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踐的總結

社會實踐即假期實習或是在校外實習。小編收集整理的法院實踐的總結,歡迎大家查閱!

法院實踐的總結

法院實踐的總結(一)

2017年8月31日去齊市xx區法院報到,先找到了劉新磊法官,她是我的現場指導教師,我被分在了民二庭。我的實習生涯開始了。劉法官帶我去黃庭長的辦公室,向她介紹了我,然後就到了她的辦公室,我向其他的法官也做了簡單的自我介紹。辦公室裏有一張空閒的辦公桌,劉法官說暫時讓我用着,那是專門爲實習生準備的。

在民二庭實習的一個月裏,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整理卷宗。幫助劉法官整理卷宗很多份,都記不清有多少了。首先要整理材料,差材料的全部要補齊;其次整理卷宗目錄,目錄內容包括立案管理信息表、立案審批表、民事訴狀、受理文書及回證、訴訟費收據、應訴文書及回證、原、被告身份資料、授權委託書、證據材料、傳票及公告、庭審筆錄、民事調解(或判決或裁定)書、送達回證:再次編寫頁碼、折卷宗殼,卷宗包括正、副兩卷(合議庭的案件纔有副卷),分別填寫原被告的名稱、宣民一初字的案號、立案與結案的時間、一審法院歸檔的時間,訂卷宗時如何訂、裝、串線的技巧。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收集,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因爲這些卷宗將成爲永久性的檔案,所以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

旁聽案件。xx法院管轄人口多,是齊市人口最多的區,民庭的事是最多最雜的,剛開始的一週裏幾乎每天都有開庭。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很多,就和看網上的庭審差不多了。大二的時候學校系裏組織了一次到起齊齊哈爾中院旁聽的活動中我們聽的案子都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裏的民事審判後覺得庭審很隨便,在辦公室裏就能開,法官審案子就像聊天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序時,沒有中院那麼嚴格。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有幾起案件是在辦公室裏審理的,理所當然的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旁聽了。通過很多次的旁聽,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初步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我覺得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着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後來我發現在劉法官審理案件的時候,能調節的儘量調節,甚至撤訴,那樣的話訴訟費就會減半收取,確實爲當事人減少了訴訟負擔。

做庭審筆錄。這一般都是在劉法官的指導下,而且是簡易程序,案件比較簡單。我在庭審過程中試着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於劉法官們在討論案子時很忙,有時顧及不到我,在記錄的時候不能把當事人說的話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後來多寫了幾次,就感覺到能記下很多東西了,比剛開始的時候遊客很大的進步。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鍊較少,也沒有搞過模擬庭審,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雖然現在法院都有電腦速記,但是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並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還有就是經費條件的問題,不可能是每個審判庭都具備電腦,像有些貧困地區的地方,所以我覺得有必要開這門課至少應該是選修吧

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期間,曾幫辦公室的法官草擬了幾份民事裁定書,寫過兩分公告啓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着模板寫的,並且有法官的現場指導,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後是經本院審理,認爲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麼簡單的一份裁定書我寫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於措辭不嚴謹,劉法官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黃庭長簽字,真是慚愧!真是應徵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送達法律文書。跟隨一位姓李的法官到一個保潔公司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爲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爲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裏,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裏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這裏面還有很多技巧,比如要給某個房地產商送達,一般情況下他是不會輕易見你的,但只要你說你是買房子的,他馬上就會出來見你的,我暗暗爲法官積累起來的經驗高興,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民二庭永遠是是忙碌的,自從實習開始以後,我就沒感覺到閒是什麼,聽着中院和檢察院實習的同學是那麼的閒甚至都不去,但從開始慢慢就融入了法院的上班的節奏當中去了,也慢慢習慣了。我在法院的定位,我想應該是法院最基層的書記員的助手,哪裏需要我就去哪裏。書記員中的一些經常自嘲他們書記員其實就是做體力的。我卻並不這麼簡單地認爲,我在法院需要作開庭的時候,可以去作書記員;在需要複印文書、送遞開庭傳票、送達法律文書時又要去完成這些事情。我個人認爲正是這些事情的順利完成才保證了法院正常辦案、審理工作得以順利進行。書記員的工作看似單調重複,但卻最基礎,也最重要。

我的忙碌在持續的時間在繼續,每天也都是在重複,重複着我開始就學會的東西,在別人看着機械、單調而乏味的同時。我有時也會感覺到一點點的無聊,當然上班的時候是沒有時間無聊的,可是下班的時候,我回家的路上就會在想,我今天干了哪些新的事情呢?我今天有學到什麼新的技能嗎?可我在領悟了以上我對書記員工作的定義之後,我就覺得工作都是在重複的,關鍵是在重複的同時,是否可以把事情做得越來越好呢?重複的同時其實是給自己再學習的機會,是給自己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的再熱愛的機會,正是因爲有了這樣的機會,我們可以再反覆的從事的過程中不斷地改進自己的工作方式,改進工作方法。

