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通用10篇)

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

一、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執行異議的條件

第一,異議的對象是違法的執行行爲。違法的執行行爲包括三個方面:

(1)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以物抵債、暫緩執行、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等執行措施時違反法律的規定;

(2)在執行中,違反法律關於執行的期間、順序等應當遵守的法定程序;

(3)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的其他執行行爲。

第二,異議提出的主體爲本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1)認爲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爲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

(2)認爲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

(3)認爲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

(4)認爲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範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

(5)認爲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爲侵害的。

第三,異議需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提出。

第四,異議爲書面形式。

第五,異議提出的時間。執行異議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但對終結執行措施提出異議的除外。

二、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通用10篇)

在眼下市場經濟活躍的社會,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請注意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申請書。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申請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通用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樑 ,男,漢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室。

申請人:王 ,女,漢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xx棟3單元室。

請求事項:

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爲位於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 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後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爲,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樑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並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託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爲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爲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區XX幢XX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

事實和理由:

杜XX訴王XX民間借貸糾紛案,貴院已作出判決並生效,但原屬於王XX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區XX幢XX號房屋,已在前年即轉讓給申請人所有,有雙方買賣契約和公證書等證據爲證,故現坐落在XX市XX小區XX幢XX號房屋已屬於申請人所有,貴院把該房屋仍當作王XX財產予以強制執行是錯誤的,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異議,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區XX幢XX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許。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3

異議人:

河北華正公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莊市平安南大街29號,法定代表人閆純德,該公司董事長,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河北省科技開發中心與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就(1997)長經初字第269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院錯誤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房屋,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是異議人的'股東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52條的規定,貴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扣押被執行人持有的異議人公司的股份憑證,而不能直接執行異議人的財產,但貴院在執行過程中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及房屋,明顯錯誤。因此異議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求立即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4

申請人:xxx,女,19xx年11月出生,漢族,住濟南市xxx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撤銷(20xx)歷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案外人房產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貴院在申請執行人xxx與被執行人xxxxxx紛執行一案中,依據(20xx)歷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及(20xx)歷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中對被執行人xxxx所有的位於濟南市xxxx房產(房產證號爲xxxx號)進行查封。

現申請人依法提出異議,理由如下:

1、xx

2、xx

基於上述事實理由,懇求貴院貴院撤銷(20xx)歷商初字第xxx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案外人房產的查封。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xx訴王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於20xx年4月7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xx與王xx之間的借貸關係,申請人並不知情。

1、柴xx訴稱王xx於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xx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於申請人與王xx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xx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爲,根本無需向柴xx舉借如此鉅額債務。王xx向柴xx舉借債務並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2、柴xx僅僅憑藉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xx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xx出借50萬鉅額款項,卻不知王xx用於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xx提供的用來證明王xx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xx與王xx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係,該欠條是柴志傑用以脅迫王xx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係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xx主動給柴志傑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爲王xx對柴xx的贈與行爲,而該贈與行爲在未實際交付之前,並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xx已與xx年x月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xx與王xx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xx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爲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蔘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xx已於xx年x月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於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

系擬強制執行房產的實際所有人。

請求事項:

終止執行對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產的拍賣、執行程序。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

貴院於20xx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執行房屋,並責令被執行人於20xx年3月xxx日前履行義務。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也無從知曉被執行人是否收到。事實上被執行人xxx自20xx年6月xxx日已被羈押於xxx市xxx看守所,後被移送至xxx監獄。鑑於被執行人xxx無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義務,故提請法庭查證當時送達的地址及簽收人,以確認被執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過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義務的故意。如果草率認定因被執行人xxx至今未履行此義務而作出強制拍賣其房產的決定,是對被執行人xxx的極大不公平,也是對申請人合法財產的極大侵害。

二、擬強制拍賣執行的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產,在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離婚前屬於共有財產,離婚後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強制拍賣該房屋將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雙方準備結婚時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且當時因爲被執行人工作剛剛起步,買房的大部分資金還是申請人籌集的。證據4所示的動遷協議提到的補償款,其中 xxx 元也是雙方共同出資的。即此房產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xx元這一半的份額確定屬於申請人所有。

(證據1:付款單據)

20xx年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糾紛協議離婚,xxx爲了兒子自願放棄他份額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權,因房產證被債權人扣押而無法進行過戶,但這並不影響該房屋的所有權已實際轉讓。故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屋目前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

(證據2:自願離婚協議書)

