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審計報告

過去幾年中,全球審計準則制定者和監管機構包括國際審計與鑑證準則理事會(IAASB)、美國公衆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和歐盟委員會(EC)均開始着手審計報告領域並相繼推出重要舉措。這些舉措推出的共同目標是除了目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師在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中提供的信息之外,向使用者提供更多有關被審計單位及審計工作本身的有用信息。其中某些舉措的完成對全球審計行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如IAASB主席Arnold Schilder教授所言,我們正在進入一個“重振審計,從實質上改變審計師的行爲及工作溝通方式”的新時代。自2006年以來,中國審計準則已與國際審計準則保持趨同。目前,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正在修訂審計報告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審計報告

經過六年的巨大努力,IAASB於2015年1月15日發佈了對審計報告準則的全面修訂。新審計報告適用於會計期間截至2016年12月15日或之後的財務報表審計。新規定將改變審計師的行爲,管理層和治理層亦應積極應對。

改革目的很簡單,即提升信息透明度、審計質量及審計報告對使用者的信息價值。最終,增強使用者對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的信心。對審計準則的修訂將帶來四方面的好處:一是審計師重新關注審計報告中的溝通事項,可間接促使其在執行審計過程中更多地運用職業懷疑;二是增強審計師與治理層之間的溝通;三是審計報告對關鍵審計事項的披露將增強審計師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四是管理層和治理層更多地關注審計報告中提及的財務報表披露信息,從而提高財務報告質量。

新的審計報告準則將影響整個財務報告供應鏈體系,而不僅僅是審計師。下面將敘述準則變化對管理層、治理層、審計師、監管機構和投資者的影響。

(一)管理層和治理層

IAASB頒行的《國際審計準則》對企業管理層或治理層不具有約束力。因此,準則修訂也未直接對管理層或治理層提出任何要求。有鑑於此,政策制定者和監管機構應考慮是否需要爲報表編制者和治理層制定配套報告規定。英國的經驗顯示確實有此必要。英國的審計報告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關鍵在於他們適時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審計師全部納入改革範圍,使其共同關注企業報告和審計質量的提升。

另外,新準則生效後,審計師與管理層、治理層的溝通與互動勢必加強,尤其是潛在的關鍵審計事項。溝通過程中,管理層和治理層將力圖知悉審計師如何確定、解決關鍵審計事項,以及如何在審計報告中彙報這些事項。

另一方面,管理層和治理層應該更爲關注審計報告中提及的財務報表相關披露信息。他們應該明白,原始信息是由企業提供的,並不應該源自審計報告。如何處理重大審計事項備受監管機構和投資者的關注,管理層和治理層應對此密切留意,並可能考慮披露額外的信息。

鑑於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作爲治理層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履行重要的監督功能,他們在此期間應特別考慮以下問題:

1、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是否建立了有效流程以監督管理層履行與財務報告過程相關的責任?

2、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是否建立了有效流程以與管理層一道解決識別出審計事項?

3、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是否建立了有效流程以與審計師進行有效合作並監督其工作?

4、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如何確保股東權益受到保護,以及如何確保管理層在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來作出決策?

(二)審計師

新的.報告要求旨在將審計師的工作重點重新置於審計報告中披露的溝通事項上。雖然這些變化最終直接體現於審計完成階段時出具的審計報告的內容,但是它們將對審計工作的整個過程產生廣泛的影響。

在準則生效日期之前,會計師事務所將不得不更新其審計方法,以確保滿足這些新的要求。對具有國際網絡成員所的會計師事務所,除了更新全球審計方法之外,當地成員所也須考慮本國差異,因爲就審計報告的某些新要求而言,各國準則制定者可靈活選取將其進行本土化吸收的具體方式。

重要的是,項目組必須針對新的報告要求進行適當培訓。從培訓角度來看,關鍵審計事項的性質給審計師帶來了新的挑戰。關鍵審計事項的確認和處理本質上是因項目而異的。審計師在審計計劃階段就應儘早考慮這些問題,確保在審計過程中識別關鍵審計事項時可以充分考慮到各個因素。此外,預計提升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將影響審計師的行爲;轉而有助於審計工作期間更多運用職業懷疑態度。識別關鍵審計事項的過程不僅涉及項目組主要成員參與其中,而且需要與事務所內部如技術和風險管理領域的其他支持部門緊密合作。

對於與審計客戶的互動,審計人員將與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加強溝通,特別是在確定審計報告中包含的關鍵審計事項的時候。審計師有責任幫助審計客戶瞭解關鍵審計事項的確定、處理、以及在審計報告中的報告方式。此外,審計師也可能與管理層以及治理層對財務報表相應披露展開積極討論。毋庸置疑,這些額外程序對於按時完成審計工作並出具審計報告預計將帶來更大的時間壓力。

 (三)政策制定者及監管機構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公司治理原則強調管理層的責任以確保及時和準確披露所有與企業相關的重大事項而董事會的責任爲監督信息披露和溝通過程。修訂後的國際審計準則第701號“獨立核數師報告中就關鍵審計事項的溝通”中指出審計師擔任企業的原始信息提供者是不合適的。企業原始信息的提供是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因此,審計師在其出具的審計報告中披露任何信息應當建立在這些信息已經被治理層或者管理層披露的基礎上。

審計準則制定者只能對審計師提出要求,無權左右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實施針對治理層的補充要求的責任應該由國家政策和法規制定者來承擔。國家政策和規則的制定者需要承擔在恰當時機向治理層和管理層提出補充報告要求的責任。

審計報告新變化實施以後,預計監管機構將在其檢查工作中審查新審計報告要求的應用。監管部門將與審計師展開更多的討論,瞭解列入審計報告的關鍵審計事項。對於那些未列入關鍵審計事項,但監管機構認爲是審計重點的某些問題,監管機構有可能形成自己的看法。監管機構將這些額外的信息用於評估審計質量(事務所層面及項目層面)。監管機構應研究如何將這些新變化納入檢查和執法程序。跟會計師事務所一樣,監管部門也應確保檢查組得到這方面的充分培訓。

在更廣的層面上,作爲投資者保護和公衆利益的倡導者,監管機構應評價新的審計報告是否爲使用者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是否如設想的那樣促進關於審計工作的對話。在這個過程中,監管部門將對制訂推行這些審計報告新變化的成本效益形成自己的看法。

 (四)投資者及其他報告使用者

也許審計報告改革的主要利好消息,是針對投資者和審計報告的其他使用者的。審計報告新變化的主要受益者將是投資者、分析師以及審計報告和經審計財務報表的其他使用者。投資者可期待着更好地瞭解審計過程,得到來自審計師關於審計工作和審計發現的個性化披露。希望新信息能夠鼓勵投資者和審計師之間加強溝通。同樣,被審計單位強化信息披露,亦可鼓勵投資者與管理層以及治理層就會計和審計問題展開互動討論。

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不必付出任何努力。使用者需要投入一定的時間對審計目的和審計師的角色形成清晰和恰當的認識。只有這樣,投資者以及其他使用者才能適當地根據審計報告內的新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或達到各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