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成立黨支部總結

協會是指由個人、單個組織爲達到某種目標,通過簽署協議,自願組成的團體或組織,和工會組織的概念不同本文是小編精心編輯的協會成立支部,希望能幫助到你!

協會成立黨支部總結

協會成立支部總結篇一

各位領導,同志們:

xx市政協機關第一屆委員會於20xx年11月選舉產生,任期已滿。根據《章》和《中國共產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規定,需要換屆選舉。現在,我受xx市政協機關第一屆委員會的委託,向員大會作本屆工作報告,請予審查並提出寶貴意見

幾年來,委在市政協組和市直機關工委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我市工作大局和政協工作目標,以加強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爲主線,以《中國共產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爲規範,以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機關爲目標,紮實開展機關建創先活動,不斷加強政協機關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爲市政協機關各項任務的完成提供思想和組織保證。2004年和2006年市政協機關支部和市政協老幹部支部分別被評爲市直先進基層組織,2005年市政協機關委被評爲市直機關建工作先進單位。

一、加強學習,不斷推進機關組織思想政治建設

加強機關員政治理論學習是《章》和《條例》賦予機關委的主要職責,也是新時期人民政協工作發展的客觀要求。幾年來,政協機關委認真組織機關員幹部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十六大精神以及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等中央一系列方針政策,認真學習《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和人民政協理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時事政治等,同時,認真組織學習鄭培民、牛玉儒、谷文昌等執政爲民先進事蹟和革命精神,組織開展保持共產員先進性學習教育活動。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着力於提高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通過學習,在政協機關進一步營造認真學習、積極進取、求真務實的良好風氣,引導機關員幹部準確把握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緊密聯繫xx實際,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決定上來,爲加快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好政協各項工作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以《條例》爲規範,進一步加強機關的工作制度化建設

《中國共產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是我在新的歷史時期加強和改進機關的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幾年來,市政協機關委認真貫徹、執行《條例》的精神,不斷促進政協機關建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不斷推進政協機關建上新臺階。

一是市政協組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對機關建工作的領導,把機關建工作納入組的議事日程,定期聽取機關建工作彙報,對機關建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每年都把機關建工作和政協常委會的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總結。在機關組織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工作條件方面都給予充分的關心和支持。同時組成員身體力行,以身作則,以普通員身份,積極參加機關組織活動,發揮表率作用,並深入到各支部瞭解員、幹部的思想情況,每年民主生活會前都徵求員、幹部的意見並對大家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解決。同時不斷建立健全機關的工作責任制。近年來,相繼建立健全了機關委書記爲主要責任人的建工作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格局。

二是開展支部工作規範化活動。市政協機關委把抓好支部建設作爲工作重點,按照市直工委關於加強機關支部建設若干規定的精神,建立健全報告工作制度、“三會一課”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員制度、員目標管理制度、員輪訓制度、談話提醒制度等。同時,根據機關建工作特點,正確處理好業務工作與建工作關係,突破就建抓建的舊框框,結合政協工作目標,積極探索新的方式和方法,紮實抓好“五個好”支部活動,不斷提升機關建工作整體水平,增強支部的生機和活力。結合每年“七一”活動,開展創建先進基層組織和優秀員、優秀務工作者活動,支部按照“五個好”的標準,加強組織建設,員在本職崗位上力求爭先創優。因此,政協機關委、機關支部多次被評爲先進基層組織,有3名員分別被市委、市直工委評爲優秀員和優秀務工作者。

三是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變結構、慎重發展”的十六字方針,積極、穩妥地做好要求入積極分子的培養工作和新員的發展工作,2003年按照《章》和《發展員程序》要求,發展了1名新員,爲組織注入了新鮮血液。嚴格執行費收繳管理使用規定,公佈每位員的費繳納標準,並按時足額收繳費。積極完成好報刊徵訂任務。

