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半年總結

總結是事後對某一階段的學習或工作情況作加以回顧檢查並分析評價的書面材料,通過它可以全面地、系統地瞭解以往的學習和工作情況,不如我們來制定一份總結吧。那麼如何把總結寫出新花樣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半年總結,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半年總結

上半年以來,爲切實做好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根據省水利廳《關於印發省20xx年“農業質量年”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關於印發20xx年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點的通知》精神。我市開展各項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並取得較好的效果,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爲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水產科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基層單位人眼爲成員的市20xx年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各項工作開展。

(二)制定各項工作計劃、工作方案。

爲做好20xx年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工作,我局分別制定了下發了《20xx年市漁業工作要點》、《20xx年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點》、《20xx年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20xx年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快檢實施方案》等文件。其中《20xx年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點》內容包括指導思想、工作目標、監管重點、監管任務、重點工作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20xx年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指導思想、組織實施、監督抽查計劃和工作要求。

(三)慣徹落實20xx年全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工作會議精神。

爲認真貫徹落實好20xx年全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工作會議精神,確保20xx年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任務順利完成,3月31日,我局召開了全體幹部職工會議,會上傳達了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學習了宮成全副廳長在會議上的`講話。並根據會議精神,就今年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加強養殖生產全程監管,不斷提高標準化生產水平;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產地水產品監督抽檢;三是強化檢打聯動,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四是開展隱患摸排,探索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四)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工作。

5月8日-10日,組織有關人員全面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的隱患排查工作,特別是對規模化的水產苗種繁育場、無公害水產品養殖基地、養殖大戶等,嚴格按照農業部《水產養殖質量安全規定》要求,督促養殖單位對養殖生產投入品建立健全進貨臺賬,全面規範養殖生產“三項記錄”,堅決打擊購買使用禁用漁藥的違法行,着力推進生產健康養殖行動,規範漁業養殖生產,本次共檢查水產良種場2家,健康養殖示範場3家,合作社1家。

(五)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抽樣工作。

今年按計劃省裏制定的計劃,我市共需完成10個藥殘快速檢測、良種場抽樣檢測3個,省抽樣檢測2個。目前已經完成取樣10個,正在檢測中;同時配合省裏完成3個樣品的取樣工作。

(六)深入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

一是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現場執法工作,主要是規範養殖生產及經營行爲,檢查養殖生產記錄、用藥記錄、銷售記錄等情況。今年上半年共組織執法人員檢查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大戶12家。

(七)抓好宣傳培訓工作

不斷加大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提高養殖戶的安全責任意識,規範養殖行爲,推行標準化生產,提供健康安全水產品。今年春季結合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舉辦了水產品質量安全培訓班1期,培訓人員100人。

二、存在問題

(一)養殖戶的質量安全意識不夠強

我市屬西部地區,大面積水產養殖面積較大,養殖過程中不適用藥物和飼料,存在苗種投放記錄不全的問題;大部分養殖戶爲農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質量安全認識不足,普遍存在重生產、輕管理的現象。

(二)缺少資金投入

由於我市屬於國家級扶貧開發縣,農技推廣資金納入扶貧整合資金統籌使用,導致漁民宣傳培訓等工作開展的力度和規模不如以前。

(三)養殖面積減少

受近幾年乾旱和主要江河流量小的影響,全市範圍內很多湖泊、水庫乾枯,同時受池塘養殖效益低影響,大部分池塘不投放餌料,只進行粗放養殖。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大力普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加大對《水產品質量安全法》、《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養殖戶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對水產養殖戶進行水產健康養殖培訓,發放技術資料,引導養殖戶科學用藥、安全用藥,並做好養殖記錄,從源頭上抓好健康養殖。

(二)規範養殖生產行爲。

重點指導督促轄區內水產養殖單位嚴格執行《獸藥管理條例》規定,嚴禁使用國家禁用的漁藥、添加劑等漁用投入品,規範養殖生產行爲。

(三)堅決查處違法養殖行爲。

嚴厲打擊養殖過程使用禁用藥物等違法違規行爲。在抽檢中查出藥殘超標的生產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或立案查處並限期整改,嚴防不合格產品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