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舒化傳》原文及翻譯

    舒化,字汝德,臨川人。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衡州推官。隆慶初,三遷刑科給事中。帝任宦官,旨多從中下。化言:“法者天下之公,大小罪犯宜悉付法司。不當,則臣等論劾。若竟自敕行,則喜怒未必當,而法司與臣等俱虛設。”詔是其言。冬至郊天,聞帝咳聲,推論陰陽姤復之漸,請法天養微陽,詞甚切直。有詔言災眚洊至,由部院政事不修,令廠衛密察。化偕同列言:“廠衛徼巡輦下,惟詰奸宄、禁盜賊耳。駕馭百官乃天子權而糾察非法則責在臺諫豈廠衛所得幹陛下不信大臣反信若屬耶?”御史劉思賢等亦極陳其害。帝並不從。

    時高拱當國,路楷、楊順以構殺沈煉論死。拱欲爲楷地,謂順首禍,順死,楷可勿坐。化取獄牘示拱曰:“獄故無煉名。有之,自楷始。楷誠罪首。”拱又議宥方士王金等罪,化言:“此遺詔意,即欲勿罪,宜何辭?”忤拱,出爲陝西參政。

    萬曆初,累擢太僕少卿。由南京大理卿召拜刑部左侍郎。雲南緬賊平,帝御午門樓受俘。化讀奏詞,音吐洪亮,進止有儀,帝目屬之。會刑部缺尚書,手詔用化。化言:“陛下仁心出天性。請飭大小臣僚各遵律例,毋淫刑。《大明律》一書,高皇帝揭之兩廡,手加更定。今未經詳斷者或命從重擬議,已經定議者又詔加等處斬,是謂律不足用也。去冬雨雪不時,災異頻見,咎當在此。”帝優詔答之。

    十四年,應詔陳言。請信詔令,清獄訟,速訊讞,嚴檢驗,禁冤濫,而以格天安民歸本聖心。帝嘉納焉。帝慮羣下欺罔,間有訐發,輒遣官逮捕,牽引證佐,文案累積。化言:“主術貴執要,不當侵有司;徒使人歸過於上,而下得緣以飾非。”遂三疏乞歸。帝不許。尋稱病篤,乃聽歸。卒,贈太子少保,諡莊僖。

(選自《明史列傳第一百零八》)

翻譯

    舒化,字汝德,臨川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的進士。授職爲衡州推官。隆慶初年,三次調任至刑科給事中。皇帝任用宦官,旨令多從宮中發出。舒化稱:“法律是天下的公理,大小罪犯應該全部交付給法司。不恰當的地方,則由我們論告彈劾。如果全然由敕令直接執行,則或喜或怒之事未必恰當,而法司與我們都形同虛設。”皇帝下詔肯定了他的說法。冬天到郊外祭天,他聽到皇帝的咳嗽聲,推斷陰陽相遇次數又增加了,請皇帝效法上天培養藏匿的陽氣,話語很真切、耿直。有詔書稱災禍又來臨了,是因爲部院不處理政事,讓廠衛祕密監察的緣故。舒化與同僚上奏稱:“廠衛在京城巡察,希望查辦犯法作亂的人、禁錮盜賊。駕馭百官是天子的權力,而糾察非法的.人和事,則是御史的職責,豈能由廠衛處置?陛下不相信大臣,反而相信此類人嗎?”御史劉思賢等人也極力陳述它的危害。皇帝都不聽從。

    當時高拱執政,路楷、楊順因爲誣陷並殺害了沈煉而判死罪。高拱想改變路楷的處境,稱楊順是禍首,楊順處死,路楷可以不處死。舒化將獄案文件向高拱展示說:“案獄中本來沒有沈煉的姓名。他的姓名被加入,從路楷開始。路楷的確是禍首。”高拱又提議寬恕方士王金等人的罪過,舒化說:“這是先帝的遺詔的指示,假如想免罪,應該怎麼解釋?”與高拱相牴觸,被貶出京城任陝西參政。

    萬曆初年,晉升爲太僕少卿。後由南京大理卿召至京都擔任刑部左侍郎。平定了雲南、緬甸的亂賊,皇帝駕臨於午門樓察看俘虜。舒化宣讀奏詞,聲音洪亮,抑揚頓挫,皇帝的目光盯着他。遇上刑部尚書空缺,皇帝親擬詔令錄用舒化。舒化上奏稱:“陛下的仁慈出自天性。請求申命大小臣僚,讓他們各自遵守律法條例,不要濫施酷刑。《大明律》一書,高皇帝在兩廂房中閱覽,親手更改、審定。現在還沒有經過詳細審議的案子就命令從重治罪,已經審定了的案子又下詔指令加罪而後斬殺,這就是說律法不值得爲根據。去年冬天不按時節下雨下雪,災異頻繁出現,過錯就在此處。”皇帝下褒揚的詔書答覆他。

    萬曆十四年(1586)他響應詔令上奏陳述。請求皇帝講求詔令的信用,使獄案訴訟清廉,迅速審訊定罪,嚴格檢驗,禁止冤屈和濫施刑罰,而以恪守天條、安撫百姓、迴歸本源的聖心。皇帝接納並嘉獎了他。皇帝顧慮手下的大臣進行欺騙,間或有人揭發,就派遣官吏去加以逮捕,搜取證據,文書累疊積壓。舒化稱:“主上治政法則貴在抓住綱要,不應當侵擾相關部門;徒然使人將過失歸咎於皇上,而下屬反而藉機掩飾過失。”於是他多次上疏請求回鄉,皇帝不同意。不久他稱病重,於是回到家鄉。去世後,贈封爲太子少保,諡號莊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