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擔保合同錦集8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擔保合同錦集8篇

擔保合同 篇1

借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借款方、借款方和擔保方的充分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借款內容如下:

1、借款金額 元,金額大寫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息 (利率:分,放款時利息全部收回)。

二、乙方和擔保方(丙方)可以是具有法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具有清償能力的其它經濟組織。

三、擔保方對上述條款承擔全額連帶擔保責任。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甲方有權直接向擔保方進行追償,擔保方保證在接到甲方催款通知後的十個工作內清償上述款項。

四、因乙方違約行爲導致借款合同被提前終止,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以及向擔保方追索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全部費用。

五、當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擔保方提前承擔全額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方無條件同意提前承擔全額連帶擔保責任。

1、乙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保育及其它法律糾紛的;

2、發生缺乏償債誠意的;

3、移民的;

4、不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償還本息的;

六、因乙方違約致使甲方產生的訴訟費用和律師服務費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擔保方在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約定,甲方此筆借款本息收回後,方可免除擔保責任。

八、擔保方如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之約定,未代替乙方清償借款本息,甲方有權按違約總額的萬分之十五(日利率)計算向擔保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由擔保方在其債務履行期內,以現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如擔保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較大,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損失的,擔保方還應賠償甲的實際損失。

九、本合同一式一份,由甲方持有,正本作爲收取借款依據,副本作爲記帳依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2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主要是合同所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形式不發生擔保效力,擔保人還可能承擔擔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爲被確認爲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後果

《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些法律的規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採取了“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爲人主觀上的過錯爲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過錯爲原則而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範圍的確定取決於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於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爲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的是,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嚴格把握該種情形連帶責任的適用。

(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爲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爲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該種情形,要把握好擔保人過錯的內涵。此時擔保人的過錯,並非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上的過錯,而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爲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爲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締約過錯,這也正是擔保人不能完全免責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擔保作爲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擔保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應確認未生效。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擔保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爲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爲,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爲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爲,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後,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爲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後,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於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於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擔保法解釋》第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丙方願意爲甲方全面履約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證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 ____(大寫) __________(小寫)____,利率爲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丙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丙方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當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的十五日內,無條件向乙方清償擔保債權。

第四條 保證期間

一、丙方保證期間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止,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乙雙方就借款合同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丙方保證期限延至展期協議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止。

第五條 丙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代爲清償義務;

二、保證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三、保證期間,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資、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天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四、保證期間,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第六條 丙方聲明與保證

一、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依法具有法律規定的保證人資格和代爲清償能力,自願以其所有或有權處分的資產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二、丙方簽訂本合同已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三、本合同合法有效,對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代爲清償義務,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和強制執行時,丙方放棄提出異議的權利;

四、丙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未與對丙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含公司章程)和其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擔保有任何牴觸;

五、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包括財務報表、爲他人和/或本人提供擔保等情況,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六、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爲上述聲明與保證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丙方違約責任

一、保證期間丙方的下列行爲屬於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末代爲清償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擔保債權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的約定,未在發生變化的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未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3.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未在發生變化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未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4.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所作聲明與保證不真實、不準確或有重大隱瞞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丙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二、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支付方式爲丙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丙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展期與轉讓

一、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丙方同意;丙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二、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丙方同意;否則丙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九條 丙方的追償權

丙方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有權就代爲償還的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擔保債權金額向甲方追償。

第十條 特別約定

一、保證期間,丙方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或解除、丙方財務狀況或擔保能力、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丙方與他人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免除。

二、保證期間,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或甲方經營活動,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乙方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貸款等使乙方權益免損害的措施時,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期間,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有權從丙方賬戶上直接扣收。

四、保證期間,丙方經營方式、自身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未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由丙方或丙方變更後的機構或決定丙方變更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丙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將書面通知送達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丙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乙丙雙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或解除。如需轉讓、變更或解除,應經乙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二、本合同的轉讓,變更或解除協議生效以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乙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向__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乙丙雙方協商不成,乙方依據本合同的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丙方放棄提出異議的權利。

三、乙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丙三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4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願爲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爲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爲: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爲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

擔保人資料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被擔保人資料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5

核心內容:法律快車合同法編輯在下文中爲您整理髮布了一篇擔保借款合同書 。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

│ 日 期 │ 金 額 │ 利 率 │ 用 途 │ 日期 │借款本金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6

借款人(簡稱甲方):

出借人(簡稱乙方):

