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試點指南

高級中學是我國九年義務教育結束後更高等的教育機構,上承初中,下啓大學,一般爲三年制。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2021年佛山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試點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我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轉變簡單以考試成績爲唯一標準的招生模式,探索建立全面、綜合、多元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選拔培養拔尖創新特色人才,推動我市普通高中優質多樣特色化發展。堅持陽光招生,加強對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確保規範有序、公開透明。

二、試點學校

2021年繼續實施卓越高中創建學校(佛山市第一中學、南海區石門中學和順德區第一中學)和特長特色類型學校招生(佛山市第三中學招收科技創新班,南海區獅山高級中學招收田徑特長生,順德區勒流中學招收武術特長生),並增加1所特長特色類型自主招生學校:順德區倫教中學招收傳媒特長生。

三、招生計劃

根據同一所學校自主招生計劃和體藝等各類特長特色類型招生計劃合計數,不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10%的總體要求,結合各校實際,覈定各試點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控制數,各試點學校在控制數範圍內自行確定自主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其中:3所卓越高中創建學校各安排不超過80個;佛山市第三中學科技創新班不超過50個,南海區獅山高級中學田徑特長生不超過20個,順德區勒流中學武術特長生不超過40個,順德區倫教中學傳媒特長生不超過30個。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各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目標、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和上級有關精神,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確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對象範圍、報名條件方式、綜合評價辦法、招生錄取方式、收費標準、諮詢電話、申訴渠道、監督管理措施等。各學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須經所屬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審覈同意後,於2021年4月20日前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覈備案,並適時向社會公佈實施。

(二)公開接受報名。

自主招生報名時間安排在2021年5月10日至25日,資格審覈時間是5月10日至30日。有報名意向的學生必須統一登陸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報名登記,填報一所自主招生學校,並根據該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上傳資料。各招生學校登陸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統審覈學生報名資格,並在報名學校官網公示符合自主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名單。

(三)志願填報。

考生必須按全市統一安排時間填報自主招生志願並參加我市中考,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所學校,不能多報或兼報。自主招生學校志願單列安排在提前批之前,被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志願錄取;未被試點學校錄取的考生,繼續按志願表投檔,不影響提前批等批次錄取。

(四)學校組織綜合評價。

中考結束後安排同一天時間,由各學校自行組織對符合報名資格的考生開展自主招生綜合評價。各學校要貫徹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加強工作人員疫情防控培訓,有效開展應急演練,降低聚集風險。卓越高中創建學校側重對學生學科特長、創新潛質情況的.綜合評價,特長特色類型自主招生學校側重對學生科技創新或體育、藝術專項能力的評價。各學校綜合評價結果應在中考結束後5天內對考生公佈,對結果有疑問的考生可申請複覈。各學校在中考結束後7天內將評價結果上傳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五)確認錄取。

市招生辦參照考生中考成績,根據考生志願、綜合表現評定檔案及綜合評價結果,予以投檔錄取。

1.錄取學生綜合表現評定須達到B等級(含B等級)以上。

2.根據各卓越高中創建學校有效填報自主招生志願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績(不含加分)平均分,劃定該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線。根據各特長特色類型自主招生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劃定該校自主招生文化科成績最低控制線。符合控制線上考生按學校綜合評價結果從高到低錄取,若招生學校計劃數末名有兩人或以上考生綜合評價結果相同,則採用“同分比較原則”優先者錄取;未能達到控制線的考生不予錄取,參加提前批等批次錄取。

3.未完成自主招生計劃自動收回,轉爲該校普通生計劃或體藝類計劃在後續批次招生錄取。

4.錄取結果由自主招生學校予以公佈。

五、相關要求

(一)各區各學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招生過程管理,規範自主招生行爲。各學校要成立學校領導、招生部門負責人和紀檢監察人員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加強輿情研判管控,強化正面宣傳引導,統一宣傳口徑,妥善處理好自主招生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自主招生工作順利實施。

(二)自主招生僅限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且須符合國家、省、市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各初中學校要做好考生服務和宣傳工作,特別提醒非本市戶籍的普通借讀生,這部分學生允許報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有機會入讀相關公辦優質普通高中。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干涉學生自主選擇報名,不得強迫考生報考指定學校,不得委託或變相委託社會機構舉辦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考試及各類培訓班,不得委託或組織推薦生源。

(三)嚴格落實陽光招生政策,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自主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招生錄取原則,加強人員管理,綜合評價過程啓用視頻監控錄像,按政策公開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體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廉政建設,堅守原則,加大監察監督工作力度,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對違反規定招生的學校,調查覈實後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嚴肅處理,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取消自主招生試點學校資格,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新生入學後學習情況和特長情況的跟蹤評估分析,持續加大培養力度,並於每年8月份前書面上報本年度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總結至市教育局(內容應包括招生任務執行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工作設想及建議、相關學生學習情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