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的工作總結

爲保護患者合法權益,根據我院《溝通制度》要求,醫務處針對臨牀醫務人員履行溝通告知義務的情況,通過抽查病歷和現場參與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現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總結分析如下:

知情同意的工作總結

一、檢查情況

(一)告知病情和風險

臨牀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能夠如實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險,不宜向患者說明的,能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因搶救生命垂危的危急症患者來不及告知的,也能在緊急搶救之後向患者告知病情。但部分手術科室告知圍手術期醫療風險(特別是手術後深靜脈血栓)不足,引起糾紛。現場檢查中還發現門急診因爲工作量大,特別是夜間急診病人較多時,部分當班醫生告知病情簡單,一些患者認爲醫生沒有責任心,產生了一些糾紛,主要集中在腹痛病人。

(二)選擇診療方案

醫務人員能夠做到告知患者不同的診療方案,尊重患者的自主選擇權,但在檢查中發現少數科室醫生告知不同方案時,帶有誘導性語言,未充分說明替代診療防範的利弊。針對採用特殊檢查、治療及重大手術的患者,因診療行爲涉及一定的法律風險、技術風險,臨牀醫務人員能夠重視溝通告知工作,採取重點溝通的方式保護患者知情同意和自主選擇權,其中神經外科、介入科進行重點溝通的病人較多,也取得了防範醫療糾紛的效果。

(三)履行書面知情同意

通過醫療糾紛追蹤檢查發現,當患者拒絕門診醫師建議診療方案時,儘管門診醫師會在病歷中記錄患者拒絕的行爲,但缺少患者的簽字確認,爲醫務人員保護自己留下隱患。抽查運行病歷發現,住院患者的溝通病情等記錄內容過於簡單,少數患者或委託代理人簽字確認不及時。少數臨牀醫務人員手術、麻醉、輸血、貴重藥品及耗材的知情同意書中格式化內容解釋說明不足,部分家屬在沒有完全理解內容和接受風險的情況簽字。

二、分析和建議

(一)充分告知病情、傳播醫學知識

患者及其家屬對醫療診療工作和醫學知識的不瞭解,對醫療效果的期望值過高是當前醫患糾紛產生的重要原因。針對病情複雜或鑑別診斷困難患者及其家屬,臨牀醫務人員應說明醫學科學的侷限性,利於患者正確地獲取醫療信息,理解醫方所採取的治療方式,降低對醫療效果的.過高期望,減少溝通不暢導致的疑慮。

(二)告知替代方案,尊重患方選擇

患者的自主選擇權是法律尊重和保護的。臨牀醫務人員需要把疾病不同診療方案的風險、預後、利弊等詳細信息告訴患者及家屬,讓其有思想上的準備。即使患者自主選擇的治療方案沒有達到預想的效果,患者及其家屬也會因爲醫方的誠信、尊重和良好的職業道德避免糾紛。

(三)固定溝通內容,保護雙方權益

語言交流是醫患溝通最常見和有效的形式,以文字記載形式可以確認患者及其家屬是否認可醫方的診療行爲。而且法律法規明確要求針對某些診療行爲須取得患者書面知情同意手續。因此履行書面手續既是醫務人員法定的醫務,也是強化醫務人員的風險安全意識、證據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的做法,可以減少和避免醫患糾紛發生後,因舉證不力或無法覈實事實真相而承擔不利後果。

三、總結

臨牀醫務人員應足夠重視溝通告知、知情同意和履行書面手續的法律意義和現實意義,熟練掌握溝通技巧、將專業性較強的醫學知識,轉化成爲淺顯易懂的語言向患者及其家屬解釋,提高告知的質量,達到溝通的目的,更加認真務實地履行書面同意手續,更加人性化地保障患者及其家屬自主選擇和知情同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