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民辦小學招生指南

擬報名民辦學校的學生家長鬚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和填報志願。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浦東新區民辦小學招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浦東新區民辦小學招生指南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堅持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政策法規爲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爲目標,以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入學權益、規範學校招生行爲爲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在新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區教育局根據“十三五”期間區域教育佈局調整、常住人口的變化,結合優質均衡發展區的創建要求,對本區義務教育事業發展作整體規劃。根據本實施意見和區域內常住人口分佈情況,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區域實際情況制訂學校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三)繼續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範管理,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區教育局和學校按時向社會公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教育管理部門、中小學校和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

招辦結合本區實際,制訂2020年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操作細則,確保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五)招辦和小學教育指導中心根據“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提供的本區入學適齡兒童數據,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級規模,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

(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按照小學教育指導中心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實施均衡分班,嚴禁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爲招生依據或參考,不得以面試、面談、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並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不再安排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按有關政策妥善安排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二、主要內容

(一)民辦學校招生。

1、公佈招生簡章。區教育局義務教育處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與管理,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覈准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並將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區政府官方網站教育頻道上公佈。嚴禁民辦中小學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義招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引進境外課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辦學校應在區教育局覈定的招生計劃與範圍內招生。經區教育局審定,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適當擴大招生範圍,民辦學校可按走讀、住宿等分類設置招生計劃,民辦一貫制學校可設置本校免試直升計劃和校外招生計劃(2020年校外招生計劃數原則上不少於校外2019年實際招生數)。民辦學校按政策規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或與高等院校聯合辦學以及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生源,經區教育局審定,可在學校招生計劃中分設。民辦學校按招生計劃實施分類報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實施電腦隨機錄取。

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及公告須報區教育局義務教育處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佈。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組織學生報名或變相報名,不舉行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面試或面談,招生錄取不與任何培訓機構掛鉤)、辦學特色等。

2、實施網上報名。本市民辦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願,每個適齡兒童填報1所民辦小學參加電腦隨機錄取,並可填報1個民辦小學調劑志願。

3、規範錄取程序。如報名人數少於或等於招生計劃的,全部錄取;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招生計劃全部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電腦隨機錄取。4月22日—4月23日,開展民辦一貫制學校直升錄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施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使用全市統一軟件,實施全程錄像,在電腦隨機錄取過程中可引入公證機構參與,向市、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電腦隨機錄取結果由招辦負責公佈,導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5月20日—5月21日,區教育局組織對民辦學校分設計劃錄取的學生驗證,確認是否符合相關分設計劃報名條件。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調劑志願錄取。

4、發放入學告知。5月20日起,通過短信和“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陸續告知相關入學信息。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於5月27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報招辦。學生按學校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等證件來辦理入學手續。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中小學校錄取的,根據公辦中小學校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由招辦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細則安排入學。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公開招生信息。

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和學校通過本單位網站和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

相關部門按規定時間統一向社會公佈如下信息:

1、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及招生政策問答。

2、本區招生信息,包括公辦學校對口招生的區域範圍、招生入學操作細則等信息。

3、各類學校的辦學規模與設施等基本情況,包括:在校學生人數、學校佔地面積、校舍建築面積和專用教室數量、運動場地面積和設施設備、圖書館面積和設施設備及生均藏書量、實驗室及其數量等。寄宿制學校須公佈其寄宿設施情況。

4、各類學校教職工人數、專職教師人數和師生比、中高級職稱教師數量和比例、教師學歷結構和達標比例。民辦學校還須公佈學校教師隊伍中退休返聘教師的人數和比例。

5、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班招生範圍、招生名額、招生方式。

6、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收費標準、招生承諾、辦學特色等。

7、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諮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

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區教育局信息公開責任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入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辦。

3月21日起,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網上“校園開放日”活動,其中公辦學校全部開展,民辦學校可以開展。網上“校園開放日”主要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任何測試、測評、面試、面談或調查,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

(二)發放入學通知。

招辦和學校在完成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學安排、招生錄取等工作後,於8月15日前向新生髮放“入學通知書”,8月30日前將學生入學信息對接到“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三)推進註冊制度。

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註冊制度,由招辦和學校向學生家長髮放“學年註冊告知書”,明確註冊對相關證件覈對的要求。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動簽註的除外)或補證。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註冊學籍所產生的後果。家長鬚向學校承諾並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四、加強監督管理

(一)加強指導與監督。

區教育局各相關部門、招辦、小學教育指導中心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特別是要加強民辦學校電腦隨機錄取過程和結果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開展教育督導。

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學校經常性督導的優勢,對區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範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督,監督並指導學校履行依法規範辦學的責任,逐步形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常態化監督機制。

(三)完善監察機制。

區教育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本地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四)落實問責制度。

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爲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區教育局義務教育和組織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

(五)實施“雙減”措施。

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爲依據或參考的,或存在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等活動的,擅自在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爲的,由區教育局義務教育和計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並酌情覈減該校的招生計劃數,覈減政府專項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