在這裏我要特別感謝xx區法院給我提供實習的機會,劉鑫磊法官等給予我的現場指導,使我瞭解了法院的工作流程和具體的工作細節,使我學到了書本上學不到的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操作技能。通過實習,對我自己以前對法院的認識有一個顛覆,對法官認識也是一個新的認識。我更加全面地掌握了法律在現實中的運用,瞭解了《民事訴訟法》在實際操作中的流程,也鍛鍊了自己的個人能力。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人生因爲經歷而美麗,我想在xx區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爲我記憶中一抹靚麗的色彩。

法院實踐的總結(二)

一年級的暑假,我來到本市的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爲期近一個月的實習生活。

我來到的是本院的刑事三庭。

法院的工作並不是像我認爲的輕鬆,繁瑣的東西都不是我曾經想象得到的。

德州中級人民法院自2015年提出一個比較新穎的圓桌審判的提議,將有關少年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都在禁止旁觀的少年庭中進行審判,這個創新得到了重視,在山東省乃至全國的法院學書本們也引發一些探討。包括是否要對未成年人進行犯罪前科消滅制度的適用。一份由山東省高級法院製作,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協辦的雜誌《少年審判》也是針對青少年犯罪的專門雜誌,對圓桌審判這種模式連續幾期都進行了深入的報道與分析。

少年審判庭的獨特之處就是一改一貫的庭審座次安排設計,而採用圓桌來代替,從物理距離上拉近法官與當事人的座次距離,從而儘量拉近當事人對法官的心理距離。因爲我們很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初次與法院打交道,這樣他們可能會從心理上對法院有一種畏懼感,可能會使一些未成年人無法正確認知自己的行爲,感覺進入法院就是受人歧視或是犯了不可饒恕之罪,從而不利於未成年人今後的改造,或是形成自卑感,甚至自暴自棄,毀之一生。但採用圓桌的形式,當事人與法官有了近距離接觸,且圓桌給人一種平等公平的感覺,易於青少年平息心態,真確解決自己的困惑,使正義得到更好的伸張。並且有利於法官擺正好自己的心態,認真調查案情。無論是對原告被告,法院當事人都是大有裨益的。

據瞭解,少年審判庭在德州中院已經實行了將近兩年多,好像口碑也是一直不錯的,我有看一些針對少年審判庭制度的採訪以及調查分析。其中絕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當事人認可圓桌審判的模式,認爲有利於保護其隱私,有利於案件的公平審判。也有極少部分不同意非公開審判模式,因爲害怕自己會受到不公正對待,希望有人民作證庭審現場。我認爲這種看法是不足取的,因爲我們的法院就是爲人民服務的,堅持正義,公平審判時每一個法官的職責也是神聖的使命。對一個於己沒有利害關係的人來說,更沒有理由進行偏執的審判。但這種想法也應當爲法官敲響警鐘,因爲凡事沒有空穴來風,法官這個羣體更應該以身作則,謹慎運用手中的權力,法官裁量權,因爲這頂天平的兩邊,不僅牽連着兩個家庭,更牽連着整個社會正義。如果法院這並天平都搖搖欲墜,那我們即使可以看到太陽,也未必會感受到陽光的滋潤。

另外,還有一個很令人感興趣的話題就是是否要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前科消滅制度。這項制度其實在國際上並不新鮮了,許多國家都已經對此有所規定

圓桌審判對我這個實習生來說其實還是不太瞭解的。但從微觀上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我們的刑事庭不僅僅接受刑事案件的審判,還包括涉及青少年的民事案件。我所在的這將進一個月時間中,我旁聽了大約7個案件,全部都是有關青少年的民事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有4件是關於家庭財產糾紛,兩件關於保險公司賠償案件都是針對在外工作的農村戶口人員是否應按照城市人口標準來計算賠償問題。還有一個有關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問題。

我發現現實生活中的真實審判與我們的模擬法庭相差很多。我們的模擬法庭雖然也是取材於真實的案例,但我們真正去做的時候,有時爲了突出爭議焦點,或是有利於增加現場戲劇性,往往進行一些篡改,捨棄細枝末節的一些東西,總體來說,表演的成分佔絕大部分。我原以爲對一個案件來說,最重要的是庭審的階段,並且我一直以來認爲中國的律師很多時候並沒有什麼用武之地,因爲以前在電視上看過很多庭審現場的電視節目,感覺了是在法庭上可以發揮的餘地並不大,如何能在短短的幾分鐘內就左右法官的看法呢?真的是很不思議。

