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蘭詩語言之美

木蘭詩這首詩具有濃郁的民歌特色。全詩以“木蘭是女郎”來構思木蘭的傳奇故事,富有浪漫色彩。繁簡安排極具匠心,雖然寫的是戰爭題材,但着墨較多的卻是生活場景和兒女情態,富有生活氣息。如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木蘭詩語言之美,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木蘭詩》

唧唧復唧唧,木蘭當戶織。不聞機杼聲,惟聞女嘆息。

問女何所思,問女何所憶。女亦無所思,女亦無所憶。昨夜見軍帖,可汗大點兵,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阿爺無大兒,木蘭無長兄,願爲市鞍馬,從此替爺徵。

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旦辭爺孃去,暮宿黃河邊,不聞爺孃喚女聲,但聞黃河流水鳴濺濺。旦辭黃河去,暮至黑山頭,不聞爺孃喚女聲,但聞燕山胡騎鳴啾啾。

萬里赴戎機,關山度若飛。朔氣傳金柝,寒光照鐵衣。將軍百戰死,壯士十年歸。

歸來見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勳十二轉,賞賜百千強。可汗問所欲,木蘭不用尚書郎,願馳千里足,送兒還故鄉。

爺孃聞女來,出郭相扶將;阿姊聞妹來,當戶理紅妝;小弟聞姊來,磨刀霍霍向豬羊。

開我東閣門,坐我西閣牀,脫我戰時袍,著我舊時裳。當窗理雲鬢,對鏡貼花黃。出門看火伴,火伴皆驚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蘭是女郎。

雄兔腳撲朔,雌兔眼迷離;雙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賞讀提示

詩歌記錄了木蘭女扮男裝,代父從軍,征戰沙場,凱旋迴朝,建功受封,辭官還家的經過,充滿了創奇色彩。

開篇寫木蘭決定代父從軍,用一問一答的形式道出木蘭的心事。木蘭之所以“嘆息”,不是因爲女兒家的心事,而是因爲天子徵兵,父親在被徵之列,父親既已年老,家中又無長男,於是木蘭決定代父從軍。

第二部分寫木蘭踏上了征途。“旦辭爺孃去”以下八句是寫木蘭辭別了父母奔赴戰場。這裏用了重複句式,將木蘭從軍的征途分作兩段來寫,句式雖同,但其中地名卻在變換,顯出戰事緊迫、木蘭馬不停蹄地趕去參戰。但作者並沒有忘記他所着力刻畫的英雄人物是女扮男裝、初次遠離父母的女子,“不聞爺孃喚女聲”正符合木蘭當時的處境和身份。木蘭能毅然替父從軍,去經受嚴酷戰爭的考驗,說明她不同於一般女子,但她畢竟還是個女子,對家鄉、父母畢竟是有依戀之情的。這樣突出她的女子身份,非但沒有削弱她的英雄形象,相反使她的從軍舉動更具有傳奇性,更引人入勝。

隨後寫木蘭在軍中的征戰生活,但這部分寫得極概括,從南征北戰一直到立功歸來,僅用了“關山度若飛”以下六句,可謂簡而又簡。這裏“戎機”指戰爭,“朔氣”是北方的寒氣,“金柝”是軍中用來做飯和打更的銅器,這幾句用律工整。寫木蘭的.從軍作戰生活,本來是可以有很多東西可以寫的,但作者寥寥數語就將這段經歷概括了出來,可見作者的興趣不在於表現戰爭,而在於木蘭女扮男裝替父從軍這一戲劇性事件上。

接下來寫木蘭還朝辭官。先寫木蘭朝見天子,然後寫木蘭功勞之大,天子賞賜之多,再說木蘭辭官不就,願意回到自己的故鄉。“木蘭不用尚書郎”而願“還故鄉”,固然是她對家園生活的眷念,但也自有祕密在,即她是女兒身。天子不知底裏,木蘭不便明言,頗有戲劇意味。

詩歌詳細描寫木蘭還鄉與親人團聚的場面。先寫父母雙親和兄弟姐妹們的言行,描寫家中的歡樂氛圍,展現濃郁的親情;再以木蘭一連串的行動,寫她對故居的親切感受和對女兒妝的喜愛,表現她歸來後情不自禁的喜悅;作爲故事的結局和全詩的高潮,是恢復女兒裝束的木蘭與夥伴相見時詫異的喜劇場面。

詩歌最後用比喻作結。以雙兔在一起奔跑,難辨雌雄的隱喻,對木蘭女扮男裝,代父從軍多年未被發現的奧祕加以巧妙的回答,妙趣橫生而令人回味。

此詩在寫法上運用了較多的修辭手法,主要是對偶、排比和互文。其中互文是此詩極有特色的修辭手法,在刻畫人物心理,塑造人物形象,渲染氣氛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全詩朗朗上口,富有音韻美,在朗讀時把握好節奏,讀出不同情節中的情感變化。

“撲朔”“迷離”

就詩論詩,《木蘭詩》用語通俗曉暢,少有爭議,只有最後一段是例外:“雄兔腳撲朔,雌兔眼迷離。雙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撲朔、迷離究竟是什麼意思,歷來有不同說法。漢語這類疊韻形容詞,往往語義模糊,並不奇怪。幸好詩中用了“腳”“眼”字樣,使我們知道,不管撲朔、迷離具體是什麼意思,都是分別形容腳和眼的。撇開了撲朔、迷離的具體意思不談,這一段詩的意思,本來也不難理解,不過是說:在一般的情況下,因爲雄兔的腳和雌兔的眼各有特徵(是否真的如此,是另一回事),容易分別,但如果雄兔雌兔在一塊兒跑,腳、眼不易看清,雌雄也就無法分辨了。用來比喻在一般情況下男女有別,在戰爭的時候就難以分清,可謂巧妙。雜劇《女狀元》第四折換一種說法,把這個意思表達得更清楚:“雙兔傍地,難迷離撲朔之分。”

但餘冠英在《樂府詩選》中註解此詩時,卻認爲“雄兔腳撲朔,雌兔眼迷離”乃是互文,也就是說,雄兔既腳撲朔又眼迷離,雌兔既眼迷離又腳撲朔,所以才雌雄難辨。以後的注家,也大都採用餘先生的說法。按這種說法,撲朔、迷離不是分辨雄雌的特徵,反倒是雄雌一致的標誌。人們一般並不通過腳、眼來分辨雌雄,如果雄兔、雌兔的腳、眼無別,又何必特地提出,作爲雄雌難辨的證據?而且,按這種說法,兔子在任何情況下都雌雄難辨,以此爲喻,豈不是說男女在任何情況下也難以分清呢?這樣的注說,真是“撲朔迷離”,越注越讓人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