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借款內容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整,(¥:)

2、期限:共計個月,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3、月利率:,付息方式:月付息。

4、計息時間:借款利息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5、甲方需嚴格按本合同簽訂日期準時還款,不得延期或續貸。

第二條: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後甲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

2、甲方提前還款,利息按實結算。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收回借款

1、甲方發生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爲。

2、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本息時,違約金爲借款額的20%,逾期利息:按本合同約定利息二倍計算:延期付款應給付滯納金自應付之日起每日按萬分之五計算,逾期利息、延期違約金同時計算。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本息時,應承擔乙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擔保材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擔保方責任

1、擔保人同時承諾直至該債務人本息及違約金償還完畢止。

2、擔保範圍不僅包括前述內容,還包括逾期歸還本息而產生的其他損失。

3、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如一方違約引起糾紛,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與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擔保方:

日期:

擔保合同 篇7

編 號:

淮南市中融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擔 保 協 議 書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淮南市中融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制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共計十三條;

二、爲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合

同條款並確定有關事實,如果您對本合同條款及相關的業務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們諮詢,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此頁 無 內 容

第十二條 法律的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須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等執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頁(共8頁) 委 託 人: (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擔 保 人: (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鑑於:

1.甲方擬與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合同編號爲 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 擬借款金額爲(小寫) (大寫) ,借款期限 ,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應甲方請求爲其向貸款銀行提供借款擔保,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據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借款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頁(共8頁)

第一條 在甲方遵守本協議各項約定條款並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確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並取得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關於反擔保等風險防範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爲乙方接受和認可的反擔保,其反擔保措施爲以下一種或數種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機械設備、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甲、乙雙方須爲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2)以第三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機械設備、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第三方與乙方須爲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法人、自然人)與乙方簽訂不可撤消的、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合同。 (4)其他方式

。 甲方應承擔辦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對抵押物/質押物進行保險、公證和律師見證)產生的一切費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

(1)甲方承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 %的風險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大

第2頁(共8頁) 第九條 違約事項和責任

1.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即爲違約。

2.如果甲方進入破產程序,或進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項下違約並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東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訴,即視爲甲方對乙方的違約和預期違約。

3.在甲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事項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等同於甲方貸款餘額的資金存在乙方賬戶,否則,乙方有權訴諸法律。

第十條 乙方行使權利和救濟手段的放棄

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若乙方未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或相應的救濟手段,並不表示乙方最終的放棄,也不表示乙方默認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保證合同的修改

1.甲方認爲需要對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進行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及說明。無論相關修改是否有利於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須在得到乙方的書面確認後,視爲乙方同意相應修改,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2.如果修改內容中涉及增加保證合同金額和/或保證合同延期的情況,甲方還須增加和/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於增加反擔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等),否則,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第7頁(共8頁)

第六條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的、完整的和準確的,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究單獨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責任。

2.因甲方或反擔保人違約,致使乙方向貸款銀行代爲承擔甲方的償付義務,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對乙方的該部分損 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述有關人士的賠償責任不因各自所任職務的終止而解除。

第七條 保證合同項下的索賠

1.甲方未按照貸款合同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義務,使得貸款銀行按保證合同規定要求乙方代爲償付,且乙方因履行擔保義務而爲甲方向貸款銀行代爲償付後,乙方對甲方、反擔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繼承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

2.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有權按日墊款金額的 ‰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後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利息及違約金。

第八條 滯納金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應按逾期費用總額的 ‰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6頁(共8頁) 寫) ,付至乙方指定賬號。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還貸或甲方還貸款已存於還款賬戶的相關證明的次日,將保證金返還給甲方或按約定劃到還款賬戶充抵甲方部分貸款。

(3)如果甲方未按時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有相應證據證明甲方將會發生預期違約,乙方有權隨時動用保證金減輕乙方的代償責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償責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股權持有方式: 。

第三條 擔保費用及其他費用 1.擔保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以乙方承擔的擔保金額爲基數,按照年費率 %收取,共計(小寫) (大寫)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的保證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有權收取擔保費並將其歸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貸款銀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無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證合同無效,該擔保費不予退還。在甲方或反擔保方提前違約或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費不予退還。

2.其它費用:

第3頁(共8頁)

擔保合同 篇8

不要人情擔保

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

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範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不要賄賂擔保

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後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後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不要無知擔保

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範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麼“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不要無效擔保

我國《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纔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不能作爲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