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民法》練習題及答案的內容

一、選擇題

1.按照《民法通則》,授權書授權不明的()

A.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B.由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C.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D.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2.下列不屬於代理權濫用的內容是()

A.自己代理

B.雙方代理

C.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

D.超越代理僅限而爲的代理行爲

3.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行爲追認後,代理關係()

A.從追認時起生效

B.仍然無效

C.經相對人同意後生效

D.自始有效

4.甲爲乙的代理人,在代理購買房屋過程中,與第三人丙串通,使乙多支付3000元,甲、丙各分得1500元。丙()

A.不負民事責任

B.負次要民事責任

C.與甲負連帶責任

D.負完全責任

5.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行爲追認後,該代理關係則()

A.從追認時起生效

B.仍無效

C.經第三人同意後生效

D.自始有效

6.復代理的目的是爲了()

A.被代理人利益

B.代理人利益

C.第三人利益

D.當事人的共同利益

7.周某有一輛卡車待售,某乙向周某聲稱他可以代某甲賒購,周某不放心,託人詢問某甲,某甲未否認。後來,某甲不付欠款,發生糾紛,周某欲起訴()

A.應當以某乙爲被告

B.應當以某甲爲被告

C.應當某乙、某甲爲被告

D.與乙無關

8.甲委託乙代買一筐荔枝,乙見南方荔枝價廉物美,想到甲特別喜歡吃,特意多買了一筐,此行爲屬於()

A.無權代理

B.有權代理

C.濫用代理權

D.越權代理

9.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所爲的民事行爲,其後果是()

A.代理人告知被代理人後,被代理人才承擔責任

B.經被代理人追認後,被代理人才承擔責任

C.代理人與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D.只能由代理人自己負責

10.僱傭合同是委託代理關係的基礎關係,因此()

A.受僱人依僱傭關係當然有代理權

B.僱傭人在僱傭關係中必然對受僱人授權

C.僱傭人不必另外向受僱人授權

D.僱傭人可以在僱傭合同中授權或不授權

二、簡答題

1.簡答代理與居間、行紀的區別。

2.簡述代理中的連帶責任。

3.簡答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

三、論述題

試論無權代理及其法律後果。

四、案例分析題

甲欲出售自己的一間平房,鄰居乙得知此事後,就自作主張以甲的名義與丙簽訂了買賣合同,將甲的一問平房出賣給丙。後甲、丙相遇,甲表示並未授權給乙而且對該買賣合同不予追認,丙爲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問:乙的代理行爲是否有效?

參考答案:

一、選擇題

1.D 2.D 3.D 4.C 5.D

6.A 7.B 8.D 9.B 10.D

二、簡答題

1.代理,是指行爲人根據本人的授權或者法律的規定,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爲,而行爲的後果歸屬於本人的行爲。

居間。居間是一種合同關係,居間人在我國解放前稱爲掮客、扦手、跑合人等。居間人爲委託人報告籤詞合同的機會或充當簽訂合同的媒介,而由委託人給付報酬。它與代理人的區別在於,居問人不得代委託人訂立合同,而僅僅是在雙方之問斡旋,促成合同訂立。

行紀也是一種合同,行紀人受委託人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實施民事行爲並收取報酬。它與代理的區別在於,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實施民事行爲,其法律效果依行紀合同,問接地歸屬於委託人,因此,理論上又稱其爲“間接代理”。作爲行紀人必須具有特殊身份,依法經覈准登記。如信託商店、我國的外貿代理等。

2.(1)因委託書授權不明發生的連帶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因濫用代理權發生的.連帶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3)因無權代理髮生的連帶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4)因代理事項違法發生的連帶責任。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爲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3.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同有權代理一樣,在第三人和被代理人之間產生民事法律關係,被代理人應受行爲人和第三人之間實施的民事行爲的約束,承擔該行爲所設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人可以基於表見代理對被代理人主張代理有效,也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其所實施的行爲,從而使代理無效。

三、論述題

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民事行爲。無權代理行爲具備代理關係的全部表面特徵,惟獨缺乏代理權。無權代理包括根本未經授權而爲代理行爲、超越代理權限而爲民事行爲及代理權終止後而爲的代理行爲。

無權代理行爲屬於一種效力未定的民事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無權代理行爲“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爲,由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無權代理行爲發生以後,被代理人可予以追認,從而使無權代理因代理權的欠缺得到補救轉化爲有效代理,這樣無權代理行爲具有與正常的代理行爲同等的法律效力。當然,被代理人也有權對無權代理行爲拒絕承認。但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行爲,在第三人行使催告權後仍不作出是否追認的表示,視爲對無權代理行爲的追認。

相對人享有催告權和撤銷權。第三人應將無權代理人進行無權代理行爲的基本情況告知本人,並催請他在一定的合理期間內明確答覆。如在第三人提出的合理期間內本人無追認或拒絕承認的表示的,視爲追認,當然在本人作出追認的意思表示以前,第三人對無權代理享有撤銷權,但第三人主觀上爲惡意即明知對方無代理權時,不享有撤銷權。

無權代理行爲,如沒有被代理人的追認或視爲追認的意思表示,即爲無效的代理行爲,不產生法律效力,無權代理人府按照無效民事行爲的有關規定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廣義上的無權代理還包括表見代理。所謂表見代理是指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爲,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表見代理最重要的要件,第一,是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事由;第二,相對人主觀上爲善意無過失。表見代理行爲的法律後果直接歸於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擔法律後果後,有權向表見代理人請求賠償。表見代理行爲的規定目的在於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交易的安全。

四、案例分析題

乙的行爲屬無權代理。因甲不予追認,故該代理行爲自始不能發生代理的法律後果,對甲無任何約束力。無權代理的後果由乙承擔,若因此給善意第三人丙造成損害的,也應由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