但發現庭審固然重要,卻是功夫在詩外。

對於法官來說,合議庭在庭審之前對案件的深入探討,也是很費腦筋的。法官之間對案件的認識或是由於其社會經驗、知識儲備等各方面原因導致一件不夠一致,也是比較頭疼的一件事吧。

也許一個案件事實是比較簡單的,但是圍繞其中主線索的,卻也是有很多需要認真考慮的情節。比如說有一個案件是未成年人甲乙二人,甲父得知其犯罪,勸其歸案自首。於是甲又對乙轉述此意思,乙表示同意,於是甲乙二人共同乘坐甲父的汽車來到公安局自首。在庭審之前的合議庭討論案件的時候,法官們一致認定甲行爲具有自首的從輕處罰情節,但是在對乙行爲的判定上卻產生分歧,對於甲辯護律師的說辭來看,乙投案的行爲不屬於自首,而是屬於甲同學的立功行爲,是屬於甲協助公安機關逮捕同案人員。對於我這樣一個剛接觸刑法不過半年時間的人來說,這毋庸置疑是乙的自首行爲,又如何會有甲立功之說?這也許正是我們這些只是啃課本的同學與司法實務人員的差距吧。看似簡單的條文,其背後蘊涵了深刻的道理,每一個決定都是事出有因,每一法律條文的適用也都是錯綜複雜的,不經要考慮犯罪事實、當事人的主觀動機、雙方當事人的關係,還要考慮許多看似法律之外的事情,也許這些是中國特殊的司法環境決定的。每一個基層法官在判案的時候,還要考慮當事人的滿意度,是否會提起上訴,是否會走上訪之路;上級法院的判案風格,對事實認定的特點。因爲中國司法體系似乎還是很有些層級制度的遺風,法官的個人利益口碑,法院的口碑都是與上訴率和重審率等密切掛鉤的。我不知道法官在判案的時候,會不會有種帶着枷鎖跳舞的感覺呢?

在庭審中聽律師進行法庭陳述、法庭辯論,律師在庭外的工作還是很繁瑣的吧。比如說是要進行證據的獲取,辨別當事人的說辭,避免自己協助當事人作僞證假證。還要來法院翻閱卷宗等等吧。也許是外國電影看多了的緣故,大律師們在法庭上的慷慨陳詞、語驚四座,與現實中的庭審現場好像有點大相徑庭。

在庭裏實習閒談的時候,有一個學長是中南財經政法出身的,讀完本科就自己考到了這裏,他很認真的說,不要做法官,這個職務跟你想象的很不一樣。他也在高中的時候就立志從事法官的職業,可是他說,對他現在來說,也算是已經實現了自己的理想,可是並不是很快活,正所謂“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很多事情不是自己可以左右的。仿若“人在江湖飄啊,哪能不挨刀啊”,可當我們傷痕上身的時候,還能這麼淡定自如,談笑風生嗎?法官也是一個需要不斷妥協的身份……

但我心中理想的職業就是做一名法官,因爲我從心底裏覺得做法官更易體現一個法律人的價值。我們利用自己的學識,可以使得當事人的利益可以得到真正的實現,噹噹事人可以滿載笑容而去,使其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實現正義,那舒展的眉頭難道不是對我們最大的肯定嗎?我們的司法最大的目標不就是讓每個當事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對待,讓整個社會在司法的維護下,充滿幸福與希望。因爲當他們遇到困難的時候,可以不會走投無路不顧一切,只要有法律作爲一個最後的保護傘,我們又何必瞻前顧後彷徨無策呢。也對於社會的維穩也是大有裨益的。

也許,這個學長的看法,也是很多抱着夢想而來的法律人的.苦惱所在。也許這也是當前司法大環境下的一個矛盾縮影,這個苦惱的解決,應該不會太遠,希望不會太遠,如果一個基層法官都對法律抱有懷疑,我們的百姓又如何堅定信仰呢。

在庭審中,有一個案子是一個遺產掙分的案子。死者生前有一套房產,是在二婚之前所購買的。現在是死者的前妻與現在的妻子爭奪這份房產,其中的法律事實暫且不談。二人在庭上旁若無人,吵的那叫一個熱火朝天,法官多次呵斥仍是難以正常進行法庭程序。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爲法官年輕的緣故,似乎不被她們放在眼裏,完全無視法庭秩序。但經過我又看了一些案子審理,覺得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因爲他們本身的學識不高,在法庭上只是一味胡攪蠻纏,相互“撕咬”,似乎認爲證明對方人品低劣可以有利於自己多分的一些遺產。

我一直以爲對於許多百姓來說,一輩子與法庭打交道的機會少之又少,一般都會選擇私了。但發現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是有很大的提高,許多普通人開始更多的依賴於司法途徑來解決。這真的是很大的進步吧,

