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教案五人墓碑記

教學目標

語文教案五人墓碑記

1.學習記敘、議論和抒情相結合的寫法以及對比論述的方法,語文教案-五人墓碑記。

2.通過評點了解本文跌宕生姿而又組織嚴密的特點。

3.認識五位義士“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鬥爭精神,理解作者關於生死價值的闡述。

教學過程

(一)導入新課

在“鴻門宴”上,項羽因爲害怕擔當“不義”之名,終於讓劉邦得以脫逃,縱虎歸山,鑄成大錯。其實項羽真正注重的不過是一個“名”,他企圖“名正言順”的爬上帝王的寶座。其人雖不可一概抹殺,其“義”卻不足爲訓。

在我國曆史上,另有一大批志士仁人,他們捨生取義,前仆後繼,或藐視權貴,或爲國爲民,不務虛名,不圖私利,他們跟項羽有着很大不同!現在我們來學習張溥的《五人墓碑記》,文中記述了顏佩韋等五人的“蹈死不顧”,會幫助我們“明死生之大”,加深對“義”的認識與理解。

(二)檢查引導

1.指名朗讀課文,口頭複述課文主要內容。

2.簡要提供課文有關人物的材料(也可在學生預習時提供)。

(1)五義士

顏佩韋(商人,爲人慷慨,喜打抱不平)、楊念如(閶門外鬻衣)、沉揚(牙儈)、馬傑(練武玩棒)、周文元(周順昌的'轎伕)。顏佩韋等人過去互不相識,而且除周文元外,其它四人同周順昌也毫無交往,在周順昌被捕時,他們完全是出於義憤才自發參加鬥爭的。五人被捕後,對自己的作爲,理直氣壯,毫不隱諱。天啓六年七月中,蘇州城里布滿警衛,戒備森嚴,就在閶門外吊橋上,五義士大罵魏忠賢和毛一鷺,從容就義。臨刑時,幾萬市民含淚同五人訣別。

(2)周順昌

(1584~1626),字景文,號蓼(l))洲,蘇州吳縣人。萬曆進士,任福州推官,後升吏部文選員外郎。爲人正直、清廉,疾惡如仇,對民間疾苦多所關注,後辭官還鄉。原應天巡撫周起元被罷官時,周順昌指斥魏閹併爲之送行。天啓五年,被迫害的“六君子”之一魏大中被捕路過蘇州,周順昌與他“周旋累日”,還把女兒許配魏大中的孫子。魏忠賢獲悉此事後指使東廠特務羅織罪名,藉機陷害。天啓六年三月,周順昌被逮到北京,在獄中受盡酷刑,同年六月十七日被拷死獄中,年四十三歲。到崇禎元年才得以昭雪,贈太常卿,諡忠介。(詳見人教社《中語參》高中第二冊)

(3)張溥與復社

張溥(1602~1641),字天如,號西銘,明末太倉(現江蘇省太倉縣人)。崇禎四年進士,“復社”的創始人和領袖。復社成立於熹宗天啓末年,是和閹黨鬥爭的東林黨的繼續,他們自認爲東林黨的繼起者。復社是文社,但有廣泛的羣衆基礎,能與政治鬥爭相結合,在歷史上是很少有的現象。

3.補充介紹作者

張溥自幼勤學,所讀之書必手抄六七遍,故名其書齋曰“七錄齋”(其專集之名即來源於此),高中一年級語文教案《語文教案-五人墓碑記》。18歲那年,魏忠賢閹黨開始專政,政治更加黑暗,東林黨人受到殘酷鎮壓。本文作於魏忠賢“投繯道路”(1627年冬)之後,當是崇禎元年(1628年),其時他26歲。

4.學生口述蘇州市民經過。(略)。

(三)誦讀第1段

步驟:

齊讀一遍後,學生提出難詞難句,解答後再齊讀一遍,然後進行評點。評點方式有三:①學生用鉛筆在課本上評點,教師巡視中發現好的評點,向全班推薦;②教師提問,學生答問,再加以概括,使之成爲評語;③教師作補充。評點後練習背誦並作檢查。(以下各段同此)

評點: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爲第3段敘事張本),激於義而死焉者也(爲第4~6段議論張本;“義”,全篇綱領)。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首提“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點墓碑)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爲。嗚呼,亦盛矣哉!(用感嘆結住敘事,爲下文蓄勢。)

寫法指要:

作墓碑記,故先敘墓之由來;況此墓來得不尋常,尤非先說不可。此段純屬敘事,用一個“盛”字作結,卻將作者胸中議論托出,何等筆力!

(四)誦讀第2段

評點: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爲時止十有一月耳(極言爲時之短。這是引導句,爲的是引出下面的議論)。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衆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一比,與常人比)?獨五人之曒曒,何也?(承上段“盛”字。)

寫法指要:

此段不接着敘五人之死的經過,卻就建墓事生髮議論,以常人與五人對比,已暗含“死生之大”之意,爲結尾張本。由此再進一步展開,真可謂“出奇制勝”。(略釋作文中的“奇正”之法。)

注:以上內容大多可以化爲啓發提問,不是由教師說出。(下同)

(五)誦讀第3段

評點: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猶記”統領本段敘事。“周公之被逮”承開篇首句),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爲士先者,爲之聲義(周公義者,吳民亦義者,“義”是一段敘事主旨),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爲哀者?”衆不能堪,抶而僕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爲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須對照下文“矯詔紛出”,義勇如見)。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此處點出五人姓名,值得玩味),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承首段建墓事,妙。)

寫法指要:

本段敘蘇州市民反閹黨鬥爭始末,而以“激於義”三字爲統帥,至五人姓名戛然而止,即又回到建墓事上,此亦跌宕之法,蓋爲下文蓄勢。

(六)誦讀第4段

評點: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而死(非“激於義”,何能如此!“然”,帶出一層新意)。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二提“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爲五人也(再次照應建墓事,可以少慰人心)。

寫法指要:

將五人當刑時的表現作爲一個獨立層次來寫,進一步突出了“激於義而死”一語。以上兩段皆敘事,承首段而來。

(七)誦讀第5段

評點:

嗟夫(由此引出大段議論)!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二比——與縉紳易志者比。用疑問句式表出:上句用“歟”,下句用“哉”,褒貶之意昭然若揭。二問中重在第二問,下文即回答)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五人之死關係到當時的大局),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正義已伸張),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解釋:

“非常之謀”,史書上有這樣的記載:“上(熹宗)不豫(病危)時,魏忠賢張(囂張)甚,中外危懼。上召皇弟信王(後即位,即明懷宗)入,諭以當爲堯舜之君,再以善事中宮(皇后,熹宗之後)爲託,及委用忠賢語。信王出,上崩。忠賢自出,迎王入。王危甚,袖食物以入,不敢食大官庖也。是時羣臣無得見王者,王秉燭獨坐。或曰,忠賢欲自篡,而崔呈秀以時未可,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