四是積極發揮離退休支部的作用。老幹支部堅持每月15日的離退休老幹部政治學習日製度,數年如一日。組織老幹部外出參觀考察,感受改革開放新形勢、新成果;活躍老幹部文體生活,爲老幹部設立健身活動場所,組織老幹部體檢,舉辦保健知識講座等,使老同志倍感的關懷與溫暖。支部還積極引導老員發揮餘熱,爲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和政協工作獻計獻策;一些老同志還在市計劃生育協會、老區建設促進會、老年體育協會、老年學會、職業教育和宗教文化等組織中擔任領導職務。2005年和2006年離退休支部分別被市委組織部和市直機關工委評爲先進基層組織。

三、充分發揮組織的戰鬥堡壘和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推動政協工作的新發展

市政協機關承擔着爲政協常委會、主席會議和委員服務的任務,其工作直接關係着政協履行三大職能的開展。爲此,政協機關委注意把的工作與政協工作緊密結合,充分調動每位員的積極性,發揮員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和帶動周圍的同志,推動了政協工作的新發展。

1、推進履行職能的發展。如近年來,市政協組織委員圍繞“依港立市、工業強市、開放活市、科教興市”發展戰略,就我市“十一五”規劃編制、加快港口經濟發展、推進工業強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高教園區建設、促進漳臺經貿合作與文化交流、加強城市建設與管理等方面,進行調研協商,提出了許多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意見和建議,得到市委、市政協的肯定和採納,有力地推進xx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圍繞交通、信訪、舊城改造等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民主監督活動,充分運用提案、信息、視察、特邀監督等形式加以反映,幫助協調關係、化解矛盾,推動有關問題的解決,爲建設“和諧xx”服務。

協會成立支部總結篇二

今年以來,全省社會組織建工作在省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委組織部和有關單位的具體指導、大力支持下,在各級民政和社會組織業務主管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社會組織的建設工作按照全省組織工作會議和工委全體會議安排部署、強化措施、穩步推進,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建工作機構組建情況

各地根據社會組織發展較快和省級社會組織工委設置,積極組建成立社會組織建工作機構,全面推進本地區社會組織的建設工作。目前,除玉樹州本級和所轄各縣尚未建立社會組織工委機構外,其餘各地均按屬地管理方式,組建了工委機構。全省已建社會組織工委的地區有43個,尚有1個州和10個縣未建立建工作機構,已建工委均設在市(州)、縣(區、市)兩級民政部門。目前西寧市及所轄4區3縣因編制原因,現已撤銷,海東市本級工作人員調走,其餘已建工委地區,均按照工委工作職責開展工作,全省現有專兼職務工作人員50餘名;工作機構的建立和工作人員的落實,有效促進了全省社會組織建工作。

二、社會組織建工作進展情況

全省社會組織建工作按照“應建必建,能建全建”的總體要求,制定措施,強化領導,嚴格程序,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社會組織的特徵,不斷加大建工作力度。據統計:截止年底,供職在社會組織中的員3032人,其中通過項目化建清理登記流動員1842人,佔供職員總數的61%;另外,全省社會組織新發展員37人,其中省社會組織工委在所轄4個支部中新發展員4人;新建基層組織43家,全省社會組織組織達244家,隨着社會組織建工作的不斷深化,有效推動和促進了全省社會組織中羣團組織的建設,如省律師行業協會委,浙江商會委、溫州商會委等部分規模型社會組織組織,專門配備了務工作人員,專項負責單位及所屬中介組織、民營企業建工作,積極推進社會組織團組織、婦女委會等羣團組織建設,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積極向上的組織活動,發揮了正能量作用,爲社會組織的健康穩步發展奠定了基礎。

三、積極組織開展建活動

1、及時召開省社會組織工委第四次全體委員會議。在調整委員單位委員的基礎上,及時召開了省社會組織工委第四次全體委員會議,通報了近兩年來社會組織建工作情況,肯定了成績、總結了經驗,研究解決目前社會組織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的困難,安排部署了全省社會組織建工作,對今年社會組織年度建重點任務進行了分解細化。

