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辭

 

    修辭

1.比喻(即"打比方"):用一種事物或情境比另一種事物或情境。

  <1>明喻(甲象乙):例:共產黨象太陽。

  <2>暗喻(甲是乙):例:我們是祖國的花朵。

  <3>借喻(甲不出現,直接把甲說成乙,也不用喻詞)

    例:在稿紙上踩幾朵小梅花。(喻"貓爪子印")

2.比擬:把物當作人來描寫,或者把人當作物來描寫。

  <1>擬人:把事物當作人,寫出和人一樣的感情和動作。

    例:花喜鵲格格地笑起來。

  <2>擬物:把人當作物來寫,使人具有物的動作或情態。

    例:帝國主義夾着尾巴逃跑了。

        (人是沒有尾巴的,這裏把帝國主義寫成獸類了)

3.對偶:用結構相同,字數相等的兩句(或短語)組成一對句子,把兩方面的意思突現出來。

    例:橫眉冷對千指,俯首甘爲孺子牛。

4.排比:把內容相關,結構相同,語氣一致的三個(或三個以上)句子或短語接連起來用。

    例:狂風吹不倒它,洪水淹不沒它,嚴寒凍不死它,乾旱旱不壞它。

5.對比:把兩種事物或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並舉出來,相對比較描述。

    例:

    有的人

    騎在人民的頭上:"呵,我多偉大!"

    有的人

    俯下身子給人民當牛馬。

6.反覆:爲了強調某事物或感情,使同一詞語或句子再次出現

 (可連續,也可以間隔出現)

    例:無恥啊!無恥啊!這是某集團的無恥,恰是李先生的光榮。

7.誇張:爲了突出某事物的特徵,有意擴大或縮小的描述。

    例一:我摸摸那條棉被……,簡直象紙一樣單薄。

    例二:就是我活到八十歲,鬍子三尺長……

8.借代:不直接說出要描述的人或事物,而借用與人或事物有關的東西來代替。

    例:先生,給現洋錢,袁世凱,不行麼?

9.反語:實際上要表達的意思和字面上的`意思完全相反,用以加強幽默諷刺的表達效果。

    例:幾個女人有點失望,也有些傷心,各人在心裏罵着自己的狠心賊。

10.引用:把別人的話或大家熟悉的成語典故等有選擇地組織到自己的文章裏。

    例:古人常用"汗牛充棟"之類的成語形容藏書的豐富。

11.設問:先提出問題,接着說出自己的看法(自問自答)。

    例:是誰創造了世界,是我們勞動羣衆。

12.反問:即反詰。用疑問的形式來表達確定的意思。

   (問而不答,讓讀者從話中找到答案)

    例:克服困難不也是一種享受嗎?

13.頂真:用上一句的結尾的詞語做下一句的起頭。

    例:歸來見天子,天子坐明堂。

14.通感:五官功能能出現互相補充,互相轉化的彼此溝通現象。

    例:微風過處,送來縷縷清香,彷彿遠處高樓上渺茫的歌聲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