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課程要有新的學生評價理念

                    中國教育報     2003-03-28     於鋼 

新課程要有新的學生評價理念

 

新課程下的中小學評價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從德、智、體、美諸方面全面地綜合評價學生的發展。 

在評價主體、評價內容、評價方法、評價工具、評價反饋等方面要凸顯教育評價的發展性功能,要脫離以往教學中學生評價的定位和定式,改變對學生評價過分強調甄別與選拔的做法,應把評價定位於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發揮評價的激勵、診斷和發展的功能。這既是學生評價改革的出發點,也是衡量學生評價改革成敗與好壞的重要標準。 

小學教育評價的目的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因此,在學生評價中,要依據基礎性發展目標,對他們的道德品質、文明素養、學習能力、創新意識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給以全面的評價。通過評價使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形成較強的自學能力,學會一定的'社會交往技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提高學生的綜合素養。 

樹立以人爲本的評價觀念,發揮評價的激勵功能。在基礎性發展目標和學科學習目標評價過程中,應注意教育性原則、動態性原則和實效性原則,針對不同層次的評價對象,靈活運用各項評價指標。通過多主體評價,使學生及時把握自己的發展狀態,看到自己的進步、潛能、長處及不足,從評價中認識自我、發展自我。 

評價內容多元化。既要重視學生的學業成績,也要重視學生的其他潛能與特長的發展,尤其是探究與創新能力、合作能力、實踐能力等方面的發展。評價標準既要體現對學生的基礎要求,也要尊重、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處境及發展的不同要求,用多把尺子衡量學生。 

評價方式方法要科學簡便、靈活多樣、富有實效。在學生學科學習狀況評價中,不僅評價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還要對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方面的課程目標在學生身上的落實情況進行評價。評價形式應採取自評與互評、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成長記錄袋評價與課堂觀察、管理評價與激勵評價、改進建議與發展方向等多種形式,改變過去那種在期末“算總賬”的方式,同時改變那種單獨由教師評價學生的方式,倡導管理者、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多主體評價。(作者單位:黑龍江省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