2、全面開展了項目化建工作。根據省委組織部年初工作部署,結合社會組織建工作實際,在大量調查研究基礎上,工委決定在全省社會組織中深入開展“一方隸屬、雙重管理、全程作用”的建項目,並經省委組織部批准,下發了開展項目化建的《通知》,在社會組織中全面開展了流動員和“口袋”員、“隱性”員的清理登記工作。此項工作在2市4州以及全省性3個行業委,2個商會委以及省社會組織工委直屬4個支部進行,根據上報數據分析,項目化建共覈查出供職員3023人,其中:組織關係在原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1842人,佔本次覈查員總數的61%。爲強化社會組織供職流動員管理探索了經驗。

3、積極開展建品牌創建工作。結合社會組織聯繫羣衆廣泛緊密的實際,根據全省組織工作會議精神,經全體委員會議研究,在全省社會組織中全面開展了“高原先鋒品牌”建創建活動,各地按照省工委創建活動安排,積極行動、選樹典型,開展“高原先鋒建品牌”組織的創建工作;如海西州工委結合社會組織“爲民服務”特點,在全州範圍選擇3傢俱有一定代表性的勞務輸出協會、民辦幼兒教育、殘疾人服務協會等社會組織組織,開展服務性組織“品牌”爭創活動,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省律師協會委、溫州商會委等立足自身優勢,積極開展爲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便民利民建品牌創建活動;還有一些民營醫院和文化類組織,豐富“品牌”建爭創活動內容,組織開展結對幫扶、送醫送藥、入戶義診等建活動,促進組織活動多元化,爲全省社會組織組織創建高原先鋒“品牌”提供了經驗;同時,完成了省律師協會委和省社工協會支部,兩部社會組織組織建電教宣傳片的拍攝、編輯工作,強化了社會組織建工作的宣傳。

4、普及建理論知識,提高社會組織對建工作的認識。針對社會組織建意識不強,對建工作認知和重視程度不高的實際,結合中央財政支持青海社會組織培訓項目的實施,深入各地開展社會組織建理論普及和員教育培訓,共舉辦6期不同規模的培訓班,參加培訓的社會組織發起人以及供職社會組織中的員達800餘人次,有效提升了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對建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升了廣大供職員自覺遵守紀規的思想認識。同時,工委特別加強社會組織時勢政治理論的學習,要求社會組織組織認真學習各類的方針政策,特別是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關於加強社會組織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有關精神的傳達學習,強化社會組織的理論教育宣傳普及工作,提高社會組織對建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5、強化業務培訓,提升工作能力。根據全省已建社會組織建機構從業人員理論水平不高,業務素質不強,且多數爲兼職工作人員的實際,進一步強化全省建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部分市州和縣社會組織工委專兼職務工作人員30名,赴成都社會組織學院開展了社會組織建知識培訓;在省委校成功組織舉辦了全省性社會組織組織書記和務工作者示範培訓班各1期,參加培訓的.全省性社會組織組織書記和務工作者共90餘名。同時,爲加強社會組織供職員的“史、性”教育,協調省律協委,邀請中央史研究室專家,在青海會議中心成功舉辦了“學史、知情、感恩”的專題報告會,參加報告會的員和務工作人員達750餘人,另外,根據省委組織部和廳人事教育處的工作安排,工辦先後安排工作人員前往北京、上海和成都等地參加相關業務培訓。

6、開展慰問活動,彰顯組織關懷。各級社會組織建工作機構,根據省委組織部的工作安排,在調查摸底、覈准對象的基礎上,全面開展了供職社會組織生活困難員、老員“兩節”慰問活動,全省慰問供職社會組織生活困難員、老員100餘人次,支出慰問金10.2萬元,部分地區還給生活困難員發放了慰問品;同時,全省各級工委就社會組織年度維穩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特別是“七一”期間,安排社會組織組織開展各項建紀念活動,宣傳典型,鼓勵先進,廣泛宣傳社會組織員幹事創業和爲民服務的先進事蹟,營造良好的建氛圍,展現傳播員先鋒模範作用的正能量。

7、及時下撥社會組織建補助經費,解決社會組織組織活動經費困難問題。省社會組織工委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反映社會組織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爭取省委組織部和省財政支持,本年度向各地及全省性社會組織組織安排下撥建補助經費120萬元,初步建立了新建組織補助、經費困難組織補助以及生活困難員補貼和社會組織員活動場所建設補助等四項經費保障機制,從而有效推動了社會組織組織各項活動的及時有效開展,激發了社會組織建工作積極性,提升了社會組織建工作的積極性,提高了社會組織的工作覆蓋面。

