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海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上海海事大學是一所以航運、物流、海洋爲特色,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和藝術學等學科門類的多科性大學。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2021年上海海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年上海海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等法規和文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我校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詳見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第五條、招生對象主要爲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第六條、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複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複試由我校自行組織。

第七條、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及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當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祕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第八條、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爲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爲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二章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九條、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年度招生計劃。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確定各學科(類別)、各專業(領域)的招生人數,具體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

第十條、國家對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撥款,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國家和我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章報名

第十一條、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2021年9月1日之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二條: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爲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爲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爲125601]和項目管理[代碼爲12560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一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十一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爲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我校國際法學和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專業招收單獨考試研究生。

第十四條:推免生: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填報志願並參加我校複試。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我校招生目錄中所有全日制專業接收推免生。

第十五條: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在網上或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考生儘可能採用網上確認,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根據報考點的具體要求來辦理。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考生應在上海建橋學院(浦東新區滬城環路1111號)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僞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爲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爲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教育網址:,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4、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覈驗。

7、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爲高校學生應徵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9、考生應當認真瞭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或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覈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佈,考生自行關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相關通知。

2、、考生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覈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當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十六條:我校和各報考點根據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考試。

第十七條、報考點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並公佈。報考點接受考生諮詢,辦理報名手續,安排考場,組織考試。

第十八條、考生應當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准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複試。

第十九條: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第四章初試

第二十條: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爲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爲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第二十一條: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爲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二十二條、會計、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爲100分、200分。

第二十三條: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考科目爲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等。

第二十四條:初試方式均爲筆試。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國語。

12月27日上午:業務課一。

12月27日下午: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爲3小時;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由考點公佈,我校在考生准考證上註明具體要求。

第二十五條:初試的組織工作和考務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獨考試應在上海建橋學院(浦東新區滬城環路1111號)報考點進行。

第二十七條:因試卷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無法正常考試的考生可參加補考。

補考程序爲:我校將初步審查同意補考的考生姓名、報考單位、補考科目及補考原因一一寫明,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覈批准後,自行安排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補考。

各補考科目均由我校命題。補考試題的形式和難易程度應與原試題相一致。

補考一般安排在考試結束後1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由我校確定。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生公佈成績,考生可以通過賬號、密碼登陸我校研究生招生網查看、打印。考生對評卷結果有異議,可以依程序申請成績複查,具體的複查辦法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佈的辦法。

第五章複試

第二十九條: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條:複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我校在複試前公佈複試辦法和程序。全部複試工作一般應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十一條、我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第三十二條:複試應採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的複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提前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站向社會公佈並嚴格執行。

第三十三條、我校在複試前應當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覈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考生學歷(學籍)信息覈驗有問題的,考生在2021年5月1日之前完成學歷(學籍)覈驗。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爲準,複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爲準。

第三十四條: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爲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需要加試兩門,加試要求與同等學力考生相同。

第三十五條: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第三十六條: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第三十七條、我校認爲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複試。

第三十八條: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覈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覈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第三十九條:考生體檢工作由我席在考生擬錄取後組織進行,具體要求複試環節公佈。

第六章調劑

第四十條、我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並公佈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範圍內。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六)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七)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九)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招生單位(含各院、系、所)的調劑工作辦法,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相關政策。

第四十一條: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於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

考生調劑志願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願。

我校根據本單位實際複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佈相關調劑信息。

第七章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覈

第四十二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覈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我校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覈工作,對於思想品德考覈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四十三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覈主要是考覈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我校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爲思想品德考覈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四條、在複試的同時,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瞭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我校還可採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覈。

擬錄取名單確定後,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八章錄取

第四十五條、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條:在我校,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全日制招生計劃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

第四十七條: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爲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八條: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在2021年5月1日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覈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上報。

第四十九條: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後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爲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當年的招生計劃。

第五十條: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九章信息公開公示

第五十一條、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網向社會公佈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分專業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擬錄取考生名單、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等信息。

第五十二條: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註冊。

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註冊均以招生單位上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平臺的信息爲準。

第十章違規處理

第五十三條: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相關單位應當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爲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十五條: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爲的招生單位、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第十一章學費、學制

第五十六條:學費、學制詳見《2021年碩士研究生學制、學費一覽表》。

第十二章獎勵、資助

第五十七條: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獎助體系,研究生獎助覆蓋研究生教育的全過程。

主要包含:

(一)國家助學金;

(二)新生獎學金;

(三)推免生獎學金;

(四)學業獎學金;

(五)國家獎學金;

(六)各類專項獎學金;

(七)企業獎學金;

(八)三助崗位津貼等。

對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提供獎學金,在學期間最高可獲5萬元獎學金。對科研能力強的學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資助,最高額度可達5萬元。

我校優秀研究生還可獲得到國外知名大學進行校際學術交流和學習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