可是庭審中的爭吵總是不斷上演,我不知道是不是情緒所致,但是總感覺法庭的尊嚴感在很多人心中並不是很明顯。如果每一個當事人都不能平心靜氣在法庭上陳述案情,爭取法官的認可,也許無謂的爭吵會適得其反吧。畢竟法官也是有感情的人,對法庭上沒有禮貌的人總會反感吧,如果因此而是的自己無法得到最大利益,豈不是很可惜呢。還有很多人尤其是公司,在接到法院傳票後的正式庭審時候卻並不領情,甚至置之不理,讓法院的工作很難進行下去,這也是很無奈的吧。

案件經過法庭辯論後,法官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我一直不太理解調解的功效,爲什麼讓法官都這麼青睞這種方式呢。甚至雙方當事人都不接受的情況下,法官依然在努力勸服當事人走調解之路。因爲我總覺得既然當事人已經需求法律的幫助,利用調解的方式還是在很大程度上依據人的感性而非法律的尊嚴。但是法官的意思是說,調解無論對當事人、法官、法院都是很有好處的。

庭審中對法官個人素質還是要求很高的。我原以爲如果你有過硬的專業知識就可以遊刃有餘,但是不僅如此,對法官的情商要求還是蠻高的。比如法庭上的一些突發狀況,雙方當事人吵嘴,甚至大打出手;對於一些案件來說,法官輪番上陣勸雙方當事人走調解之路,卻是無能爲力,但對於某些法官來說,卻可以說是手到擒來。調解對於一些激烈的當事人來說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這需要法官有過人的口才,有點像談判專家的感覺。法官在調解的時候,要善於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真的是有點軟硬兼施的感覺。

還想起一點,我們做模擬法庭的時候,好像更重視的是審判的流程,真實的法庭應該不會直接出判決書的。我覺得我們的模擬法庭比起實際的現實法庭還是很有差距的,模擬法庭主要有利於我們熟悉審判流程,有利於鍛鍊我們的口才,文書寫作,但還是有點脫離實際。

法院的實習中,正好趕上做減刑假釋的案子。這真的是一個很龐大的工程。我做了大概二十幾個。發現其中絕大多數人文化水平是很低的,還有一些年紀很小,想象跟自己幾乎一樣年紀的人卻把自己送入監獄那高高的圍牆,真的很可惜。但這不只是他們自己的錯。因爲一些家庭原因,從小可能耳濡目染家庭一些不良的習慣,沒有樹立正確的是非觀;或是因爲家庭經濟原因,迫於無奈,窮途陌路,正所謂“人窮則思變”,便走上了不歸路。可是讓我一直很好奇的是,究竟有多少人走出那個高塔可以真正的痛改前非。如果因爲他的家庭原因,走出監獄,父母仍然無法給他正常的嚮導,生活環境並未改變,繼續誤入歧途並不是不可能的。也許還有一些人,真的是下定決心要洗心革面了,但是現實卻不給他機會,沒有工作,甚至也喪失了親情,當他物質精神都是兩手空空的時候,讓他如何能張開雙臂高呼快樂的生活?!

人性的善惡,有時是很微妙的一個東西,能真正不被外物所左右的人,不是神仙,也得早已羽化了。

人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僅僅有監獄真的是不夠的。

但許多事情不是一時半會可以解決的,需要資金、需要改革、需要文化的接受、需要觀念的改變。

另外還有一個我一直很疑惑的地方,現在的刑法目的通說預防說、報應說。可似乎報應說的觀點總在被刻意的迴避。但從中國的古話來看:惡有惡報;老天有眼。包括一些案件都會有民意的介入。媒體的介入有利於引起全社會的關注,但是也不可避免犯罪者可能會被重則,“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難道不是樸素的報應主義在作怪?

對於一些案件,譬如交通肇事的案件中,一些很嚴重的案件(如杭州飆車案),當事人如果賠償金額多的話,司法實務上就會適量對其自由刑給予較輕的處罰。書上的解釋是我們刑法的準則是不僅僅要懲罰犯罪者,更要保護受害者,如果受害者都可以原諒犯罪者,司法又何必強行介入給予嚴厲懲罰呢?這個觀點我是贊同的。但是我覺得會產生的一個後果就是,當犯同樣的罪行時候,甲因爲賠償金繳納得多,因此吃牢飯的日子就少得多。乙卻因爲家庭貧困而擔負更多的身體刑,這會不會導致社會認爲司法處罰不公?或是導致富人產生一種誤解就是有點像古代的拿錢了事一般?對司法的尊嚴性會不會有所損害呢?

一個月的實習,讓我思考了很多,任重而道遠。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