8、其他工作穩步有序推進。一是中央《關於加強全省社會組織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下發後,按照《意見》精神進一步補充完善了工辦起草制定的《實施辦法》,並上報省委組織部,待組織部門修訂完善後,報省委印發,預計明年初將下發正式文件。二是深入省內海西、海南、西寧、黃南等地區已建立社會組織工委的地區,就工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近年來下達建補助經費使用管理等工作開展進行了督促指導。同時,深入部分社會組織建示範點開展了工作檢查。三是結合社會組織建與社會組織登記、評估、年檢實現三個同步,起草了《關於建立社會組織建與登記管理聯動機制的通知》和《關於全省社會組織建工作年度考覈辦法》,經徵求省委組織部意見,擬將上述《通知》《辦法》做爲貫徹落實中央《意見》精神的配套政策,待《實施辦法》出臺後下發各地執行。四是根據省委組織部工作安排,組織社會組織員遠程教育網點工作人員30名,參加了全省員運程教育操作實務培訓,完成了2015年社會組織統工作。五是抽調人員深入基層開展了社會組織建補助經驗和項目化建的督促指導。

四、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雖然爲擴大社會組織的工作,強化社會組織的領導,工委在人少業務大的困境中做了大量工作,但與社會組織發展形勢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具體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和困難,需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探索解決。

一是社會組織建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由於我省尚未出臺相應的規定政策和規範要求,導致工作難度較大,特別是我省部分地區領導和一些小型分散的社會組織發起人、法人對建重視不夠,積極性不高,造成社會組織建工作規範和完善難;建議按照改革創新的總要求,結合社會組織建工作實際,儘快細化出臺《加強全省社會組織的建設工作的實施辦法》,進一步提升全省社會組織建工作規範化管理水平。

二是組織審批、隸屬關係不明確。目前社會組織組織有些在社區、街道委審批,有些在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批,有些又在鄉鎮一級委審批,還有一部分是省直機關工委和非公經濟工委審批,還有個別組織在各級組織部門和各級社會組織工委審覈批准成立。對這些不同層級和隸屬關係差異較大的組織如何實施有效的督促管理,成爲一個新的難題;重複管理、多頭管理和放棄監管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造成基層組織反映較大。建議在我省制定的《實施辦法》中進一步明確社會組織和非公經濟組織兩種類型組織的界限、管理權限、隸屬關係等。

三是組織活動規範難,特別是流動員管理難。社會組織相對較多從事非盈利性服務類工作,單位規模小,管理鬆散,用工隨意,人員流動性強,工作不穩定等特性,決定了供職在社會組織中的員流動性較強,加之社會組織組織缺少經費,缺少專門的管理工作人員,組織活動開展不規範,所以規範社會組織組織的各項活動難度較大,特別是流動員的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較大的困難。建議結合社會組織的特性,由組織部門協調財政建立社會組織建長效投入機制,每年按社會組織組織和員數量,預算下撥社會組織組織的活動經費,並制定在社會組織中從事專兼職務工作人員適當補貼或報酬的機制,提高從業人員的工作質量和工作積極性。

五、2017年工作計劃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社會組織的工作意見(試行)》和省委出臺將要出臺的《關於加強社會組織建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認真開展社會組織組織建設,強化對社會組織建工作的督促指導。

二、及時總結各地和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組織開展“高原先鋒”品牌建工作的經驗,積極探索開展“同步登記、同步年檢、同步評估”的“三同步”試點工作。

三、做好社會組織建工作的調研和基層工委工作指導,深入基層,廣泛開展社會組織建工作調查研究,開展社會組織建業務指導,爲規範社會組織建程序夯實基礎。

四、強化社會組織建業務培訓,提升社會組織建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提高社會組織發起人、負責人對建工作的認識,增強社會組織務工作人員的政治覺悟和業務管理水平。

五、積極爭取資金,健全監管機制,爲新建社會組織組織和經費困難組織爭取活動經費補助,提高基層建工作科學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