新規範”)。實行工程量清單進行招投標,不僅是快速實現與國際通行慣例接軌的重要手段,更是加強宏觀管理轉變職能的有效途徑,同時可以更好地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以下是參加培訓後的個人心得體會

一、專業劃分會更加精細

“新規範”裏,將原20xx清單規範中的六個專業(建築、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礦山),重新進行了精細化調整,調整後分爲九個專業。

其中,將建築與裝飾專業進行合併爲一個專業,將仿古從園林專業中分開,拆解爲一個新專業,同時新增了構築物、城市軌道交通、爆破工程三個專業。

由此可見,清單規範各個專業之間的劃分更加清晰、更有針對性。

二、責任劃分會更加明確

“新規範”裏,對原20xx清單裏諸多責任不夠明確的內容做了明確的責任劃分和補充:

由於原xx規範中對一些定義區分較爲模糊,“新規範”新增了對招標工程量清單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做了明確闡釋。對發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暫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處理方式做了明確說明。

原xx規範中對解決風險的方式的強制性不夠,“新規範”裏對計價風險的說明,由以前的適用性條文修改爲了強制性條文:建築工程施工發承包,應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範圍(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範圍(幅度)。並且新增了對風險的補充說明:綜合單價中應包括招標文件中劃分的應由投標人承擔的風險範圍及其費用,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的,應提請招標人明確。

由於原xx規範中對招標控制價的錯誤未做複查說明,“新規範”新增了對招標控制價複查結果的更正說明:當招標控制價複查結論與原公佈的招標控制價誤差>±5%的,應當責成招標人改正。對低投標報價的適用性也改爲了強制性條文執行。

諸多由適用性改爲強制性的條文和新增的責任劃分說明,都透露出隨着計價的改革,清單規範對責任劃分原則更加清晰明確,對發承包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儘可能的明確,以減少後期出現的爭議。這就要求我們發承包雙方必須在各自的責任範圍內認真仔細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爭議的地方,避免錯誤的發生。

三、可執行性更加強化

“新規範”裏,對一些不夠明確的地方做了精確的量化說明和修改補充:

原清單規範裏對工程量偏差的說明,只是給出瞭解決方式,但未明確給出調整的比例和計算過程,“新規範”給出了明確的計算說明:合同履行期間,若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且超過15%時,調整原則爲: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b、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並給出了詳細的調整公式。

原清單規範裏對工程變更引起綜合單價的調整,只是給出了條文性說明,“新規範”明確給出了調整綜合單價的計算方式。這樣的改變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計量、計價的可操作性,有利於結算糾紛的處理。這些新規定,也增強了整個工程清單編制與合同的契合度,也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風險分擔的強制性,從規範角度進一步要求了發、承包雙方對各自的風險範圍的明確。

總的來說,通過這次培訓使我較全面的掌握了“新規範”的具體內容,提高了個人的專業技能,爲今後在實際工作中的靈活運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