至於該房屋是否已經抵押給債權人,申請人認爲該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據(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申請人有理由認定該房屋並未進行抵押。當時辯護人已在當庭請求法庭認定此房屋抵押有效,並折價扣除相應數額不屬於非法集資,但法庭並沒未確認此房屋抵押有效,還是將該房屋折價款列爲非法集資。其二,被執行人xxx當時主動找該債權人擬將此房屋轉讓或以抵押的方式歸還一部分款項,並將房產證交出,但該債權人並未同意,也沒有去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所以此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張被執行人xxx無權私自將此房屋進行處置是沒有根據的。因爲(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上認定犯罪的主體是被告單位,即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個人。至今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在公司負債經營的情況下,其法人無權處置自己的私人房產。

三、執行此房屋拍賣適用的法律依據錯誤。

1、(xxx)xxx執刑字第xxx號《執行裁定書》所依據的是(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其判決如下所示:一、被告單位xx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xxx萬元。二、……三、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責令退賠尚未退賠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證據3:xxx市xxx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xxx)xxx刑初字第xxx號第6、7頁)

在第三條中明確寫明是將“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而上述被執行房屋爲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系被執行人xxx的個人合法財產,不應被強制拍賣。

(證據4:xxx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xxx),拆遷補償時間爲20xx年xxx月xxx日,而集資行爲發生在20xx年xxx月,表明此房屋並非是違法所得購置的房屋,爲其合法私有財產)

2、另外,(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此“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系單位犯罪,即刑事判決書所列的被告單位:xxx有限公司,被責令退賠的義務人也應是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應該提請貴院去查封並清算xxx公司來追討損失,強制拍賣xxx的唯一私有財產並無法律依據。

3、依據人民法院報理論版《刑法第六十四條作出的判決執行問題》一文的觀點,認爲責令退賠違法所得的刑事判決其僅表明國家對犯罪有關財物的態度和處理原則,並非是確定一種具體的刑罰,也非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具體裁判,該判決不具有執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執行規定》)才未將刑事判決書作爲人民法院執行的依據。

《執行規定》第2條第(1)項將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爲“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未將具有“責令退賠”內容的刑事判決書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只能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救濟。

四、位於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的房產根本沒有被執行人xxx的份額。即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爲申請人的個人財產。

20xx年此兩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時進行拆遷,根據有關拆遷法律規定,被執行人xxx只能在一處享受拆遷政策,所以他選擇了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房產。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這一套房屋不管動遷協議上有沒有他的名字,補償的面積都不會發生變化。即根本沒有他的份額,況且他並沒有在動遷協議上簽字。後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離婚,動遷協議上更沒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動遷協議當然以發生更改後的最新協議爲合法有效。

(證據5:xxx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xxx等),拆遷補償時間爲20xx年xxx月xxx日,與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拆遷幾乎同時進行。且被執行人xxx未簽字,修改處有xxx市xxx區xxx鎮人民政府的蓋章確認。)

五、擬強制拍賣執行的位於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屋,是被執行人xxx的唯一住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早已離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房屋是申請人的個人財產,與被執行人xxx沒有關係。所以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是被執行人xxx唯一的住所。如果強行繼續拍賣程序將至被執行人無處可住,無家可歸。尤其是在他出獄後會同時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與社會壓力,對已穩定的社會關係將產生巨大影響,,其必會造成不安定不和諧的社會影響。

六、被執行人xxx還有一個未成年兒子需要撫養。

20xx年申請人與xxx離婚,兒子xxx時年10歲。當時約定xxx由申請人撫養,被執行人每月給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認可申請人所述,繼續強制處置被執行人所存的唯一財產,也提請法庭考慮此因素,扣除8年共計96000元撫養費以供撫養兒子爲盼!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屋的執行及拍賣程序,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執行庭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解除對x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xxx與xx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xxxxx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爲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於申請人。申請人與xxx在合肥市開xxx中心簽訂了編號爲xx《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xx.合同約定,xx應於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餘房款240,000元於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xxx要求,申請人同意xx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餘款69,091元xxx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餘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後xxx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於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於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並以xxxxxx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餘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餘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xxx與xxx借款糾紛一案中,xxx作爲申請執行人,並未向xxx支付剩餘價款;xxx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xxx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爲,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爲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xx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請xx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後,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x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爲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佔爲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xxx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爲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xx城區法人民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9

異議申請人一:姓名,性別,民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

異議申請人二:姓名性別,民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

被異議申請人:北京xxxx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

異議事項:

xxxx法院(xxxx)xxxx

事實與理由:

基與以上理由,法院在執行(xxxx)x法執二字第xxx號公告涉及的房產時損害了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法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此致

xxx市xx區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查封房屋執行異議申請書10

異議人: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並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爲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係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20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後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於購買傢俱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20XX年XX月XX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後,以黃學軍、王某爲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20XX年XX月XX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爲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爲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異議人:

  20XX年XX月XX日